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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经理人

发布时间:2021-07-31 16:04:52

基金经理人的美国十大

1、沃伦·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 股神
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1930年8月30日— ) ,全球公认的“股神”,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市。他从小就极具投资意识,1941年,11岁的巴菲特购买了平生第一张股票。拜师于著名投资理论学家本杰明·格雷厄姆。在格雷厄姆门下......他的股票在30年间上涨了2000倍,而标准普尔500家指数内的股票平均才上涨了近50倍。多年来,在《福布斯》一年一度的全球富豪榜上,巴菲特一直稳居前三名。
2、彼得·林奇(Peter Lynch)—— 投资界的超级巨星
彼得·林奇(PeterLynch)美国人,生于1944年1月19日,是一位卓越的股票投资家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他是富达公司的副主席,富达基金托管人董事会成员之一,现居波士顿。
3、约翰·邓普顿(John Templeton)—— 全球投资之父
约翰‧邓普顿(John Templeton)全球投资之父 、史上最成功的基金经理邓普顿爵士是邓普顿集团的创始人,一直被誉为全球最具智慧以及最受尊崇的投资者之一。福布斯资本家杂志称他为全球投资之父及历史上最成功的基金经理之一。2006年,他被美国《纽约时报》评选为“20世纪全球十大顶尖基金经理人”。
4、本杰明·格雷厄姆(Benjamin Graham) 和 戴维·多德(David Dodd) —— 价值投资之父
股市向来被人视为精英聚集之地,华尔街则是衡量一个人智慧与胆识的决定性场所。本杰明·格雷厄姆作为一代宗师,他的金融分析学说和思想在投资领域产生了极为巨大的震动,影响了几乎三代重要的投资者,如今活跃在华尔街的数十位上亿的投资管理人都自称为格雷厄姆的信徒,享有“华尔街教父”的美誉。讲述了他的人生事迹以及初入股市的辛酸过程。
5、乔治·索罗斯(George Soros)—— 金融天才
乔治·索罗斯: 1930年出生于匈牙利,犹太人,1968年创立“第一老鹰基金”,1993年登上华尔街百大富豪榜首,1992年狙击英镑劲赚20亿美元,1997年狙击泰铢,掀起亚洲金融风暴。 索罗斯是LCC索罗斯基金董事会的主席,民间投资管理处确认它作为量子基金集团的顾问。量子基金在量子集团内是最老和最大的基金,普遍认为在其28年历史中在全世界的任何投资基金中具有最好的业绩。
6、约翰‧内夫(John Neff)——市盈率鼻祖、价值发现者、伟大的低本益型基金经理人
约翰·内夫
约翰·内夫(JohnNeff)市盈率鼻祖、价值发现者、伟大的低本益型基金经理人。金融界专家会选哪一位资金管理人来管理他们的钱呢?一个很好的答案是:约翰‧内夫,这位在非金融界名不见经传的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理财专家。他在投资界以外几乎是默默无闻,因为他处世低调而且毫不引人注目。但他确实是美国最负盛名的金融界人物,实际上,几个民意测验表明,他是资金管理人管理他们自己的钱的首选经理人。
7、约翰·博格尔(John Bogle)——指数基金教父
先锋集团(VanguardGroup)的创始人、前首席执行官约翰·博格尔(JohnBogle)固执地认为,基金管理人辛苦找寻的股市“钻石”,恰恰就是人所共知的市场指数。
8、麦克尔‧普里斯(Michael Price) ——价值型基金传奇人物
麦克尔‧普里斯(MichaelPrice)价值型基金传奇人物。是美国价值型基金经理人中的传奇人物,1975年加入海涅证券(HeineSecurities),跟着海涅(MaxHeine)学习基金经理实务,1976年开始成为共同股份基金(MutualSharesFund)的基金经理人
9、朱利安‧罗伯逊(Julian Robertson)——避险基金界的教父级人物
朱利安‧罗伯逊(Julian Robertson) 避险基金界的教父级人物。纵横全球金融市场的老虎管理基金以选股精准著称。1980年,罗伯逊以800万美元创立老虎基金,1998年前的平均每年回报为32%,因而被视为避险基金界的教父级人物。老虎基金是最著名的宏观对冲基金之一,与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可谓并驾齐驱。
10、马克·墨比尔斯(Mark Mobius) —— 新兴市场投资教父
马克·默比乌斯(Mark Mobius,又译墨比尔斯),现任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主席,他管理了约200亿美元的新兴市场股票资产。默比乌斯于1987年加入邓普顿,当时的职位是邓普顿新兴市场基金总裁。

