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加拿大投资移民“涨价”风波的尘埃落定,对于许多有意办理加拿大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证明160万加币(约1000万元人民币)资产的合法来源。加拿大政府认可的最主要的资产形式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公司资产。 凯胜移民专家表示:如果你是高管,无论是职业经理人,还是“打工皇帝”,证明材料的核心是你的工资奖金收入。此时你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工作单位定期年检的营业执照,证明公司合法存在;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任命文件等,证明雇佣关系以及职位的真实性;工作单位的证明信,用以说明每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对应相关工资、奖金收入的银行进账记录,证明实际收入情况。 如果你是生意人或者企业股东,证明材料的核心是你的公司或者生意为你挣了多少钱。此时你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工商注册材料,证明生意的合法性以及你占有的份额;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证明公司的获利和利润分配情况;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佐证公司的盈利情况;业务合同以及营业税单等文件,佐证公司的规模和营业额等。你还需要解释开办公司的“第一桶金”的来源,也就是需要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合法来源。此时你可以通过让开办公司前的雇主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来解释。 无论是高管,还是商人,证明资产的合法来源,都涉及到税。关于这个问题,移民局的审核标准的总体原则是: 1.一个企业每年仅仅交纳很少的营业税或者所得税是肯定不合格的; 2.认可合理的避税或者免税,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依据或者政策依据; 3.尽量提供各种税单,不能提供的税单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合理可信的解释。 除了通过申请人的职业身份来解释资金来源外,还有一种更直观、更简单的方式:资产增值。主要指房产、证券等。比如2002年购买的房产,现在翻了一倍,由100万变为200万元,这多出的100万元,是自然的增值,不用解释来源。再比如,1998年入市50万元炒股,至今已变成200万元,这多出的部分不用解释,只需要提供交易记录证明。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当然,购房或买股票的本金的合法来源需要解释清楚。
B. 我在加拿大留学,刚给妈妈买了一个new ipad,请问在国内入关的时候怎样才能避税呢
据网友反馈,放随身包包里就行了。没必要缝在大衣口袋里,16G版本缴税也才只要300rmb
C. 加拿大矿业税收政策(二)
苏迅
一加拿大主要税收手段
1.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加拿大联邦政府及10省3区均开征公司所得税。加拿大的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开征所得税的两个基本概念,即收入来源和住所。
(1)收入来源
加拿大所得税法(包括联邦和省/区)规定了4种主要收入来源: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工资和资本收益。
(2)公司住所
一个公司如果在加拿大注册成立,通常认为该公司的住所就是加拿大(或称为加拿大公司),如果一个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层在加拿大,即使其在国外成立,也认为其住所是加拿大。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层的位置是决定公司住所的关键因素。
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加拿大公司,不论其位于何处,对其所有收入均开征联邦公司所得税,省和地区只对来源于该省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对不是来源于本省或区的收入不能使用该省或区的所得税(率),而应采用较高的联邦所得税率。对加拿大公司的境外所得,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经在国外纳税,给予相应部分的税收减免。
2.资本税(Capital taxes)
资本税是对公司的资本(资产)而不是对收入征税,资本税的税率因公司的规模(如大公司)和公司所处的部门(如财务)不同而不同。资本税可以申请减免。
联邦政府对资本超过1000万(加元,下同)的公司征收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 Tax),即LCT。已交纳的4%的联邦附加税可以抵扣LCT。新斯科舍(Nova Scotia)、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魁北克(Quebec)、安大略(Ontario)、马尼拖巴(Manitoba)和萨斯喀彻温(Saskatchewan)等省对盈利的公司(包括矿业)也征收资本税。应税资本通常包括公司所有的净资产和资本负债,减去贷款和投资的补贴。计算所得税时资本税的扣减严格遵守扣除法则的规定。
3.采矿税(Mining Taxes)和权利金(Mining Royalties)
