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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跟投的基金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0 12:05:29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监管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我们对该通知进行了深度解读,以帮助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不设行政审批,在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良莠不齐,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有鉴于此,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下称“《内控指引》”)。

对于管理人而言,《内控指引》的出台意味着更高的监管要求和更大的责任。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内控指引》,我们初步总结了如下十大内控要点:

一、明确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内控指引》本身并未对“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做出明确定义,但是根据我们之前对协会相关文件的研究,我们理解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均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协会将不予登记。

如果管理人尚未设立,则在前期筹划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要求。对于已经登记的管理人也并非完全高枕无忧。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进行内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随后的协会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

根据《内控指引》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问题:(1)管理人内部是否建立关联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应主动避免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3)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管理人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4)对于与关联方相关的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此外,还有诸多其他问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和我们的解读,比如,如何设计跟投机制才能避免被认定为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是否可以授权GP或者某个LP以参与投资权?

三、明确了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管理人普遍关心的投资团队跟投机制,在《内控指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前述“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包括跟投机制,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内查。即使已经通过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未来也可能会对管理人进行核查。关于从业资格,我们也欢迎基金管理人就此与我们进一步讨论协会的监管趋势。

四、明确提出了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原文是“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两者对比,不难发现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合规高管”)从“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变成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这一条对于负责合规高管来说是双刃剑。一方面,合规高管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另一方面,合规高管也会凭借这一条提高合规风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从立法技术而言,在我们看来这一条在《内控指引》中应该是最具四两拨千斤的一条。没有这个条款,管理人的内控制度不免流于形式,而有了这个条款,相信任何一个合规高管都会空前重视管理人的合规建设。

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复管理人是管理基金的人或机制构
基金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基金的公司

除了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也可以成为基金管理人。

在国外,花旗、、汇丰、瑞银、高盛等银行和证券公司都有管理基金的

只是在国内,目前只有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

工商银行目前在尝试筹备成立国内第一只由银行担任管理人的基金

❸ 什么是MOM基金

MOM(Manager of Mangers) 模式,即人人操盘模式,也被称为精选多元管理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法,筛选基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让这些最顶尖的专业人士来管理资产,而自身则通过动态地跟踪、监督、管理他们,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方案,来收获利益。简而言之,MoM是找最优秀的投顾组成团队、分配资金、操盘投资,既发挥团队力量,又不限制个人风格。MoM模式是一种较为新兴的资产管理策略,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罗素是MoM的创始机构。
一般人会把MOM基金和FOF基金混淆。
1.二者产品模式相似而不同
MOM与FOF虽然都是多管理人基金,但是MOM是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其他基金经理进行管理;FOF以精选基金组合为投资对象,也就是说,MOM是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FOF是基金中的基金,FOF是MOM模式的雏形。
2.二者组合对象不同
MOM组合的是优质基金经理,FOF组合的是优质基金产品。具体而言,就是MOM从市场上精选符合需要的优质基金经理来管理MOM基金,而FOF则是在基金市场筛选优质基金。
3.二者管理费不同
FOF投资于现有市场上的基金产品,容易出现双重收费,即标的基金收费一次,FOF再收费一次;嘉丰瑞德指出在MOM模式下,可变双重收费为单一收费,MOM通过专户、虚拟子账户运作,相对费率较低,流动性好,且MOM中两类基金经理共享管理费和业绩提成、还利于投资者。
4.二者运作管理模式不同
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市场上的其他基金,FOF没有新设产品,而直接投资标的市场。MOM通过精选市场顶尖私募管理人,既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于市场的其他基金,例如众星拱月MOM证券投资计划,通过创新的资产管理模式MOM,精选市场顶尖私募管理人,投资于证券市场。
5.二者投资策略不同
在投资策略上,FOF多将资产配置放在重要位置,FOF整个产品层面的投资策略由产品的管理者负责制定,但具体到每只基金的策略是基金经理自己制定的。而MOM则更多的放权给被雇佣基金经理,将基金经理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嘉丰瑞德认为MOM模式下的管理者对投资策略和风控的影响力和把控都更强,因为MM产品的管理者负责制定产品的整体投资策略并把控风险,而且选择的优质基金管理负责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起辅助作用。
6.基金经理职责不同
FOF基金经理负责大类资产配置决策,制定基金在各类资产基金上的配置比例;挑选并购买投资各类资产的子基金。而MOM模式下,其基金经理负责大类资产配置并挑选、分配基金资产给其他被雇佣基金管理人,同时监督被聘用基金经理后续表现并及时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FOF和MOM都是一种组合投资产品。

