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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他人非法投资

发布时间:2021-08-05 01:59:23

A. 骗取他人投资并出具借条拒不归构成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两者的区别在于欺骗行为的性质、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及被害人是否受到损失这三个方面。

欺骗行为的性质。在民间借贷中可能也会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但是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是有区别的。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定有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信任因素,并且借款数额是与信任的强度成正比的。而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在被害人处分财产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即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在本案中,张某对于李某的信任来源于对李某虚构的建设投资项目及高额投资回报的信任。

B. 以合伙生意为由,把合伙人投资的资金占为已有,属什么罪

应该可以算是合同诈骗

C. 非法集资投资者有罪吗,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您好,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第一个罪。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罪名的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刑法学界对这个罪名有四种不同的称谓:一是非法集资罪,二是非法集资诈骗罪,三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四是集资诈骗罪。前两个罪名着眼于集资行为的非法性,而后两个罪名则强调诈骗是犯罪的手段。我们认为,以集资诈骗罪来概括刑法第192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仅符合立法本意,而且简洁明了,既具备了罪名表述的高度概括性,又反映了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以,用集资诈骗作为罪名更能体现立法意图。
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凡是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作为有机的统一整体,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由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组成的。这四个要件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的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正确理解和掌握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准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以及正确地定罪和量刑,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近几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它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集资诈骗罪既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又同时破坏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第二种观点认为,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秩序以及国家、法人和公民的财产权益;第三种观点认为,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们同意第三种观点。这是因为集资诈骗行为是以“集资”的形式非法挤入金融市场,采取以高利率、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社会上的资金,影响了金融资金的流向,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集资诈骗行为是指借“集资”名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以,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认为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尽管没有错误,但未免过于宽泛,而没有触及集资诈骗罪的直接客体。
(二)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这里可以看出,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诈骗方法
即行为人在非法集资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如,行为人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证明文件,擅自成立未经批准的公司、企业,采用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方法来吸引、欺骗投资者。例如,原无锡市新兴实业总公司的几名主要犯罪分子,假借合作经营“一次性注射器”、“医用乳胶手套”之名,以月利息5%至10%的高利率为诱饵,骗取了人民币32亿元的集资诈骗案,造成1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这种诈骗方法,都是采用使人信以为真的手段,诱使他人自愿地将资金
交给犯罪分子。
2、非法集资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已撤销,违反法律、法规,采用欺骗方法向社会公众或企业、事业等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可见,非法集资既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也指虽经批准但已撤销仍然继续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因此,非法集资的对象人数多、范围广、数额大。上文例举的原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集资诈骗案,共涉及13个省市273人。其中党员187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26人,地厅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干部55人。其中有无锡市副市长丁洗兴、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
3、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如果数额不是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只能以违法行为处理。
(三)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自然人犯罪时,也都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在认定犯罪主体时,必须注意区分具体个人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与单位整体意志下的行为,才能准确地区分个人集资诈骗罪和单位集资诈骗罪。
(四)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敛来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呢?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所以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尽管使用了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也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D. 用虚拟身份误导他人投资违不违法

违法.用虚拟身份误导,属主观上故意,具有目的性,并涉及钱财,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自己从中得利,是诈骗行为。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E. 个人以投资为由骗取他人的钱财两人以上10万以上不归还的法律性质如何定

如果现在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了投资的理由,然后骗取了你们钱,才那么就构成了诈骗罪,而且属于请数额巨大的情节,一是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F. 别人以从事非法活动为由让我投资了5万,事后人就不见了,我能起诉他诈骗吗

呵呵,你当然可以告他诈骗了,不过你也跑不了,别人说非法活动你也投资,你倒是不怕犯法呀!

G. 以扶持新三板企业上市为由煽动别人购买原始股票算算非法集资

正规的实体企业,如果发展不错,并没有强求也没有倾向性的让他人购买股票,不属于非法集资,新三板上市公司发行原始股现在很常见。

H. 协助他人转移非法财产如何定罪

新增六类行为

被认定为洗钱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I.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而鼓动他人投资算犯罪吗

这样涉嫌诈骗哦

J. 被朋友诱骗参与投资.我可不可以告他诈骗

诈骗必须是虚构事实骗取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构成诈骗犯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欺骗行为不是以骗取己方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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