所有的矿业省份或地区对对本区的矿业公司征收采矿税(MiningT axes)和/或采矿权利金(Mining Royalties)和/或矿地税(Mineral Land Taxes),这是与联邦和省/区所得税明显不同的第三层次的税收。征收矿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对开发省或区所有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补偿。
英属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马尼拖巴(Manitoba)、安大略(Ontario)、魁北克(Quebec)、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Nova Scotia)、纽芬兰(Newfoundland)和拉布拉多(Labrador)等省和联邦所属的3个地区(Yukon,Nunavut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的矿山都对采矿收益征收采矿税。除英属哥伦比亚矿产资源税法(British Columbia Mineral Tax Act)外,其他省均规定采矿税只对采矿阶段的矿业收益征收。实际上,由于对采矿阶段没有公平的产品市价而言,因此,采矿税应税收益的计算通常包括采、选、冶各阶段,再减去选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选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根据选冶原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但是,该项扣除不能超过采选冶收益之和的一定百分比(通常是65%)。
在计算税收时,每一项法令都允许采矿和选冶资产折旧的扣除(以不同的比例)以及生产前支出的分期摊销,然而,没有一项法令允许(购买)矿产资源产权(Mineral Property)的成本税前扣除,发生在外省的勘探支出、损失以及利息支出也是如此。英属哥伦比亚是目前惟一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提供救济(允许当年损失向前或向后结转)的地区。
表1是一个计算采矿税应税收入时选冶扣除的例子。
表1采矿税计算的案例
一些省并不按照上述模型计算采矿税,例如,爱尔伯塔(Alberta)只对金矿征收采矿税,但是对不同矿产品开征不同的权利金。
4.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and Sales Taxes)
(1)商品和服务税(GST)
对在加拿大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征收7%的增值税称为商品和服务税(GST),对进口商品也征收GST,但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食品、大部分医疗服务和器械、处方药品以及房租免征GST。GST适用于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但为了确保GST对最终消费只征收一次,企业有权对生产应税产品的进项进行扣除。
(2)营业税(Sales taxes)
营业税针对商品和服务最终售价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营业税又称直接税,因为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而不能再转嫁他人。
联邦政府不征收营业税,在省一级,除了爱尔伯塔(Alberta)外,均在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征收过增值税的省和区不再征收营业税。省级营业税税率从6%到10%不等。
5.财产税(Property Taxes)
财产税是由市政当局或地方政府征收的直接税,通常按照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财产评估值由不同因素决定,包括取得成本和公平市价。征收财产税的资产所创造的收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
二加拿大税收征管体制
1.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既有权征收直接税也可征收间接税。直接税直接向公司和个人征收,不能再行转移。像公司和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capital-gains tax)和零售税(retail sales tax)等就是直接税。间接税是指不直接向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征收,而是通过费、税或高价等手段间接征收,关税(custom ties)和消费税(excise taxes)是典型的间接税。
对于矿业,加拿大政府负责以下税种征收:
(1)根据所得税法征收公司所得税;
(2)资本税;
(3)商品和服务税;
(4)工资税(Payroll levies),例如失业保险和养老金,财产税(property taxes);
(5)消费税(Excise taxes),对矿业有所限制,实行选择征收,例如生产用油料和金刚石;
(6)关税。
根据1985年的西部协定(Western Accord),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加拿大政府不再征收任何形式的权利金。
2.省和地区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和地区政府有权征收直接税,例如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省和地区政府征收:
(1)公司所得税;
(2)资本税(Saskatchewan,Manitoba,Ontario,Quebec,New Brunswick and Nova Scotia);
(3)采矿税和权利金;
