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哪里做变更
一般涉及到科技,或其他经营许可的都是在市局的,其他的一般都是在区局。年检工作一般都是由市局主持召开!。
㈡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还需要办,而且得等拿到正式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有进出口贸易相关内容才能办,公司版只有凭对外经营者权备案登记证这个才能从海关那里办理进出口权,而且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是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凭证,这两个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楼上纯属胡说。
㈢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由当地的管理委员会核查完你所上报的材料并完成所有外商投回资企业的登答记注册的手续后,在拿上所有你办完手续所发的证书如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代码证 , 国税、地税的登记证等的复印件,从管理委员会换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样就完成了一个公司登记注册的所有手续,也就可以开业了,至于你所说的样子和国税登记证比较像。
㈣ 关于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所需材料及相关流程
首先告诉你当然需要注销外资批准证书。
内资企业,以领取营业执照为正式成立,外资企业是已领取批准证书为正式成立
如果未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注销批准证书即可,需到当区的商务委(有些区叫经委)的外资科办理注销登记,一般情况下先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领取批复后在注销营业执照,代码,税务等等。。全部注销完成后再去商务委办理批准证书注销登记,但是你的情况特殊,应该不需要分步走了,但是你需要提前和当区的商务委沟通一下,获得他们的认可才可以,材料清单大概如下:提前终止经营(注销)申请报告、股东签署的同意公司注销的决议,公司员工(如果)薪资已清理完毕的证明、终止章程的证明文件等。
如需要更加详细的资料,可以私信随时和我联络。
㈤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后如何补证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并解散企业,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又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在不损害企业债权人、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清算过程中的企业终止清算、恢复经营。
但如果商务部门已经出具了缴销批准证书回执,则表明公司已经清算完毕,缴销批准证书的电子数据已经通过外资审批管理系统发送至北京,则这时就不能再恢复批准证书了(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保留了)。
㈥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在哪
应该是海淀区商务局,但关键是要看你的工商注册在哪个区(取决于你的行业和注册专资本,如果属注册资本很高或特殊行业的话,也可能是直接递交北京市商务局)。准备的材料和你要申请变更的项目有关,但是:章程修订案、批准证书正副本、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等材料肯定是要交的。
以下是海淀区商务局有关外资变更的网址,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项目选择:
http://www.hdboc.gov.cn/controlAction.do?method=moreNewsDetail&infoId=1736
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了公司名称只有变更备案回执,不再下发新证,为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一律不再发放批准证书,代以备案回执,除非是涉及负面清单中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你说的情况原因在于住建局不了解最新法规变化,只能向其多做解释说明工作。
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如何办理
中外合资: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合作)企业合同
3、合资(合作版)企业章权程
4、合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投资者个人授权委托书
5、合资(合作)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及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6、合资(合作)各方董事委派书及合资(合作)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件
7、合资(合作)企业名称核准统治书
8、确定合资(合作)企业法定地址的有关协议及
房产证件
9、进口物资清单
10、其他附件
外商独资: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资企业章程
3、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投资者个人授权委托书
4、投资者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三年的资
产负债表
5、投资者董事委派书或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及其身份证件
6、外资企业名称核准统治书
7、确定外资企业法定地址的有关协议及房产证件
8、进口物资清单
9、其他附件
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哪里去办理变更
不会吧来,你没先变更批源准证书就变更了营业执照?
批准证书变更具体要什么材料上当地外经贸局或商务局网站的办事指南查询,大概是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投资方决议、新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之类,外汇登记变更的上外管网站。
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要去哪注销,需要带什么文件
去商务部抄门(商务局或招商局袭)注销
1.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
2.企业主管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合营中方无主管的提供中方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和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或纪要(董事会成员签字、企业盖章);
4.审批机关的批复文(指县、城区审批项目);
5.核发批准证书上报函(指县、城区审批项目);
6.原批准证书;
7.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的清算小组名单(需中方主管部门同意,无主管的需提供中方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