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顾问业务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八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第十六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当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第二十七条 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
(二)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
(三)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四)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合作方式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对服务方式、报酬支付、投诉处理等作出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第三十二条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
第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 证券投资顾问和营销团队如何更好的衔接
我的理解,证券投资顾问是属于技术专家与决策分析的角色,是证券投资公司对外的门面和底牌,而营销团队针对证券投资公司来说属于信息情报收集、公司宣传策划和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幕后英雄。首先,作为现代哑铃式经营模式的企业,这两者真是这重中之重的两端;其次作为面对不同领域的公司重要部门,两者之间的竞争矛盾、利益分配矛盾都是必然的;第三从市场角度来说,两者的工作是相互促进,非常需要密切合作的,所以最后作为公司管理层如何能做好这两者的协调与衔接就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我是意见是:
1、要将二者的利益结合:利益是员工与团队最原始的驱动力,如果两者利益可以采用合理的制度结合起来,共生共荣,那么两者之间甚至会出现主动衔接并融合为一个共同团队的可能。
2、要将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动态的平衡,首先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彼此激励进步的两个关键部门是管理的最佳状态,简单说就类似电视剧中和珅与纪晓岚对天子的意义,其次公平、有序的内部竞争也是促进员工主动工作的压力与动力。
3、要将二者的工作制度化的契合在一起,包含资讯、分析、实施措施的各负其责与共享,因为现代企业管理更类似一个带反馈的闭环控制,如何有效利用核心智慧分析定位企业发展方向和决定发展策略固然重要,战场或者商场前段销售人员(当然包含所有可以利用的信息渠道)的市场信息(竞争信息或产品信息)反馈对以上方向和策略的细节修正更加重要,否则就会出现好的政策在执行时出现偏离最终背离原有方向的原则失误。
因为对贵司无法做到很了解,只是说明我的一个思路,具体的制度制定和实施方略就要考虑公司规章,由您来制订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3. 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工作内容及职责:
负责对证券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进行研究;内
协助投资顾容问依托财富中心投研团队服务资产10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
对内为营销团队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对外参加各种投资交流活动。
根据总部的投资策略和股票池,制定本营业部的选股、选时策略;
研究金融衍生品的规则,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投资、套利咨询服务;
通过举办投资报告会、理财讲座等活动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客户;
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 投资顾问销售的技巧
1.取得客户好感,拉近你与客户间的距离
2.多重视销售以外的东西
3.建立共同的信念与价值,要多用“我们”
5. 证券行业中营销部门和投资顾问部门哪个好
一个是营销,一个是顾问,不同的发展空间。如果是营销的话,往上就是做区域经理、区域总监的,是管理层的。投资顾问上去是分析师,是技术层的。看你喜欢哪一种类型了。
6. 投资顾问跟电话营销的区别
现在做证券、期货公司客户开发的人员基本上也都叫投资顾问,他们的薪水也有很大一部份来自提成 ,如果不多拉点客户,我估计他们也没饭吃。所以他们也一定免不了要做一些电话营销的活。不过也有一些高级的投资顾问,他们可能只替某人或几个人提供投资指导就行,那自然就不用做电话营销了
7. 证券公司投资顾问是销售吗
不是
证券投资顾问 :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比如买卖时机、热点分析、证专券选择、风险提示等属,禁止代理客户操作。也就是说,投资顾问提供建议给客户参考,决策由客户自己做。赢亏均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能就投资顾问服务收取费用,形式包括差别佣金、按资产额或服务期收取单项顾问费用等。
8. 做投资顾问和从事证券行业和市场营销大学要读什么专业
金融专业
或者
房地产专业
,或者国际贸易和
工商管理专业
都行,我就是
江西财经大学
的学生,同时学金融和房地产专业
如果有意向的可以联系一下我
9. 证券投资顾问和客户经理是一样的吗
客户经理和投资顾问都是服务客户得,但是工作内容却很不相同,客户经理主要是开发专新客户,服属务好自己得老客户。而投资顾问则是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得,两个职位得工作重点不一样。投资顾问不用费劲心力去拉客户,但是他一定要比客户经理要专业,提供有价值性得建议
10. 请问投资顾问具体需要是做什么的
估计就是要拉客户了,接电话其实就是要客户接受你公司的服务并付钱,甚至有可能给你电话号码主动去做电话营销,就没有见过不做业务的投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