(4)工资税-医疗和/或中等教育税(post-secondary ecation tax-es)和各省都征收的工人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
(5)增值税(Quebec,New Brunswick,Nova Scotia,and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6)消费税(尤其是油料)和营业税(Prince Edward Island,Ontario,Manitoba,Saskatchewan and British Columbia)。
三加拿大矿业税收体系
加拿大矿业领域的税收体系有3个层次:
(1)联邦所得税;
(2)省所得税;
(3)省或地区的采矿税或权利金。
总体来说,上述各项税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与其他领域相比并没有什么扣减,然而,联邦和大部分省的税收制度通过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的形式间接减轻矿业的负担水平。但是,在联邦2003年2月的预算中明确规定,在未来5年内,这种“资源补贴”将逐步取消。
加拿大的税收规则充分考虑了矿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3个层次的税收体系中,也体现在对矿业特点的长期认可。
尽管近年来遭到一些批评,但多数人还认为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具有国际竞争力。
从正面讲,加拿大矿产资源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1)在充分认识矿业是高风险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基础上,联邦和省所得税制度以及大部分省的采矿税制度都允许矿业公司在赋税前先行回收其投资;
(2)所得税制度考虑到矿业生产周期的特点,允许损失向前或向后结转;
(3)一般地,税收或权利金都以利润(Profits)而不是总收入(Gross Revenues)为税基。甚至一些省的采矿税还以净利润(Net Proction Profits)为税基;
(4)要开发一个矿山,需要承担项目各个阶段的大量义务,一个稳定的矿产资源税收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加拿大的税收制度确实稳定了很多年。重大的政策变化也是通过透明的、协商的程序进行;
(5)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所得税制度紧跟行业发展的重大趋势,如全球化、避税以及对矿山闭坑成本的推测等。
然而,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一些规定也成为人们批评的对象:
(6)其一就是联邦和省政府越来越多地依靠非利润为税基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资本税、工资税、财产税、使用费和关税等。因为生产者又是购买者,这些支出不能转让给消费者,必须由矿业公司承担;
(7)加拿大矿业税收制度不容易搞明白。主要因为各省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矿业税制,并且内容又大相径庭。
在2003年2月联邦预算中,其中一些已经涉及,如资本税的逐步淡出、强化投资税收扣除规定等。
四、加拿大矿业特殊政策(联邦)
这部分简要介绍矿业领域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当然,省和地区也有一些关于公司所得税和采矿税方面的矿业特殊政策,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加之时间有限,就不作重点介绍,附录“税收计算模型”中反映了安大略省的主要政策。
联邦和省的所得税制度通常将矿业活动划分为4个阶段:
(1)勘查和开采;
(2)选矿;
(3)冶炼;
(4)其他如制造和加工。
前3个阶段是法定的矿业活动,适用特殊的政策和机制。最后一个阶段在法律上划为加工制造业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联邦层次,这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拿大勘探费用(Canadian Exploration Expenses-CEE);
(2)加拿大开采费用(Canadian Development Expenses-CDE);
(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
(4)通过股票融资减税(Flow-Through Shares-FTS)和加拿大勘探投资税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5)资本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6)加速资本折旧(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7)损失结转(Loss carry over);
(8)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9)环境保证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10)非居民投资的特殊政策(Special considerations for non-resident investors)。
1.加拿大勘查费用(CEE)
CEE是指纳税人为了确定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的存在、地点、范围或品质,发生在加拿大境内的费用。包括:
(1)探矿;
(2)地质、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学测量;
(3)打钻(旋转,金刚石,冲击或其他手段);
(4)探槽、测试和取样。
