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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调研公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20 03:07:58

『壹』 如何跟机构投资者一起调研。

1、关于去上市公司调研,其实有很多争议,我们都知道调研狂人彼得林奇,一年要调研好几百家公司,也有很牛的投资者根本不去调研,比如说格雷厄姆和施洛斯,他们认为管理层会影响自己对企业的判断,并且有些管理层是不诚实的;
2、其实调研也没有必要很机构一起的,每个人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是不一样的,关注点也是不一样的,和机构一起去调研很容易受机构的影响,调研完股票涨了,你认为机构开始买入了,这个时候你根本不看好这家公司,那么这个时候你买还是不买?如果股票跌了,你认为是机构出货,这个时候你很看好这只股票,那么现在你卖还是买?我们很难不受其他人的影响,尤其是他人的影响力比较大的时候,所以说独立思考很重要;
3、如果很想了解上市公司的动态,也没有必要长途跋涉去调研,当然我不是说调研没有用,而是可以用一些简单的方法实现目的,可以去投资平台上问董秘,可以打电话问,也可以去公司网站上留言等等,其实还是有很多途径的;
4、调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在调研前要明确自己的目的和关注点,要有针对性的提问,做好功课比跟谁在一起调研更重要,祝好运;

『贰』 个人投资者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

不进行实地调查也可以发现成长股!大家一定觉得这个观点很奇怪,事实的确如此。在10多年前,做为一个普通的个人价值投资者,凌通选择了很多有成长的股票,回报都不错,但当时基本没有去过上市公司调查,因为作为一个个人投资者,面对千里之外的上市公司,极难去所投资的公司访问,这些困难包括:时间问题、资金问题和去了没人接待问题。现在这个问题现在对于大部分投资人来说仍旧是很大的问题。
我们自己的经历表面,在没有办法进行实地调查,并不是不能发现成长股。这时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一种抽象把握的投资选择方法,这种抽象把握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先从道理上思考为什么有些公司能成长,这种成长的理由和逻辑是什么?比如:茅台、伊利等股票,股价大幅上涨,基本面持续成长,我们就解剖这些成长公司,思考它们为什么能成长,于是发现了这些成长股在需求特征,供给特征以及管理层和治理结构上有一些共同的相似性,我们把这些条件反复地总结推敲后认定任何成长股必需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长,而满足了这些条件它就一定能成长。于是凌通的手里相当于得到了一把量测成长的标尺,拿着这个标尺进行量测,符合条件的就认定它是成长股。
这些成长条件都是一些高度的抽象逻辑和法则,是高度宏观地逻辑和法则。比如:我们认定成长必须是在需求无限增长的环境中才能产生,成长必须是在供给垄断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出现,这些原则都比较宏观和抽象的。用这些原则选股,是对被选择公司的最宏观最抽象的经营状态和条件进行判断。虽然,这种方法太过于宏观和粗线条了,但在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这种方法还是很有效的!
这样一种成长选择模式,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在人类几千年的认识论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思想,一种是著名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种观点认为对任何一个事情的认识都必须亲身感受和实际触摸,否则不可能有正确结论;另一种认识论是,首先认识根本道理,然后利用根本道理可以通过推理来获得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在对普遍规律和共同本质有了深刻的认识之后,可以透过推理和演绎不接触具体事物,了解具体事物的发展原则和变化方向。比如,人类认识到万有引力的规律,利用万有引力规律计算出在太阳系里还有一颗未被发现的行星,最终人们根据计算结果就到这个行星。
凌通说的这种通过认识成长的根本规律和宏观逻辑然后利用这些规律和逻辑依次寻找成长股的方法,显然属于第二种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在中国历史上非常普遍。比如,“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古语,“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的古语。战争的指挥者不到战场就能指挥打胜仗,原因是他利用了基础规律指导具体战争。对这种认识论,中国古代大哲学家老子有专门的论述,老子认为只要认识了事物总的变化规律,就自然认识了具体的变化。老子同时认为万物都有根本的变化规律,透过一件件具体事物的分析,运用规纳的方法就可以抽象出整体的变化规律,有了整体的变化规律,就可以认识了所有具体事物。
总体上看来,在没有办法进行实地调查,并不是不能发现成长股,这时主要是利用宏观规律来选择股票。这种方法的问题是太过宏观,太过粗,只能判断长期的宏观趋势,与中观的具体变化的把握没有办法实现,这种方法只能做长期持有,不能做中观的操作,只能形成定性的结论,难以形成定量的细化,这是它的局限性。解决这种局限性就需要通过细化和去上市公司走访来实现,下一节我们讨论如何去上市公司走访。
