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②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税额为0,不能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是什么意思
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免税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征收率。
③ 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有哪些
一、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二、征收的标准: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3、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④ 财税2016 12号减免的水利基金怎么做账
广东省这边,企业在计提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之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营业收入少于9万,而减免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红字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原因是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是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此,冲销时就在借方用红字冲销。
⑤ 2019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有优惠,那附加税、水利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版2016〕12号)将免征教权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2019〕13号)
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
1、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照所在地氛围: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6)湖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⑦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不用交
水利基金大多按收入征 要交
城维税税基是增税 增税免了 此税自然不用交了
专项收入及基金收入不懂具体是什么,见议你问你管员吧。
⑧ 请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