CEE的支出在当年允许全部扣除。这种扣除(期限)是可以选择的,因此大公司不会造成非资本损失。在一定的年度中未扣除的CEE余额可以不定期地向进行结转或申请在以后的纳税年度里抵扣。
所有的勘探支出或成本的累计成为加拿大累计勘探费用(CCEE),纳税人在资源的收益范围内可以抵扣全部的CCEE,未抵扣的CCEE可以结转或在以后的年度中抵扣。
2.加拿大开发费用(CDE)
CDE包括:
(1)加拿大资源财产:(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ies)的取得成本;
(2)矿硐成本、矿山巷道成本以及进入商业生产之后发生的类似地下工作的支出。
没有申请(抵扣)的CDE余额可以随时向以后年度结转,无论公司是否有收入,都可以申请抵扣CDE,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CDE制造亏损,符合条件的亏损可以向前或向后结转。
正向CCEE一样,所有CDE的累计成为CCDE,在每年年底公司最多可申请30%的CCDE进行抵扣。在不足纳税年的情况下,这种申请受到实际纳税天数的限制。
通常,当纳税人要处置加拿大资源财产(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y)时,其收益可抵扣CCDE的余额,如果纳税人的CCDE的余额为负值,按收入处理。
在实践中要确定一项支出是CEE、CDE或是可折旧资产(Depreciable Property)是非常困难的。通常要区分CEE和CDE,主要根据矿山是否达到商业生产阶段。
可折旧资产(Depreciable Property)与CEE和CDE的区别在于,可折旧资包括实物资产和满足特定条件的建筑物。既满足可折旧资产又满足CEE和CDE条件的支出,按可折旧资产处理。
正像以上所述,CCEE每年100%的扣除,CCDE每年30%的扣除,而矿业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年折旧率仅为25%。除了扣除率不同外,资产折旧还直接影响资源收益进而降低资源补贴,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对资源补贴的计算没有影响。
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
资源补贴按资源收益的25%来计算,此时的“资源收益”指纳税人收入中的以下部分:
(1)在加拿大生产和加工(通常包括采、选、冶)的收入,既从矿产资源到基本金属状态前任何阶段的收入;
(2)基于矿业产值或产量所计算的权利金。
计算资源补贴所采用的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处置资源财产(权)的收益。
计算上述资源收入时,多数的扣减也会降低资源收益,除非能合理地区分该项支出与资源活动无关。在计算资源收益时,利息和其他筹资成本或与CEE、CDE有关的支出不必扣减,但是被视为加拿大勘查和开发的日常管理费用是个例外。
结果,资源补贴有效地将联邦税率降低了1/4,即从29.12%将到21.84%,但是对融资和勘探和开发支出并没有降低减少纳税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资源补贴政策刺激了勘察和开发行为。
资源补贴的确定非常复杂,因为区分一项支出是否与资源活动有关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公司的合理管理支出应该与确定资源收益有关,然而,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的规则,而是由加拿大税务总局(Canadian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CCRA)根据个案处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为了降低成本或避免来自于现货价格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很多矿业公司使用财政衍生工具。但如何确定它们怎样影响资源补贴还是困难的事情。考虑用会计学方法是很有用的出发点,但要附加很多的分析。从1996年开始,对纳税的资源损失实施对称处理,即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把25%的损失加回来。
表2说明了勘探支出对资源补贴的影响和重要性。在这个例子中,两个纳税人在账面上有相同的税前收益,但一个人的CEE多于另一个,在这种情况下,CEE较多的纳税人就有权申请高的资源补贴从而降低应税收入,减少纳税义务。(利息支出也是同样的效果,计算资源收益时也不扣减)
表2资源补贴计算比较
4.股票融资减税(Flow-Through Shares-FTS)和投资勘探税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TC)
FTS是一种允许矿业或石油公司获得勘探和开发资金进行融资的机制。公司放弃或将特定的费用流向特定的股票购买者,这些费用被认为是投资者支出的而不是公司支出,因此所得税扣减方面的优惠就交给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或其他公司)。因此,FTS机制不仅允许成本支出在其实际发生前就可申请,而且还可以申请冲减适用高税率的所得。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FTS可以有两方面的好处:①他们可以就购买该股票的投资享受100%的税收扣减;②在成功勘探时他们还可享受其投资增值。
FTS机制是加拿大矿业和油气公司长期的独特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加拿大越来越多的勘探活动通过FTS融到了大量的资金。仅去年(2002)一年就通过FTS融资超过350百万美元。
1992年出台了一项特殊规定,允许一定的开发支出视为勘探支出转移给FTS的投资者以帮助初级油气公司通过FTS融资。从而,FTS投资者可以100%地扣减CEE,而不是30%地扣减CDE。
在2000年2月18日的经济分析与预算调整中,作为进一步刺激矿业勘察和开发的措施,除了投资FTS的正常税收扣减外,联邦政府还为在加拿大投资勘探的行为出台了15%的投资税收扣除。