投资要想取得成功,发现那些真正具备投资价值和成长潜力的明星股、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很多公募和私募基金在重仓买入某只股票之前,都要亲自去相关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掌握一些最真实的一手资料,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成功率。
一、在访问上市公司之前,一定要充分收集与该公司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年报信息、行业信息、市场竞争信息以及媒体的综合报道,把这些信息都收集到手,初步形成关于这家公司的大概印象和逻辑判断。不能在什么也不掌握、不了解的情况下前往公司,那样的话,到了上市公司之后,面对大量情况和现象无法进行分类归纳和思考,从而使得调研的价值大为降低。如果未到上市公司之前就形成了全面的判断,你就会知道自己需要了解什么,需要考察什么,需要重点关注什么,调研就是有目标的、有效率的和有价值的。这和中学生做物理试验极其相似,学生们在做实验之前需要提前了解实验的过程和实验的器材以及试验的目的,如果没有提前准备,老师就不让进实验室。
二、到上市公司之后,不要把调研的精力只盯在企业本身上,要多同与企业关联的部门和公司交流。任何一家企业总是有相关的原料供应商、产品代理商等关系紧密的企业,要想了解这家企业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与之关联的企业进行调查访问,可信度和效率会更好。我们前一段时间去山西汾酒进行调查,为了了解汾酒的经营情况,我们专门访问了为汾酒生产包装瓶的关联企业,我们和工人交谈中得到的信息是汾酒对包装瓶的需求是稳定的和持续不断的,这使我们认识到汾酒的经营是稳定的和正常的,访问关联企业可以提高调研的效率和质量。
三、到上市公司之后,一方面要与企业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多接触,因为这些管理层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提供必要的信息。但管理层所提供的信息有时存在投投资人所好的问题,所以和管理层沟通完之后,应该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对这家公司各个环节、各个角落的实地走访中,和工人接触,到车间中去,到厂区中去,在广泛的接触中感受企业并通过一些典型的现象来剖析企业。同样举山西汾酒的例子,在山西汾酒厂区内走访时,看到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我们通过和建筑工人的沟通,得知这是新建的科技中心,我们感到汾酒对关乎企业长远的重大战略有大手笔的投入,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好处。
四、详细记录自己的访问过程,这种记录包括笔记、照片、录音、录像。作为一个远道而来的调研者,在短短的几天之内看到、听到的信息量纷繁复杂,如果不做必要的记录,回去之后,很多事情和细节可能就忘记了,从而使调研得到的信息量大为减少。一定要通过大量的记录对调研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最后的结论,证明自己哪些看法是正确的,哪些看法不正确,这家公司处于什么状态,就像中学生做完实验后要写实验报告交给老师一样。
其实,去上市公司并不是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的唯一方法,在超市里、在街上行走时都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去年因为参加某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我结识了来自深圳的个人投资者林先生,他长期持有招商银行、赣粤高速、中国平安,获得了巨额回报。在与林先生的交流过程中,他对为什么要买这些股票作了简单的说明:“我的老家在江西,我住在深圳,每年我都要乘汽车通过赣粤高速往返于江西和深圳之间,在乘车的过程中,每一次都能感受到公路上不断增长的车流量,所以就买了赣粤高速。刚刚从江西老家来到深圳时,我看到有一家银行在马路上推销信用卡,感到非常奇怪,在一般印象中,银行总是高高在上的,哪有在马路上摆摊发行信用卡的呢?简单了解后发现,这家银行发信用卡手续非常简单,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于是就在马路上办了我的第一张信用卡,这家银行就是招商银行。使用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后进一步熟悉了招行,所以就买入了招行的股票。买入平安保险的理由就更简单了,因为我们家的保险买的就是平安公司的,是平安的顾客,所以就买了平安。”
林先生取得如此之高收益率的原因竟然是如此的简单,是观察了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后发现了大牛股。仔细观察生活,适当进行思考,就能发现成长股。观察生活是寻找成长股的条件,明星股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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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理的调研顺口溜
所有的投资名家都对公司调研有一番心得,陈理也不例外。他自己在过去上市公司调研中的经验总结成了一组“顺口溜”:
1、看年报一手资料,有疑问电话了解;
2、调查前做好功课,准备好要问问题;
3、多参加股东大会,与高管接触对话;
4、直接去拜访公司,参观与董秘交谈;
5、去超市或服务点,观察和用户闲聊;
6、听竞争对手意见,向行业专家请教;
7、读老总文章书信,留意其言行思想------摘自网络,前部分来自董宝珍,<<财务与会计>>,2008,68-69页