信托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关系及责任

尽管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特征与信托关系基本相同,但是毕竟只是根据信托原理设计,因而不能将其等同于信托,特别是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虽然它遵循了信托关系主体架构,但是其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信托关系中仅有三个当事人,而是由四个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益人)构成委托、受托、受益三方法律关系。在这一特征下,弄清四人三方关系,对于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恰恰是理论界争论不清、立法上尚未给出清晰结论的问题。(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从投资基金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讲,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这一点已为两大法系的信托理论所认同,但是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两大法系信托理论存在着不同看法,而且同一法系内部也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分离论。此为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投资基金中存在着二元结构,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需要将两者的功能进行分离。该理论又分为自益信托型分离论和他益信托型分离论。前者以德国学者为代表,认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经理人(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第一层信托关系,经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存在第二层信托关系。依此结构,投资人集委托人和受益人为一身,此为自益信托型分离;后者以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为代表,认为投资人虽为委托人,但仅是名义上的委托人,而实际委托人则是经理人,托管人为经理人的受托人,投资人为受益人,这一结构中实际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此为他益信托型分离。

分离论的观点,实际上是对英美信托理论的移植。根据英美法关于信托的双重财产说,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这是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是受托人的根本标准。虽然基金管理人对信托财产拥有巨大的管理处分权利,但是毫无疑问,事实上是基金托管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拥有信托财产法律上所有权。正因为如此,不论分离论将投资基金的信托关系作几层分解,但其最终的或法律上的受托人仍然归结为基金托管人。在这一点上它与英美法上确定受托人的标准是一致的。

被动信托论。英美法根据受托人是否负有积极行为义务,将信托分为被动信托和主动信托两类。所谓被动信托是指受托人虽为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但对信托财产并不负有积极行为的义务。该理论认为,在投资基金关系中,托管人名为受托人,实质上不负责基金的实际经营,而是接受管理人的指示对基金财产加以运用和处置。英美国家之所以对被动信托予以承认,旨在使人们对信托的利用更加灵活,以达到使自己和他人获益的目的。

虽然被动信托起源于英美法,但英美法却认为单位信托是主动信托而非被动信托。根据英国《1991年金融服务条例》,基金受托人有责任监基金督管理人行为与该条例、信托器乐、计划细节是否一致;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托的指令,基金受托人有权拒绝。

用被动信托理论解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主要为日本一些学者的观点,但并未被日本法所采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的信托要件是:须将财产的管理、处分转移于他方,不允许受托人消极管理。实际上不仅日本法有此规定,而且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二版)》第16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即对受益人负有管理信托的义务。正因为如此,被动信托能否应用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

共同受托人说。该学说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我国许多学者持此观点。

倒分离论。这种理论与分离论的分层结构相似,但是层次却相反,因此笔者将其称为倒分离论。该理论认为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第一受托人),同时基金托管人又作为委托人,将基金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第二受托人)进行投资运作。

独立被信任说。该学说认为,基金管理人既非作为委托人的被信任者,亦非作为受托人的被信任者,而是一种独立的被信任者。

对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的界定,我国立法者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向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信托制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直至整个信托制基金的构造。”基于此考虑,立法机关这个问题持慎重态度。由于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定位,即由谁来履行受托职责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考虑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切合国情,尽量减少法律重新定位给基金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考虑和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避免相互矛盾和冲突;三是在现行信托制基金运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承担相应职责,即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管理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依法承担保管基金财产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四是避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最后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作出了有别于英美法和大陆法信托理论的特别界定。根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条款的分析,笔者认为,该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界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界定为受托人,但并未区分是独立受托人还是共同受托人,或是有层次区别的受托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职责。”的表述即反映了这一特点。

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非共同受托人,又非独立受托人,而是兼有两者特征的特殊受托人。我国《信托法》第31条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第32条规定:“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信托法》31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共同受托人,因为他们是对同一基金财产进行受托管理。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前一种情形与《信托法》第32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制度不符,因而很难认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而后一种情形则符合《信托法》第31、32条的特征,在这种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似乎又是共同受托人。

三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委托人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第5款规定,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从该款规定看,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但29条第10款又规定,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从这一款规定看,基金管理人又是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4、35条又分别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两者任何一方的职责终止时,另一方均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的规定,并结合第24、35条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我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在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下的互为委托的关系。