5.资本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CCA制度是建立在“资产种类”的基础上,每一类都包括了各种不同的折旧资产。
简单地说,个别资产的折旧是属于某一类。每一种资产的处置收益(不超过原始资本成本)加上以前年度的投资税收扣除(ITC)就得到从该类资产中的扣减额。规定的资本折旧率是适用某一类资产的净余额。
考虑到资产的获得要通过一年这一事实,只有一半的增加资产有资格提取折旧,不管资产在当年何时取得。
纳税人可以从零到规定的最大值之间申请任一资本折旧额,在这种情况下,对纳税人来讲,申请低于最大值的折旧可能有好处,比如,一家公司在到期之前使用其以前年度是资本损失(结转)有困难时,就是如此。
每一类资产都随着折旧而减少,年终每一类资产的余额称为未折旧资本,并转为下一纳税年度的资本余额。
CCA制度的结构如表3所示:
6.加速资本折旧(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上述41类资产除了按25%的折旧率正常折旧外,资本的加速折旧(ACCA)还能使资本成本达到100%的折旧。然而,为了达到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对大多数扩建资产必须是进行商业性生产之前购买,或者是1996年以后超过矿山总收入5%的投资支出。
表3资本折旧的结构
ACCA允许预生产前的资本支出全部回收,也就是说,税收规定允许企业保护矿山早期的收入,实际上ACCA制度允许矿山企业在纳税前可将全部资本成本冲减收入。
某一年度申请ACCA的数量等于某类资产未折旧的余额,但不能超过矿山的收入,申请的数量可以在最大值和零之间任意选择。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ACCA的扣减在CCA正常扣减之前进行,但要在资源补贴、CEE、CDE之后。
在1996年的联邦预算中,关于CCA出台了两项对资源产业有利的提议,第一项提议是对油砂矿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第二项提议是对所有的开矿项目实施新的形式的加速折旧政策,即允许纳税人全部扣减当年矿山的资产折旧成本,可超过当年矿山总收入5%,但在纳税人矿山收入的范围内。
7.损失结转(Loss Aarryovers)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非资本损失可以向后结转3年、向前结转7年,净资本损失可以后结转3年、向前不定期结转7年。
当公司被控股时,将失去所有净资本损失结转的机会,且控股前的非资本损失结转也受到限制,即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在计算其所得扣减时,控股前的非资本损失结转受到限制。另外,在被控股之前纳税年度被认为终止,加速了任何非资本损失结转的期限。
8.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LCT是一种年度联邦资本税,应税的加拿大公司和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他所有公司都要交纳:
(1)在加拿大有永久的组织;
(2)应税资本在加拿大。
税额为纳税人在加拿大应税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的0.225%,一千万美元的免征资本必须是相关公司的股本。LCT不能抵减应税收入,但是能冲减4%的联邦附加税。公司是应税资本是全部资本减去投资的差额。
公司的资本以会计通则(GAAP)为基础,包括:
(1)股票资本;
(2)盈余公积和保留收益;
(3)贷款和预付款;
(4)各种形式的负债;
(5)递延税项;
(6)或有负债,投资和存货。
在计算应税资本时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扣除,如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对其他公司的贷款和预付款、购买公债、抵押、递延税项等资产。对任何财务机构的短期贷款或存款则不符合条件。
9.环境保证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联邦和省政府都对矿业公司提出了环境复垦的要求,且要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实施。总的原则是,提供环境保证金的数量要与法律义务相当,超过实际复垦所需要的支出,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为了降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当年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进行扣除,支付的保证金应包括在纳税人当年的收入中。另外,保证金的(利息等)收入每年也要纳所得税。
收入的增加和减少取决于支付的保证金数量,但是不影响计算资源补贴时的资源收益,但是实际的复垦支出会逐步降低资源收益。
表4表示了联邦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表4联邦所得税的计算
10.对非居民投资的特殊考虑
加拿大总的政策是对国外投资趋于宽松的。矿产勘查和开发是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但是联邦政府期望这种外资能够为加拿大和它的居民提供可确定的利益(比如提供就业)。
加拿大产业部制定的投资法(ICA)规范了外国投资问题。ICA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并且大部分新的商业项目不用审批就可通过。然而,如果加拿大公司被非加拿大公司控股,要么公告要么获得审批。
加拿大有一套成熟而完善的金融服务业,外国的投资者可就地获得资金。此外,对于外商和当地投资者还有相同的一套激励机制,比如,研发支出的投资税收扣除(ITCs)、生产矿山资产加速折旧等。