『叁』 机构投资者调研后该股下跌15%是怎么回事

机构调研不代表股票好。即便调研结果是好的也要砸个坑建仓啊

『肆』 机构投资者的意义和作用,急!!!!

什么是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中外机构投资者比较含义比较

1.从投资者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

2. 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

(1)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对比上述关于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各种含义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最明显地体现在业务活动的专门性上,即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我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决条件,而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运作实践的比较

从运作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机构投资者的起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诞生于英国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18世纪末英国由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而出现资金过剩,使得许多人将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取更高的资金报酬,但国际投资知识的缺乏以及投资国家证券市场风险的不时爆发,致使这些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遭受到比较大的损失,这样就产生了由政府出面组建基金的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就顺理成章。紧随其后发行的几家基金,如1873年苏格兰人创立的“苏格兰美洲信托”、1926年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等,都是基于市场需要的原因而发展起来的。由此不难看出,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是一种市场的自发行为。

反观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这些需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相适应,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1年、1993年作出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决定,1999年准许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等,都是基于上述原因。另外,认为行情低迷、需要市场资金进入也一直是管理层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动力。早在1994年7月,针对市场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发展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试办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在当时市场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管理层出台这类措施,很明显地表明了其希望借此刺激市场的意图。另一方面,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这种意图在有关的法规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其宗旨之一。为达到稳定和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比较优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现在新股申购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发行时可以单独向基金配售,其后基金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等。

二、机构投资者的运作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国外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本质上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其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动,缺乏适应的生存空间,以致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成了揠苗助长的产物。

首先,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有规模足够大的国内市场供其运作,而且在投资组合理论扩展到国际范围的背景下,可以不断将其他国家市场特别是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纳入其投资组合,从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风险。如在英国资产管理业中,对国外投资占其总比例的20%。

反观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其能够投资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国内,我国资本市场情形发展的势头即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而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使其运作空间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呈现出的“数量多、流通盘小”的 特征进一步制约了其投资运作。

其次,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比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并提高风险管理的效能。如欧盟国家61%的养老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为了有目的的资产配置,50%是为了规避现金风险。

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系统性风险占据了总风险的大部分,甚至达到80%左右,分散化投资对于风险规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够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推出,致使机构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后,国外机构投资者运作空间的日益扩展,为投资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投资对象。仅以投资基金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基金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种,主要包括:

(1)个人股票计划(PEP)和个人储蓄账户(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税优惠的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
(2)伞型基金与分割资本投资信托(SPLITS)。伞型基金主要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下可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都有特定的投资目标和特征,投资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间转换。而分割资本投资信托则是投资信托中的一个种类,通过发行对资本增长和收益具有不同权利的股份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偏好;
(3)风险投资信托VCT,主要包括创业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种类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一种创新的基金品种,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揽子股票转托凭证(XXDR)”在近期获得了迅速发展。ETF的投资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闭式基金一样转让ETF,也可以要求赎回ETF获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成为颇具生命力的被动投资品种。同样,曾经是专门针对富人的对冲基金,也被纳入普通投资者的组合。
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能够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品种十分有限,不仅缺少在国外市场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债券基金也极其稀少,而且即使是发展到具 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没有形成各自的独立风格,无法得到普通投资者的认同。

