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缴纳单位
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单位是:
(1)凡有预算外收入的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地方政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市)区、县属镇所管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所管的集体企业,以及其他预算外企业;
(3)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47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尚未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城镇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街道企业、知青办企业和乡、村办的乡镇集体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城乡集体企业;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❷ 什么是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用税收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原则,从预算外资金中筹集的,用于国家能源开发和交通建设的专项基金。
❸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整个经济形势很好。但是,能源和交通运输专非常紧张,已经成为制属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能源交通方面的基本建设,国家决定增加200亿元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投资。这笔投资除了由财政、银行负责解决80亿元外,其余的120亿元,从各地区、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用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方式解决。为此,国务院于1982年12月15日颁布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从1983年1月1日起执行。
❹ 我进入企业工作后,企业让交建设基金,请问建设基金干嘛用的
基本建设基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资金。该项基金设立于1988年,旨在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多与财政按年度分配资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够获得充足与稳定的资金供给。国家基本建设基金来源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的部分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收入。
❺ 什么是建设基金
基本建设基金是复指国家设立的用于制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资金。该项基金设立于1988年,旨在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多与财政按年度分配资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够获得充足与稳定的资金供给
国家基本建设基金来源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的部分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收入
❻ 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X7%(扣除率) 中的建设基金具体指什么
基本建设基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资金。该项基金设立于1988年,旨在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多与财政按年度分配资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够获得充足与稳定的资金供给
国家基本建设基金来源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的部分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收入。(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❼ “建设基金”是什么意思
比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电力加价等特殊措施而筹集到的、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的资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4〕43号文转发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筹备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葛洲坝电厂所创造的利润上交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精神,原水利水电部以〔84〕水电财字第133号文发出《关于将葛洲坝电厂发电利润划作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葛洲坝电厂所创造的利润,从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规定提取企业留利外,其余全部转交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首先用于按贷款合同规定应偿还的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应作为国家拨给的基本建设投资,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财政部以〔1991〕财工字第429号文颁布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内容、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三峡工程的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管理、三峡总公司各项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92年7月11日,国家物价局以〔1992〕价工函字353号文下发《关于1992年煤运加价用电加价及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问题意见的函》,其中要求电力企业在节能降耗、努力消化铁路货运、煤炭提价影响的基础上,今年燃运加价用电加价标准全国每kW·h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为落实第205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1992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以〔1992〕财工字576号文下发《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在财政上列收列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按原办法执行外,全国用电量每kW·h加收的3厘钱,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管局)负责随电费一起征收。并随之下发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内容,指出“三峡基金”目前包括两部分:葛洲坝电厂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和按全国用电量每kW·h征收的3厘钱。同时要求为保证三峡基金的征收任务,每年由能源部商财政部根据国家确定的电量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征收三峡基金的年度任务,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要保证完成,并力争超收,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拖欠三峡基金。 1993年4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计投资〔1993〕631号文下发《关于提高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对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年提价1分,分4年到位,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3〕134号文下发了《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国务院的决定,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征交“三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和缓征。各有关银行对电力部门入库的“三峡基金”要及时汇入中央总金库,不得滞留和挪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要认真担负起“三峡基金”的征收管理的监缴、催缴任务,使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电力、计划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峡基金的征收工作。
❽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为,一律按照规定的征集范围,项目的当年收入,按10%的征收率计征。为了更快地加强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国务院决定从1983年7月1日起,将征收比例由10%提高到15%。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8号文件规定,凡未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1987年5月1日起,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该项基金采取按月或按季缴纳,年终根据有关决算资料,汇算清缴后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