在加拿大,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经营方式,但是要通过与一个或者多个独立的加拿大企业经营。然而,如下所述,刚开始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分枝机构可能更可取。
(1)子公司
对于矿业公司没有最大和最小的资本条件限制,并且对于地方参股人也没有要求。组成公司可以在联邦或者省内完成,并且相对的简单和便宜。
加拿大强调向国外返还利润或者外商投资资本方面没有外汇控制和其他的限制。税收公平规则应用于所有的加拿大的公司,不管公司是被加拿大的当地居民还是非当地居民控制。
(2)外资分公司
分公司的税收基础是把分公司视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且税赋计算与公司的计算方法一致。对于这条规定的一个例外就是上述的资本计算规则不能应用于分公司。分公司利润转账到总公司时不适用代扣所得税的规定。然而,如果分公司的税后利润没有在加拿大再投资的话还要交纳分公司税(Branch Tax)。
五、对中国的启示
作为工业化国家和世界矿业融资中心,加拿大有完善的税制、诱人的激励机制鼓励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矿产品生产。加拿大的制度和经验对中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非常有益。
(1)中国需要授予省级税收立法机关更多的权限并且对省级财政收入分配给予倾斜
在加拿大,每个省或地区都有权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并且能够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如全球化)及时作出调整。然而,在中国由于受到政治体制的影响,每个省的立法权限较小。同时,因为每个省的财政需要不同且地区差别较大,中央政府在全国的统一政策往往造成较高的执行成本。为了加快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应该授予省级政府更多的在税收方面的立法权限。
考虑到省级财政收入比例(相对中央财政)较低,有必要给予增加以防止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乱收费,最终增加在中国投资者的负担。
(2)提高股东在矿业收益中的比例
在中国,由于更多地强调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因此中央政府对矿业收益拥有较高的份额而对公司和其股东的收益考虑的较少(表现为矿山企业的负担非常沉重)。相反在加拿大,股东对矿业收益拥有非常高的份额,例如在纽芬兰省,股东拥有全部矿业收益的65%的比例,而联邦政府占18%,省政府占17%(如图1所示)。
(3)中国需要促进矿业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
中国的税收制度将矿业和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忽略了矿业的高风险和资本密集型的特点,造成矿业的税收负担高与其他行业。同时,矿业领域又缺乏降低税收负担的政策,直接影响了矿业的投资环境。相反,而加拿大政府充分考虑矿业的高风险和资本密集特征,出台了若干专门针对矿业的特殊政策,为矿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资金。
图12002加拿大税收分配结构
在加拿大有3种税率,法定税率、边际税率和实际平均税率。尽管法定税率可能很高,但实际税率却非常有竞争力,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下图显示了基于各项扣减对税收的影响:
如图2所示,对一个具有10年服务年限的金矿来说,由于各种政策的作用,经营者从第七年才开始纳税,完税年限只有一年。
(4)中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密切协调
中央政府有很多政府部门与矿业有关,如国土资源部、发展与改革委、商务部等,省级也有类似的机构。因此,协调各部门的政策,对建立现代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和融资系统以及高度透明和稳定的办事程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2各项扣减对纳税的影响(Ontario,20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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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Nature Resource Canada website:http://www.nrcan.gov.ca
D. "天堂文件"引爆欧美避税之争吗
一直受政府供养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有约1000万英镑的资产秘密投资在开曼群岛的基金,是分散投资风险还是避税?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拥有股权的一家公司一直与俄罗斯存在密切的关系,是不是特朗普政府“通俄”的最新证据?曾声称要严打“海外避税”的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的最大募款人兼资深幕僚布朗夫曼和加前参议员柯伯,把约6000万美元转到境外避税天堂,他们为何不怕法律严惩?
5日,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CIJ)公布包括1340万份文件的天量“天堂文件”,令全球权贵隐藏在离岸避税天堂的数万亿美元资产曝光。尽管这些行为可能并没有触犯法律,但面对近年来世界越来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人们越来越质疑,为什么富人越富,穷人越穷?