『伍』 上市公司 机构调研报告必须公开披露吗由哪部法规规定的

你说的应该是公司需出具的投资者活动关系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回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答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9.18 上市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本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陆』 自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什么东东

QDII(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环路航天桥侧华融大厦9层的办公室里,胡晓炼接受了《财经》杂志的专访,谈此番资本项目开放新政策出台的决策思路与来龙去脉。她的回答精准,且坦率。

“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财经》:此次资本项目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在时机的选择上,有没有特定的考虑?
胡晓炼: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目标,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确定了。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多次作出了阐述:其一,是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要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其二,是人民币逐步实现可兑换。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朝这个方向走,只不过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进。很多人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为当前巨额贸易顺差、外汇储备以及国际压力,但我觉得应该从根本上来看。这是外汇体制改革的整个链条中的一环,目标早就定了。
在比较好的宏观形势下推出这些力度较大的政策,较为稳妥,风险较小。一般所谓的国际收支风险,是指形势突发逆转,外部资金大量流出,导致国际收支危机、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这种情形一般都发生在外汇流出和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外汇储备比较充裕,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尤其是各方普遍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为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既定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的节奏与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个阶段实现可兑换,需要根据经济整体环境的情况相机选择。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我们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财经》:放行QDII,距离资本项目开放的上一个重大举措即放行QFII,过去了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如此审慎的原因是什么?
胡晓炼:我们对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坚持稳妥可控的原则,遵循一定的顺序去推进。比如,先长期资本后短期资本,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资本流入后资本流出,等等。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国曾经长期外汇短缺,所以向来是先鼓励流入,然后才是有序流出。先放开QFII有其必然性。现在中国已经告别了外汇短缺的时代,所以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这次在有序引导流出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比较大,但不能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这仍然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
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媒体称此次是“QDII开闸”,但央行“五号公告”里并没有用“QDII”这个词。其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内容。“五号公告”涉及促进资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这三条。第四和第六条分别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仅从投资方式上讲,并不是全新的。
比如,银行外汇理财产品早就有了,有资格开办外汇理财业务的银行可以集合外汇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固定收益产品。至于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许其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金融工具。

《财经》:此次汇改,是不是“藏汇于民”政策导向的直接体现?对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可以起什么作用?
胡晓炼:其实,如果把刚出台的政策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直接挂钩的话,我觉得有一点短视。这次政策调整,并不是在某种压力之下作出的权宜之计,而是基于有序推进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长远考虑;它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单纯理解为为了减少外汇流入的压力而分散外汇,“藏汇于民”,还不够全面。当然,我们也希望鼓励资金多渠道地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如果能起到这个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

《财经》:“五号公告”对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币种,以及允许投资的品种规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五条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第六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这样安排有什么苦心在里面?
胡晓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外汇理财投资产品有专门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银行,早已经能够推出代客境外理财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五号公告”的第四条,对商业银行境外代客理财在投资品种范围上与这一规定是对接的,只是在汇兑环节放开,允许人民币购汇。
对保险公司来说,国内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满足需要。他们希望资产投资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收益率。2004年以后,保监会已经允许保险公司运用外汇(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资部分)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境外金融产品。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汇兑方面进一步地放开,使其可按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购汇在境外投资,规模比原来仅限于外汇资产的投资规模要大。
我们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风险比较小的固定收益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保险公司有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的要求,但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这第一步走得好,那么扩大投资产品和领域并不很遥远。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关注,我们会与保监会密切配合与合作。毕竟,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虽然近来比较好,但如果风险管理不善的话,投资风险可能会大。所以,要一步一步来。
《财经》:“五号公告”以及随后在4月18日公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对购汇额度作出规范性的表述。这正是当前金融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
胡晓炼:允许购汇的规模到底有多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说,银行代客外汇理财的专业能力、机构及个人对银行理财产品感兴趣的程度,等等。如果产品设计得当,客户认可度较高,可能产品规模就会大一些。另外,银行自身境外投资的水平和经验也很关键。如果某些银行缺少相应人才和经验的话,可能自己也不会要求发行规模过大的产品。

