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泰君安都有哪些大股东
上海国资委,深圳国资委,中央汇金投资,中国电力投资,大众交通股份,华茂股份,一汽汽车等六百多个股东
② 股份有限公司 要增加股东和变更股东,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你好,你的问题处理好了吗,怎么能让股东查询到自己的信息这个解决了吗?我也遇到这个问题,如果你解决了,麻烦给我回复一下方法,感谢
③ 公司破产,现在有一个新的股东入股,要变更原有的股东的话,也就是更改股权的话,是一个怎样的流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香港公司需要变更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发生变化,我们又称为:更改股权,流程如下:
1、确认需要变更的股份比例,有无新增股东。如有新增股东,一定要提供身份证及签名;
2、签订委托办理股份变更的协议;
3、提供公司最新的周年申报表+商业登记证+章程;
4、支付相关变更的费用;
5、更改时间:2-3个工作日内;
6、更改完成的资料:股份转让证明书税务局盖印原件。
备注:如果有新增股东,且公司有开立银行帐户,需带齐以上相关资料及公司改股会议记录,去银行进行股权变更。因为新增股东如新开户,所以新增的董事过港时,请带齐个人的地址证明及银行流水,另外还有最新的业务合同。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④ 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而定。
具体可以对现有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估值后做比例分配,如现有公司所有资产总值为20W,那么按照原来的股本比例,A占16W,B占4W,C所入股资金为10W,那么其三人所占比例为53.3:13.3:33.4。或者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书,可参考年盈利、分工等众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资者和注册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不增加总股本数,收购原股东手中股本,其价格由双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时追加注册资本。其股本可以是技术入股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具体资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即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 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资本 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 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 资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4)升兴股份股东扩展阅读:
一、注册资本
1、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缴纳形式: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股权结构与内部人控制
从内部人控制是“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行为进行最终控制时”产生的这一命题中,可以引出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其实与其股权结构大有关系。
当公司股权十分分散时,每个出资人由于占有的股份很小,他们就必然不愿花大力气去关心、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而希望别的股东花大力气去这样做,自己则坐享其成,这就是所谓“搭便车”心理。
股东从监督经营者行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费的高成本相比较,必然导致他们这种“搭便车”心理。广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心理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会变得软弱无力。
事实上,股市上广大中小投资者是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去过问所买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内部经营状况的。他们的兴趣在于从股票价格波动的价差中获取收益。
这样,出资人不能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最终控制的局面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 问题也就产生了。
然而,当股权变得相当集中时,大股东就会丧失由于股权分散而降低风险的好处,企业经营好坏的风险集中到了大股东身上了。
于是,大股东就有动力也有能力去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得以防止。
⑤ 升兴股份定增是利好吗
增发都是利空的,定向增发属于中性消息,大股东报销,跟散户无关,所以,就是中性消息了。不是利好
⑥ 不适合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四类情况分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对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重点排查:
一、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如××省委讲师团、××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也不得成为股东,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二、自然人
从一般意义来讲,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股东。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东的。自然人不能做股东的有:
1.公务员(禁止)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国家公务员(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4)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8.现役军人(禁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9.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10.在职教师(允许)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许)
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家庭成员(有条件允许)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共同设立公司,由于涉及到财产的独立性问题,存在公司性质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权利处置(夫妻离婚后的股权分置)的问题。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三、法人、合伙企业
1.社会团体法人(允许)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一人公司(有条件允许)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有条件允许)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允许)
拟上市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法人资格并未就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说明其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依旧存在,因此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但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拟上市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还是建议转给他人。
5.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有条件允许)
总体上来说,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企业法人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一般来说,国家政府性质的非盈利性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允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7.外商投资企业(允许)
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8.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禁止)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村民委员会(允许)
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中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会作为发起人应该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持有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95%的股权,同时拥有第二大股东100%的权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
4.事业单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5.高校(禁止)
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科发[2005]2号文),该文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根据〔2008〕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⑦ 怎么看港股前10大股东的股权比例
让我来好好回答一下你的这几个问题,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可以会比较长,希望你能看完..毕竟我也打了那么多字了,,呵呵..如果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可以在线联系我...我会尽量帮助你.....
配股 股市用语。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持价(低于市价)分配认股。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有偿得到红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权后,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没有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缴款期不买入,配股就被放弃.
