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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部分转股

发布时间:2021-07-28 15:54:05

『壹』 初始投资成本是100万,转让部分股权,所得120万,财务怎样处理

一是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二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在以上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难点也是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以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转让股份的价值。
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实收资本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
2、按公司所有者权益来确定;
3、按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评估报告一般应经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
4、转让、受让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协议价。
三是股权转让的交割
实务工作中,股权转让成立日(即股权交割日)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2、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企业已支付购买价款(指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购股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
3、购买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

『贰』 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分红的问题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转让形式】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 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转让差异】

  1. 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转让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分红】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

  1. 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

  2. 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使用

『叁』 股权转让高于投资成本的部分是收到转让款时纳税还是协议签订时纳税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2、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你们公司未投入生产,应该没有未分配利润吧。或者说看财务报表上显示是亏损了还是盈利了。如果是亏损就不用交,盈利了就得交,当然股利所得税率很高,是20%。例如如果你们有10万的未收分配利润,那么现在全转出去,就是10*20%。而万分之五(应该是万分之三吧?)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另外税局有规定,对于低于市场价的转让,税局要核定你们的实际个人所得而不会单看你们是平价转让就不交的。所以你们最好等亏损的时候再转让,不然要交个税的。

『肆』 我想股权转让,股权是投资款,那么公司的财产怎样分格

股权可以转让,但除非公司解散或破产进入清算阶段,公司的财产不得分割。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要明确股权与公司财产的区别:
首先主体不一样,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法人,由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代法人行使和保管、处分财产。而公司股权属于股东,股东可以按股权的多少行使对于公司的股东权。
其次权利性质不同:公司财产属于法人的财产权可以依据法人的意思自治作出处分。而公司股权属于社员权,是股东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的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其股权转让受到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之所以设置这两种权利,主要是现代《公司法》就是为了将公司的财产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得出资人无法任意处分其财产,也无法直接的管理公司,从而确立法人制度。

『伍』 退回转股款和退回投资款一样吗

退回投资款包括未转股的投资款,也可以包括已转股的投资款和债权投资款。就单项退款的实质看,差别也不大,仅仅是退回投资款范围更宽。
供参考。

『陆』 关于股权转让,如何操作有什么需要注意之 处有哪位大神懂这方面的吗从不同角度描述下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柒』 转股如何操作

转股操作方法: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 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3、 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 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 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 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 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 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捌』 股权转让有多种情形,但是需要加以关注的有

一、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二、需要关注的: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玖』 用首期部分投资款引诱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不给转让金,又把投资款以借款为由要回,并把所得股权

你好 ,你这个事情看似一件事情实际涉及几个
案件案由:
1,受让方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受让方的证据是否构成定罪;
2,出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追要股权转让金,协商不成诉讼;
3,受让方向谁借款,债权人可向其追要,协商不成诉讼;
4,为了保证债权实现,最好财产保全。
希望我的解答帮到你,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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