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接续养老保险认定表是什么
无论任何申请表的填写,都须按表格栏目的指向目进行填写。同时对注意事项在表格的尾端会有说明、注明或要求的。
『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什么流程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六条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叁』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表格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需要的材料: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一、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步骤
第一步:向所在单位申请停保
第二步:在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三步:向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第五步: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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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养老保险接续申请表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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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退休了档次里有养老基金转移单但没有调资表影响退休吗
退休后养老基金和调资表由单位直接转入社保局了,所以档案里没有。
『陆』 转保:社保基金已经转到家里,但深圳养老保险接续信息表没有收到,现在怎么办理快两个月啦!
呵呵,你可能第一次操作社保转移,一般至少需要半年。。流程比较拖沓,不过你放心好了
『柒』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是自己填写吗
是的,只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加盖转入和转出部门公章即可,你的参保缴费凭证上显示,就是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所在的地区,或者问社保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捌』 如何续接养老保险
续接养老保险的证件是: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续接养老保险的具体手续如下:
(1)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8)基金养老续接表扩展阅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八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九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十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