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子公司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抵消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对于母抄公司来说,是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投资收益。孙公司是股东变更,升级为子公司。 由此可见,过高的收购价格对母公司来说,资产并未变化,而子公司产生过高投资收益,显然,如果偏离价值过大,该合并报表就不合理了。所以原则上应该要抵消不合理部分。 追问: 请问抵消分录如何做? 回答: 这个是涉及到企业利润分配的问题。纳税还是各归各的(与分公司不同),只是出合并报表时将关联公司交易的收益和支出抵消掉,使集团的合并报表更加准确。做任何分录都必须要有凭证的支持,你钱都打给你的分公司了,还怎么做调整分录。
② 子公司收购母公司100%股权意味着什么
意味子公司变成母公司,母公司变成子公司。
子公司收购母公司100%股权意味着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母公司,也是唯一的股东,被收购方是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收购方有责任行使股东权利、组建子公司的公司机构。很多离岸公司对母公司股权的收购就是这样,把母公司纳入上市资产,从而实现海外上市。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总公司股东低价收购子公司资产扩展阅读: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③ 母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实体资产,如果公司的股东把子公司全部卖掉,属不属于变相出卖母公司
母子公司均为各自独立法人企业。因此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财产。
④ 同一控制下股东无偿划拨子公司固定资产给另一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问题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的。
你的补充问题,你所想的是不可以的,那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的,如果不这样,那才是大问题了,税务不会不理不睬的。
⑤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是按实收资本来收购吗是按总资产还是按实收资本来交10%的股权转让费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收购应该按净资产来确定(而且是公允价值),你说的10%的股权转让费没听说过要交,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是否自然人股东缴纳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是应在地税交,你再问问搞清楚了。
⑥ 集团内两个全资子公司,其中之一收购另一个的全部股权,涉及税务问题吗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法》必须评估。二、关于税赋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不知道你指的是否是如下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法》公告2010年第4号如果是,则需要满足前两项规定的相应前提才能进行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则不适用,建议此问题咨询税务师较为妥当。
⑦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非同一控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型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所以不全是付出对价作为其入账价值。
不再确认商誉的的是同一控制的情况,非同一控制的情况还是要确认商誉的。
⑧ 如果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股东是否有侵害小股东利益
只是控股子公司的话,小股东的股权原来是多少,现在就还是多少
⑨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购由其他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如何处理
你好。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支付与账面差异”),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简单摊销,而是区别差异形成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支付与账面差异” = “支付与公允差异” + “公允与账面差异”
其中:
1、“支付与公允差异”,是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也不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后,也不存在摊销问题。
2、“公允与账面差异”,是指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该部分差异,不进行简单摊销,而是应当结合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相关处理。
处理方式:将“公允与账面差异”按照相对应的被投资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的耗用、处置等进行结转处理。
处理思路:上述“公允与账面差异”并未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账面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核算结果。所以,应当按上述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使得“账面净利润”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公允净利润”。
举例:
经评估,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评估增值(“公允与账面差异”)2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设被投资企业某年净利润100万元,则: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增加的折旧额 = 20 / 5 = 40万元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 = 100 – 40 = 60万元
投资企业以此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由此,“公允与账面差异”变相得到摊销。
当然,上述叙述是假设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类问题。此外,在新准则下,企业对子公司股权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⑩ 母公司上市包含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是不是就等于说母公司的股东相当于全资子公司的股东
不是。
或者说母公司的股东间接持有子公司股票,属于间接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