③ 如何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人

一个优秀的基金经理应具备以下实力:1、基本面研究工夫扎实。基金公司应该以基本面为最主要的投资操作依据,所以基金经理人的基本面研究工夫是否扎实是非常重要的。2、历经市场空头及多头之经验。一个只经历过多头时期的基金经理人,可能会对市场过于乐观,而采取过度积极的投资策略;相反,一个只经历过空头时期的基金经理人,却可能会因为对市场悲观,而采取过度保守的策略。因此,唯有亲身经历过由盛而衰,再由衰而盛的过程,才能算是一个具有充分经验的基金经理人。3、道德操守。基金经理人所掌管的资金,动辄数十亿元,其道德操守自然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外人较不容易观察到此项标准,大部分的基金公司在年度考核时会对这项条件出作评判。4、眼光长远且行事果断。基金经理人在每一个决策关头要有主见,如果迟疑不前,极可能平白丧失了大好良机。此外,基金经理人对其本身情绪管理、压力舒解方法的培养也是同样必要的。一个无法承受市场动荡压力的经理人,不但会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更可能伤及到自己的健康。
可从如下方面判断基金经理人的投资能力:1、基金经理人运作能力。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在其投资组合公告书中披露的资产配置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大盘的走势,推论基金经理对收益与风险的偏好态度(保守型还是激进型等)及其资产配置的思路,判断基金经理对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的准确度。另外,基金经理人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也可以成为投资者进行分析和判断的依据。2.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能力。基金经理人的各个发起人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形象,他们的盈利状况如何,是否比同行更加出色?其研究发展部门实力是否雄厚,研究成果如何?其股票投资业务是否运作良好?这些都可以作为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衡量标准。基金经理人本身的一些情况同样可以反映其优秀与否。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是否有丰富的基金管理或证券投资经验等。投资者还可以从基金经理人旗下基金的整体表现来评估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3、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在评价基金的表现时,投资回报率自然是直截了当、易为人们接受的指标。投资回报率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期未价格-期初价格+现金分红
投资回报率=
—————————————
×100%
期初价格
通过这个公式计算出投资回报率后,投资者可以和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股价指数变动等指标进行比较,衡量基金经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表现好坏。优秀的基金经理人更注重把握中长线的投资方向,给投资者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业绩表现大起大落的基金管理人须谨慎对待。4、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和政策。基金管理人在收益分配比例和政策上有不同的地方,一些基金招募书规定,基金经理人取得业绩报酬有以下四个条件:(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低于面值;(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优秀的基金经理人在取得好的成绩的同时,会以好的收益分配回馈投资者。

④ 基金经理是做什么的

基金经理也会分公募基金经理和私募基金经理,

像公募基金经理来讲,一般都会版是名校的研究生起权步(比如北大、清华、交大等),背景来讲一般都会是复合背景,纯金融背景当基金经理一般比较难,也会有一些纯理工背景的基金经理存在。

工作经验方面,一般会是研究员出身的比较多,而且是要那种非常优秀的研究员才可以,他们也会组织竞聘去选择基金经理。

私募基金经理一般都是着重看实战经验,私募牌照放开后,很多自认为炒股水平比较高的人都自立门户当私募基金经理了,但从整体的门槛来比较,还是公募基金经理的门槛高,而私募基金相对一般。

第一,要有金融知识做底子,也是专业性的工作要求;

第二,相当出众的情商和沟通技巧,快速识人察言观色。

第三,增长性的人脉圈。

第四,强大的抗压能力和豁的出去的身体,干销售靠业绩吃饭的人,一定是要用身体换钱的,一定要舍得,但还不是说舍得就一定能换的来。

⑤ 基金经理人是谁

简单的说,就是你所购买的基金的管理者和运作者,它负责基金投资品种的分配和选择,基金业绩之所以有差距,主要因为基金类型不同(股票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金经理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水平的差距,说得直白一点,就是选股的水平。

⑥ 一、信托投资公司能否直接担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吗

首先需要说明什么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下面是你提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信托投资公司能否直接担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说,可以。
但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则需要参考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信托公司只要不具备以上性质,也是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个问题“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吗?”
不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可以有多个普通合伙人,一个或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个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一般是什么机构?”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伙制形式的企业。

⑦ 怎么才能成为基金经理人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一个优秀的基金经理应具备以下实力:1、基本面研究工夫扎实。基金公司应该以基本面为最主要的投资操作依据,所以基金经理人的基本面研究工夫是否扎实是非常重要的。

2、历经市场空头及多头之经验。一个只经历过多头时期的基金经理人,可能会对市场过于乐观,而采取过度积极的投资策略;相反,一个只经历过空头时期的基金经理人,却可能会因为对市场悲观,而采取过度保守的策略。因此,唯有亲身经历过由盛而衰,再由衰而盛的过程,才能算是一个具有充分经验的基金经理人。

3、道德操守。基金经理人所掌管的资金,动辄数十亿元,其道德操守自然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外人较不容易观察到此项标准,大部分的基金公司在年度考核时会对这项条件出作评判。

4、眼光长远且行事果断。基金经理人在每一个决策关头要有主见,如果迟疑不前,极可能平白丧失了大好良机。此外,基金经理人对其本身情绪管理、压力舒解方法的培养也是同样必要的。一个无法承受市场动荡压力的经理人,不但会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更可能伤及到自己的健康。

可从如下方面判断基金经理人的投资能力:

1、基金经理人运作能力。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在其投资组合公告书中披露的资产配置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大盘的走势,推论基金经理对收益与风险的偏好态度(保守型还是激进型等)及其资产配置的思路,判断基金经理对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的准确度。另外,基金经理人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也可以成为投资者进行分析和判断的依据。

2.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能力。基金经理人的各个发起人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形象,他们的盈利状况如何,是否比同行更加出色?其研究发展部门实力是否雄厚,研究成果如何?其股票投资业务是否运作良好?这些都可以作为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衡量标准。基金经理人本身的一些情况同样可以反映其优秀与否。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是否有丰富的基金管理或证券投资经验等。投资者还可以从基金经理人旗下基金的整体表现来评估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3、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在评价基金的表现时,投资回报率自然是直截了当、易为人们接受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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