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粤港澳大湾区投资有什么要注意的
最值得注意的应该是你要有足够的 Qian,哈哈。
❷ 金融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了吗
改革开放后,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我国经济重要区域,形成西岸的生态保护开发模式和东岸的经济发展开发模式。粤港澳大湾区政府管治模式形成强化核心地位的广佛合作模式、优化功能格局的西岸发展模式和提升总体衔接的西岸发展模式。因金融业的独特属性,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空间格局的分析,有助于理解现有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处理东岸和西岸经济走廊发展模式。
表1 粤港澳大湾区功能性城市区域金融产业布局
2009年签署《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及配套协议,涉及年票互通、通信一体化、电视节目互相落地等。珠中江城市规划合作、珠海中山跨界断头路打通。《珠中江劳动保障工作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中的社保同城化等核心协议的推动则存在一定的难度。
我国外资负面清单逐步减少使得外资获得更理想的国内投资和产业发展环境,其中,国际金融产业进入我国后对我国发展形成双面性。一方面,国际金融产业带来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国内金融发展模式,优化金融产业空间格局;另一方面,国际金融产业对国内金融产业带来的竞争会挤压原有发展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对境外人才的税率等优化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吸引高端产业和人才,金融产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辅助产业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粤港澳大湾区的建立将助力区域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等层面的衔接。
❸ 发改委:设专项资金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明确专项资金通过直接安排到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直接投资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
对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持范围和方向,《办法》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连接内地与港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标志性或重大意义的其他领域项目。
对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持范围和方向,《办法》明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及科创平台项目建设(包括上海科创中心、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支持安徽省和省际合作园区、省际毗邻区域建设。
《办法》明确,本专项资金通过直接安排到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直接投资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办法》规定,相关项目参照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标准确定相近领域项目的支持比例。没有可参照专项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比照实施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30%、45%、60%予以支持。如地方申请的资金需求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支持数额,则按地方申请数额确定。
《办法》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及时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并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
❹ 宝能在广州开发区布局的“四中心一基金”具体指什么
4月18日,广州开发区与宝抄能集团举行重大产业合作项目签约活动。宝能集团将在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汽车动力电池、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等项目基础上,重磅布局“四中心一基金”系列项目。具体来说,宝能集团将在知识城南部布局以汽车制造为主的宝能国际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在知识城北部布局以研发和创新为主的宝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科学城建设宝能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的基础上,打造国际医院为代表的宝能国际医疗中心;在临港经济区布局以国际顶级商业中心为主的宝能国际新贸易创新中心;同时搭建首期规模达100亿元的生物安全产业发展基金,助力该区打造首个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试验区。
❺ 粤港澳大湾区对专业界别有什么扶持政策
粤港澳大湾区对专业界别的扶持政策有:
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内措施、特容设考核措施;
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的资格互认范围;
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的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至内地全境;
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支持港澳债券市场的发展(巨灾债券)。
参考资料:粤港澳大湾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