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包头市包商银行破产的话能否赔偿客户的存款
可以的。
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1)存款保险基金包商银行扩展阅读:
银行破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3、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② 包商银行被接管这与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否矛盾…(求解答啊)
这个一点都不矛盾。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一般银行不会倒闭的。会被另一个银行或金融机构接管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③ 中国有哪些银行倒闭了
所有海南发展银行全部倒闭。
1997年之前,即海发行兼并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设立为经济特区,经济开始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同时伴生了许多金融机构。
海南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数目很大,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各个信用社都采取了高利息的方式来吸引存款。后来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许多信用社都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
1997年12月16日,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发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发行。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经验教训
1、当初应海发行发照值得检讨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灭后,其经济落后到其本来面目,从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银行竞争状况看,没有组建海发行的必要。否则只能为日后的违规经营买下伏笔(高息揽存,高风险放贷)。
2、对关联交易需严加监管
主要是向股东发放关系贷款没有控制好,从而使海发行成了股东的提款机,如股东变相的抽空出资,则其使银行高风险经营的道德风险则不可避免(拿别人的钱为自己的利益冒险)。
股东办银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看待,而不是为了便利自己融资。否则银行很容易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因此对股东贷款要有严格的限定。
3、行政性兼并应该停止
行政性的将30余家由于高风险而难以为继的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发行,成为导致信心最终丧失,发生挤兑的直接原因。
④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个人储蓄存款本息被全额保障,这与存款保险条例50万最高限额是否矛盾
这以存款保险条例50万最高限额是不矛盾的,只是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被全额保障的承诺。
⑤ 包商银行个人存款全额保障,原因有哪些
接管后,对接管前的个人储蓄存款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不受任何影响。
⑥ 包商银行将破产清算,银行存款到底还安不安全
相对是安全的。通过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事件告诉我们大家两个道理,其一银专行是允许破产的,真正属想要安全考虑把钱存国有银行;其二如果真正做到存款高枕无忧,建议每个银行存款在50万以内。总之包商银行破产清算这是个例,并非所有的中小银行都会走包商银行的老路,建议大家不要盲目的恐慌,包商银行不会代表国内所有中小银行都会出现破产倒闭的。
⑦ 包商银行破产有没有在其存款的用户现在情况如何
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由接管组指导,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包商银行破产还会对包商银行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资产不可能100%拍卖,因为这些资产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包商银行的大股东占有的。 同时,还有209家空壳公司先后套走了包商银行1560亿元,至今还未偿还。这意味着机构客户剩余的存款很难100% 完全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