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资款未经投资人同意私自被转让该如何处理
可以申请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然后维护自己的利益。
B. 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变更股东。也就是原股东把自己名下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新的股东。上月已在公证处公证
新股东还是外国的么,如果是,就按照股权转让办理
先去当地的商务局,一般都需要提交
(1)企业申请书(盖章);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需注明债权债务承担,具体要求见附件);
(4)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
(5)受让方为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则需提供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执行董事名单和新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原件;
(8)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9)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须提供);
(10)若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则需提供国有股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同意等文件(原件);
(11)股权受让方及出让方的营业执照(国内企业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12)验资报告;
(13)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14)受让方与企业保留的投资各方签定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若股权转让后变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新的独资公司章程(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5)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16)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1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1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19)新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审批机关提供固定格式文本)。
附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原债权债务的承担;(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五) 违约责任;(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七) 协议的生产与终止;(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拿到新的批准证书和批文后,去工商局办理执照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变更股权,肯定还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的变更
各地材料应该都差不多,上一下当地商务局和工商局的网站看看
C. 我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其他人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的行为是不是还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问:我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其他人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的行为是不是还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你好,请问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声明怎么写
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XX年XX月XX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XX将拥有本公司X%的X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XX。同意XX将拥有XX有限公司X%的X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XX。……。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XX,出资额为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
XX,出资额为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
……
XX有限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字人为原股东
E. 股权转让同意书怎么写
一.股权转让同意书的内容非常简单,只需要说明关于股权转让的情况即可,一份完整的股权转让同意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注明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2.对于该股东属于哪一家公司作出说明,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注明该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额。
3.如果是涉及到原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的股权转让需要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能进行,所以在股权转让同意书中需要说明针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无获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4.受让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5.股东签字,并签署该份股权转让同意书的签订日期。
股权转让同意书的内容并不复杂,但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同意书的时候,要注意股权转让同意书中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以免给股权转让后留下后顾之忧。
二.以下是股权转让同意书范本:
股权转让同意书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本人乃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占股________%,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________(甲)将其名下持有的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___________(乙),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
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F.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怎么写 有没有样本
就是其他投资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只要写明其他投资方在xx的股权转让已获得转让方的合法通知,放弃行使自己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内容即可。需要提醒你,这个声明必须是其他投资方出具的,转让方出具是无效的。
G. 合伙中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份额的是否需要自行购买啊 请问那条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合伙中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份额的需要自行购买。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扩展阅读:
股权(份额)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H.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在哪里办
【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I. 外资依法作出的决议、外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样板
要先弄清外商独资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决议有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这个要依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往往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兼任,但仍需以章程规定为准。所指的转让是指股权转让?
只有明确上述问题,才可以针对性提供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