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和a股的区别是什么 新三板转主板的股票有些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回让试点,因答不同于原转让系统,故被称为新三板,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新三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服务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主板企业提供服务的是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要求不同,相对于主板上市,新三板上市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主要满足五个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而主板上市要求更高的财务门槛和盈利能力。简单理解为,新三板上市只需企业可以“活下去”,但是主板上市不仅需要企业可以“活下去”还需要企业能够“吃饱”。
B. 新三板股票相当于上市主板股票的前奏么 就是以后有条件上市的!
新三板与主板是股票挂牌的不同场所与系统,并不代表挂牌新三板将来就会上主板
补充知识介绍:中国股权交易目前基本分层结构是: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
类似于目前已经挂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将来仍然是在创业板,并不会转到主板上。
补充说明:目前A股已经过会排队的上市公司达到600家,以每年200-300只新股发行的速度来推测,未来两至三年内A股不会接纳其他板块的转板。但是国家有意将新三板进行分层,再未来更长的一个周期之后,新三板中基本面好,处于较高层的股票还是有可能转向主板的
C. 个人投资者持有新三板公司股票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主板市场后是否限售
楼上真敢说啊,特意去查了一下这个鑫秋农业,现在是ST鑫秋了,2015年净利润亏了1.1亿,估计壳都要卖了,还宣传自己2015年净利润能到2000多万?居然还敢卖8元每股,心真够黑的
D. 新三板股票转入主板前是否停盘
是要停盘的。
1、按照规定: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挂牌公司定向融资,为投资者提供退出渠道。
2、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 新三板企业股票如果转板上市、原股票价值升值空间如何
原股票价值升值空间很大,因为股票的流通性更强,关注的人更多,炒作内空间更大,都会容使原股票的上升空间加大。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后,原有股票会重新配股,有些已经成功转板的新三板企业,在登陆创业板后,原始股股东们实现了股价大幅增长,得益颇丰。
IPO是最为常见的转板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通过IPO转板可以募集一大笔资金,也因其特殊身份容易获得投资者关注,但IPO路途漫长,不确定性较大。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F. 新三板股票能买得到吗,有可能转主板或创业板吗
新三板股票能买得到吗,有可能转主板或创业板吗
新三板其实就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普通投资者如果想参与新三板交易,首先必然要去开户。那么,新三板开户条件有哪些呢?
新三板开户条件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新三板并不是简单的预备板,有关管理部门也不会甘于充当主板市场的‘黄埔军校’。未来,部分做强做大的企业或许需要转至主板创业板。但对大多数中小微公司,随着新的规则、新的平台和做市商制度运行,新三板的估值定价、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得以完善,可以完全满足其金融需求,转板也并非必要。”李旭东表示。
G. 新三板的股票转板股民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划转到A股帐户。
“新三板”市场原指回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答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H. 新三板能转主板吗
目前还难,我们期待着“新三板”三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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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制度
将引入做市商制度
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交投将更为活跃以及企业实现融资的更大可能。不过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过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并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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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资质
最小交易单位或为1000股
在投资者资质上,市场传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而新三板扩容之后也将放开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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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机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从长远看,在扩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还将建立转板机制,即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到创业板会有绿色通道。随着新三板的扩容,挂牌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将会催生建立转板机制的需求。不过,据权威人士分析,转板机制是个大的系统工程,今年暂不可能推出。
I. 新三板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置换到主板的,股份有锁定时间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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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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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新三板转板原始股权重新配股怎么算的呢
原始股首先要做的是筛选,企业的整体实力,是否有发展空间以及进一步上版市计划流程,企业是否权已经签署了上市辅导卷商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原始股的认购必须有该企业提供的原始股认购协议书,合同内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内
合同里企业还需要承诺多久的时间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尽可能的把时间写的长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业还会在合同里规定如果在承诺时间里没有上市的话,企业可以原价回购,你当初多少买的就多少退给你并且要支付你第一条里的利息。
此认购协议必须是该企业的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重点)
简单来说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获得很不错的收益,退一万步说没有上市也可以当做高额利息的一次稳定投资,是比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户是很难接触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为企业内部认购或者是被投资公司抢走了,然后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恶意抬高价格再卖给散户,这样的原始股是没有利润的甚至可以说是危险的。
如果对原始股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随时问我,看,窝的铭!字。原始股这一块我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