《财经》: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市场对购汇额度规模的猜测,基本上都以已经批准的QFII额度为依据,认为那应该就是上限。这种思路对不对?
胡晓炼:在额度规定上,外汇局会有一个年度总量。根据银行的申请,同时考虑到各自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各个机构的额度会有所不同。QFII仅仅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因素。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个项目一一对应的平衡。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

《财经》:这次“五号公告”出台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许境内居民每年兑换2万美元。这些资金可不可以通过“五号公告”第五条的途径,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外汇集合理财,做境外的组合证券投资?
胡晓炼:境内居民想做境外投资,可以购买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五号公告”第五条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作境外组合证券投资,在起步阶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们希望,通过一定时间的试点,可以从现在的定向募集转为公募,尽快扩展证券机构和基金集合理财,给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机会。这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和努力。

《财经》:“五号公告”出台后,仅仅几天就公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现在很关心,规范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会不会以比较快的速度相继公布?
胡晓炼:这个必然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保险机构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已开始启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将对2004年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预计不会用很长的时间就能出台。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这项业务的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不同于银行和保险机构,只要符合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机构都可做。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之中,我们也给予了积极支持。我想,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和发展,这方面的步子也会迈得更大一些。

“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

《财经》:从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星期。你觉得各方面的反应如何?很长时间以来对于QDII有担心,认为对国内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难推进。
胡晓炼: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对于资本市场的可能影响,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充分的评估。这次政策公布后效果很好,与预计基本一致。市场能够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两大目标的有序推进方面,正确地解读新政策的含义。我觉得,市场的反应还是很理性的,认为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政策,长远看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没有当做所谓的“利空”消息。
同时,这项政策出台以后,一直受到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问题,也获得了进一步的解析。汇率不是单纯的水平问题,而是机制问题,要更多地反映市场,也就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刚刚出台的这些政策,对于理顺外汇的基本供求关系非常重要。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引入资金,现在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称的平衡观念,满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汇需求。此轮改革立足于调整外汇供求关系,是一个比较大的举措,也是健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为国内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提供更好服务创造了机会。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务上相当薄弱。如果不给予他们更多创新的激励,将来会难以面对来自国际的竞争。
另外,来自资本市场上的反应也是非常正面的。我们觉得,只有资金有进有出,有序合理流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才能够更加主动。资本市场比较希望有更多的QFII进入中国,从而带来更多的资金供给。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从而变成单方面引入的话,则将对国际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较负面的影响。我觉得,资本市场也看到了这种有进有出的益处。
好多人都说,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其实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才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如果市场机制能够更多地发挥作用,将来政府宏观调控就可能采用更完善的市场化手段,行政性的调控手段在当前的形势下作用已经变得较为有限。而且,此次开放是稳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节奏并没有改变。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都在可调控之中。

《财经》:资本项目的开放迈开这一步后,外汇风险会有所加大。央行和外汇局在帮助国内金融机构与企业适应新的风险环境上,会有什么举措?
胡晓炼:自去年7月汇改后,央行和外汇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远期、掉期业务,希望银行和企业更多利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外汇风险。但我们也发现,企业在汇率风险方面的意识并不很强。迄今为止,企业还是比较适应于通过资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资产负债这种方式来管理汇率风险,而不是用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
中国企业和银行长期以来汇率风险的意识都不是很强,还认为为防范汇率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现在随着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逐渐增大,必须要意识到这种风险,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从而增加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

《财经》:进一步放开资本流出,会否使得境外风险传导到境内的可能性加大?
胡晓炼:我觉得,有序开放的简单含义,就是在风险可察觉、可衡量、可控制情况下的开放。从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看,人们最初会争论很多风险问题,但是后来会发现,在改革进程中,随着机制的完善,风险从总体上来说是减少而不是扩大。更何况,不开放并不是没有风险,甚至可能风险会越积越大,越来越难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和管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目前,外汇局已在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并且初步建立了高频债务监测系统,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研究制定预防性的危机应对和调整措施。当然,风险的防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外汇局是其中的一环,宏观经济的稳定、市场调控手段的健全、金融体系的健康等,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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