英国称,“天堂文件”显示,英国女王的私人投资基金“兰开斯特公爵领地”有约1000万英镑投入了离岸避税天堂开曼群岛基金。报道称,尽管这些投资并不违法,也并不说明女王没有缴税,但许多人可能会问,英国女王在这些避税天堂秘密投资是否恰当。此外,该基金还曾对电器零售商BrightHouse进行小额投资,而后者曾通过设法引诱顾客使用按揭付款,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因此被指责为盘剥穷人。女王基金的另一个投资对象是一个叫Threshers的零售连锁店,该店后来破产,令政府损失税款1750万英镑,并造成6000人失业。女王发言人6日表示,“兰开斯特公爵领地”对一只开曼群岛基金有投资,但对投资BrightHouse并不知情。该发言人还称,女王将自愿为“兰开斯特公爵领地”基金及其投资所得缴税。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拥有股份的一家航运集团与俄罗斯政府的关系也备受关注。身为亿万富翁的罗斯曾在上世纪90年代帮助特朗普避免破产的命运。特朗普当选总统后,任命罗斯为美国商务部长。此次公布的文件显示,罗斯间接持股的一家航运公司为一家俄罗斯能源公司运输石油和天然气,每年盈利数百万美元。而这家俄罗斯公司股东据称是“普京女婿”沙马罗夫和两个受到美国制裁的俄富豪。罗斯向美国政府道德事务办公室提交的资产披露表格显示,他持有4家开曼群岛公司,但其中并未显示他与俄公司的关系。“天堂文件”显示,罗斯是通过上述4家公司,以多层控股模式持有航运公司股份,有些资产竟然足足隔着7层的企业控股关系。这一披露在美国引起强烈反应,民主党议员拉贾称:“罗斯与俄罗斯的关系令人极其不安,他在提名听证会上没有向参议院披露这一事实。”
此外,“天堂文件”还披露出的部分结果有: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的最大募款人兼资深幕僚布朗夫曼和加前参议员柯伯,把约6000万美元转到开曼群岛的一个信托基金,使得加政府至少少收数百万美元的税金;包括耐克和苹果公司在内的多家跨国公司通过避税天堂把自己缴的税降低至13%;马恩岛和马耳他这些避税天堂每年退给那些拥有私人飞机和豪华游艇的富豪数十亿美元的退税;全球最大的商品交易商、瑞士大宗商品贸易商嘉能可取得非洲一些国家采矿权,同时利用复杂的离岸公司网络逃避在当地应缴纳的税款等。
E. 熟悉加拿大税收政策的进来。人在加拿大,卖国内的房子,是否要向加拿大政府申报,并且纳税
这种问题最好去问专业律师.
好像加拿大去年就通过专门针对富人法案法律.所以你怎么大一笔钱汇给去,不纳税基本是不可能的.
或者你就用最笨的方法去避税.就是每次自己携带现金去加拿大
F. 移民加拿大后国内财产需要纳税吗
一、中国资产的性质问题
从红皮护照换成蓝皮护照,企业性质不因股东移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的表述: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持有、继承方面性质都不改变。
二、身份转变后的新投资问题
采取出资来源地原则,中国对于外资的进入是有准入与审批制度,可以借鉴《安全审查行业表》、《产业指导目录》。
三、入籍后,在中国购置和持有物业问题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对于购买要求是实名购买外加有效证件。
四、入籍后,在中国境内的合同权益(存款、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问题
入籍后,原持有的中国合同权益(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等),享有国民待遇,不会因为移民身份变化而产生任何变化。
需提请注意的是,一旦换了蓝本加拿大护照,中国的社会保险就全部失效。因为中国政府规定,社会保险是给中国公民的权利,不是中国公民,
自然不能享有社保权利。当然,以前缴纳的社保账户资金,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余额可以取走,原单位交的社保部分就归公了。
五、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在财产继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条款,依法进行财产继承,意味着财产在中国境内,参照中国的法律条款,财产在加拿大境内,参照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财产转让,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原则。关于财产转让的税收问题,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移民在国内资产的转让税收,在互相有缔约关系的国家之间,按照双方税收协定,一国非居民在该缔约国取得应税所得,符合条件可按减免10%的方式征收所得税。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减除上述源泉扣缴数额。
关于遗产税。目前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动作不断,2000年4月1日,出台《个人存款账户实名新规定》实施,个人存款透明化。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个人名下不动产透明化。下一步,估计会出台关于赠与税的问题,接下来,遗产税的开征就顺理成章。
六、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商业保险和财产赠与可以说是两个比较靠谱的方式。
保险----保险的避遗产税功能,因为国内的保险赔款,免所得税
赠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赠与是无偿的,抚养和赡养义务人之间也是无偿的。
七、2014加拿大报税最新变化
对于国内年收入在12万人民币以上的,加拿大税务局一律新要求,要求纳税人必须要出具国内的税单。
也许从2017年开始,中加关系将更为密切,就象现在的美加一样,如果有美国收入每一分都要如实申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美加两国是缔约国,所有的信息透明化,瞒是真瞒不住的。
八、加拿大税务与保险知识
与中国政府一样,加拿大也没有遗产税一说,但加拿大有Final Tax(终结税),这其实是变相的遗产税。
因为加上遗产认证费用和执行费用,终结税率大约在50%左右,关键问题在于,一旦被确认死亡,所有资产是被冻结的,合法继承人必须先交完终结税,才可以支配资产,如果没有钱交终结税,那么,对不起,这些资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G. 重磅新闻,中加将互换财务信息,还想逃税吗
协定将从2017年起在全球101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中国和加拿大会也会从2017年开始搜集信息,2018年开始启动交换程序。对于在加拿大投资却不想上税,或者总惦着避税逃税的土豪们来讲,2017年将是不折不扣的财富“裸奔”元年。
加拿大各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将被要求把搜集到的资料如实上报——这一决定无疑将会产生地震效应——毕竟,依据这项国际协定,各个成员国之间必须展开自动财富信息交换,最大限度地避免逃税。此项协定受影响的人将涵盖所有在加拿大投资赚钱,却不在加拿大税的人,包括游客、留学生及所有非加籍人士——所有中国富有阶层在加拿大的财富将被摊在阳光下暴晒——中国土豪们更多了一个困难:你必须要想办法根税务部门说明白了,当初你是怎么绕过戒备森严的外汇监管,把那么多钱弄出来的?