“跟投乐”是人人操盘基于MOM(Manger of Mangers)模式的一种产品创新,是一款是由操盘人发起、跟投人跟投的安全便捷的股票收益类投资理财计划,跟投人不需要专业的股票知识也可以参与股票投资,享受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平台可通过该计划筛选和培育出优秀的“基金经理”,帮助他们与庞大投资者群无缝对接,在交流中成长。MoM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由多个基金经理来操盘,有效分散风险的一种股票基金投资模式。该模式由美国罗素投资集团首创,在海外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在中国市场却刚刚起步。但由于它具有长期稳定、高于平均投资回报水平的特点,已经受到国内投资者的关注。

❹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介绍

您好,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❺ 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有哪些

可以说,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已成红海,即将进入洗牌阶段。那么未来行业将会怎么走?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未来5到10年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四化”。
第一是规模化。目前国内基金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将来行业内的资源包括资金,一定会集中在优秀的机构身上,而且会越来越集中,从而带来规模化效应。
第二是专业化。在一个基金里面,其投资组合往往是多个领域的。但是不同领域的人做的事情并不一样,因此逼着行业必须要专业化,基金团队也必须要专业化,才能了解行业、把握行业趋势,精准投资。
第三是长期化。目前行业内从投资到退出整个周期高于4年的占比并不高,根据中基协数据显示,大概在20%到30%之间。在中国已经过了浮躁时代、过了VC/PE普及知识的时代的当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会越来越长,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此外,资金来源也应该趋向长期化。“我们呼吁更多长期资金,包括保险、养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权投资中来。”
第四是全产业链化。所谓全产业链化就是在做法上,从早期到扩张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并购和二级市场上。
未来行业的结构创新,有两个系统性的机会。首先是人民币基金年限跟实际的周期不匹配的问题。他指出,国内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国而言是不畅通的。之前国内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币基金在近两年已经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还没能实现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都有PE二级市场的需求。如果能将PE二级市场做活做好,这不仅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而且能将退出周期大大缩短。这方面的系统性创新,可能对行业形成健康的闭环以及给出资人更早进行现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级市场跟二级市场混合的基金,这能解决现在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指出,目前行业内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流动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银行等出资人而言,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些出资人的考核、人事变动等问题。而单靠一级市场来产生现金流,从目前来看是比较难的。“如果能适当兼顾二级市场,通过某些机制解决两个市场之间的平衡问题,将可以解决流动性差的问题。”
在实践中,很多投资人在看投资标的的时候,对行业的研究不应该区分一二级市场,而且当下在局部领域和行业已经出现了一二级市场倒挂的问题。但与一级市场相比,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显然是好的,如果一个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严格区分开两个市场,可能会影响基金未来的发展。他直言,价值投资就是价值投资,好的标的就是好的标的,如果有创新的结构应该能一举几得,可以解决怎样满足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对短期流动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当下一级市场阶段性形成泡沫、面粉比面包贵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必须买面粉是有问题的。
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呼吁整个行业做更多的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下,由于VC/PE生存的环境不同,中国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然后结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这样也许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现金分配的障碍。

❻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一定要参与跟投吗

不一定。有关私募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要参与跟投。基金管理人参与跟投更多的是业内的一种通用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和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决心。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能够得到投资者的充分认可,跟投与否并不重要。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不能被认可,跟投再多,也是枉然。

❼ 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时自己还要购买一部分吗

您好,不一抄定袭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购买自己管理的产品,但是并不是强制一定购买的,市场上绝大多数基金,基金管理人都没有购买。但是有一类基金除外,就是发起式基金,这类基金成立的规模底线要小于普通的基金,但是管理人必须认购基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保持持有,不能赎回。这类发起式基金是去年开始在中国大陆推出的,新发行的基金有一部分就是发起式基金,管理人必须认购,最少1000万。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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