2.认购权证是什么意思?打个通俗的比方,如果你手中花了50块钱买了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股权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4元,你当然不会用5元/股的价格买,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认购权证就是废纸。你肯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但是,你会损失50块钱。
上面说的是认购权证的意思。 还有一种权证是认沽权证,指你在行权日可以以约定价格出售某一股票。
而配售认股权证是配售股票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国内说的配股权证,主要是增加配股的流通性,因为在配股除权日股价会下跌或者说由于市场的剧烈波动使股价低于当初股东大会定下的配股价格,从上面第一个问题的介绍可以看到,有的股东会参与配股,有的股东不想继续追加投资也就是不参与配股,那股价下跌会使不参与配股的股东遭受到很大的损失,于是就发明了配股权证,让那些不参与配股的股东可以去认购配股权证,在规定的市场交易时间段内把这个权证卖给有需要的其他人,这样当股价下跌时就会弥补他的损失....具体内容介绍可以见下面的一段文字....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发给老股东的一种优先认购新股的证明。有了配股权证后,股东可凭借它参加新股的认购,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在上市公司宣布配股时,一般来说配股价会低于市价,在除权日,股价会下跌。若股东放弃配股,股东原有股票的市值就会下降而遭受损失。当股东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或对后市不看好时,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少受或不受损失,如配股权证能流通转让,老股东应在配股权证终止流通前将其转让,这样可对因配股带来原有股票市值的下降而获得部分经济补偿。当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后,股东可有三种选择:其一就是行使认股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配股资金,认购新发行的股票,这样股东所持的股票比例就会与公司的股票同步增加,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变,对公司的控制力与配股前相同。第二种选择就是放弃配股权而听任配股权证过期失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股东无力参加配股或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另外就是正股价已低于配股价,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股东权衡利弊后,认为出售配股权证将比采取前两条措施更为有利,股东就可根据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将权证出售转让。
毫无疑问,派发配股权证比不派配股权证对老股东更为有利。一是股东多了一些选择,若不参加配股,就可将配股权证以市价出售。更主要的是,当后市看好时,配股权证上市时将有一段升水,特别是配股权证价格相对比较低,人们误认为配股权证可以以小博大,就将权证的价格炒得脱离实际价值,如深市股民曾经就将某配股权证炒到比正股价还高30%的价位。
3.配股上板就是国内说的配股上市, 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配股上市是上市公司扩大股本、进行再筹资的一项重要活动,具有实施时间短、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
4什么是2供一?
“供股” 即是大股东向小股东要钱, 即规定小股东持有多少股份就要用多少钱去认购几多新股. 供股都有个除净日, 在这日"供股权"会由股价中扣除,所以股价一定会跌! 而在这日或以后买入的股票就不须供股的, 在除净日之前买入的股票就可以获得"供股权". 如果你不想供股可以把供股权卖出去给外人去供股, 但如果供股价高过市场价, 好多时都没人会买这些供股权的,所以股价咪又系一定会跌罗. 但供股不是硬性的, 所以就算你卖不出供股权你都可以不供股. 如果供股价低过市价, 好多时小股东会乐意供股; 除了规定的供股股数, 你都可以额外再申请供多一些, 但不一定会分给你的.
例如已发行100股既公司玩供股, 10送1
供前
100/100 = 每股占公司既1%
供后
100/110 = 每股占公司既0.9091
你说的2供1就等于是100供50,也就是
供前100/100=每股占公司股份1%
供后100/150=每股占公司股份0.6667
5.如果港股跌到1毛以下,不代表所买股票就作废了..港股的最低价位是1分钱....他们那边把这种股票叫"仙股",很多内地投资者去香港投资港股时看到这类股票非常开心,因为想想也兴奋啊..买100W股"仙股"也就只要1W块钱,100元的股票翻个倍要涨100元,而1分钱的股票翻个倍只要涨1分钱就可以了...呵呵...很多人都以为拣到了金矿了...拼命买,最后全部翘辫子,因为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很多规定和国内是不一样的,是和国际接轨的,上市公司会用很多财务技巧可以让价格一直在1分钱,但是可以让你在2年左右继续亏损99.9%,呵呵这类股票一般都是业绩非常差,在市场上一年到头基本都没有一手交易量的,也就等于你看到的只有卖单,没有买单的,所以说投资股票就等于象打牌,你玩的再好也要先明白规则,否则当规则不利于你时,你世界第一也会输的满地找牙的...
⑧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
根据《公司复法》的规定制,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建议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是可以接受的。
⑨ 股份企业股东变更需要那些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