H. 国际反避税的借鉴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出口创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在吸引外商投资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避税问题较为严重。这不仅严重侵蚀了我国的税收收入;还会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对外汇收支平衡产生了影响,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此外,由于转移利润造成外商到中国投资会出现亏损的假象,影响了不明真相的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吸收外资。综上所述,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反避税工作。
严格判断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一方面,针对人们利用临时移居、压缩拘留时间的办法躲避我国的自然人居民身份,在税法中规定了纳税人中途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我国的居住天数,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就其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 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另一方面,针对法人的移居,我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有必要采取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而且这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加快完善我国转让定价法规的步伐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吸引外商投资心切,一般不愿意象发达国家那样制定严厉的转让定价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制定转让定价法规的经验,首先要制定相关的程序性立法,加快制定预约定价协议的操作规程;其次针对目前的转让定价法规过于粗略的问题,要对有关的业务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无形资产和劳务的范围要做出界定;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要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从税务部门执法的角度看,要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精通各种业务知识并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反避税人员,同时还要加强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的合作。
不需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发达国家之所以实行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有“推迟课税”的规定。而我国由于税法中没有推迟课税或对国外所得免税的相关规定,所以不需要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但并不是说明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听之任之,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利用外汇管制手段达到反避税的目的。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
为防止第三国居民滥用我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我国可以在与他国签订税收协定时加进一些反滥用条款。如具体规定某些不固定的营业地亦可视为常设机构;此外, 凡为了其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经营性业务的非独立代理机构可视为常设机构。规定对那些具有消极投资特征的所得将不能按协定享受低税待遇;对外商投资企业滥用我国免税期,如“两免三减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限定适用低税率的范围等措施。
明确界定“资本弱化规则”的概念及其措施
我国目前没有非常系统的手段来对付资本弱化,甚至在官方文件中都没有提及“资本弱化”的概念。但事实上在很多方面,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资本弱化对我国税基的侵蚀。基于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界定我国对资本弱化的准确界定及其债务/股本的比例;由于 25%的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过于严格,所以要适当降低这一限制比例,以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最后,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整理零散的法规,建立一套系统的限制资本弱化的税收制度。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税务行政管理
目前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以加强我国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其与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况的申报表;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等行为进行举证的责任;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审计的程序和内容。也可以借鉴加拿大和美国在进行税务审计时实施的“双向审计计划”,即对同时在我国和其他国家从事经营的跨国纳税人,两国同时进行审计。
I. 传说海关54号令下来了,我想从加拿大带一个LV的包回去!我应该如何躲避海关的检查!如何合理避税~!
托运没人会查的~~~我从来就没被查过,我每次回国都带4,5个coach的包包的,还有什么花旗参,海豹油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