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年限是怎样的
企业固定资产: 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企业贷款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企业贷款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有分为半年与一年,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由于借款者预测的资金需求时间及落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与规定贷款利率所在时点不相吻合,所以实践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种种期限性贷款利率差。
2.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有哪些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种类
(一)外部风险。
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外部风险主要是客户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又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与担保公司恶意串通骗取贷款;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限于贷款担保,更有甚者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违规活动等等。
在银行业务实际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但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借款公司的贷款提出部分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如此一来,担保公司未动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担保手续费,又在银行保证金账户存入足以使银行信任的保证金数额,事实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代偿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还贷负担。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借款人将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携款出逃后,借款人对自己的贷款产生抵触情绪,要求只归还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保证金偿还。但保证金账户因涉及经济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证金无法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致使银行的资金面临损失的巨大风险。尽管上述行为在各融资担保管理规定中明文禁止,但担保公司为利益钻空子,最终破坏了金融秩序。
(二)内部风险。
首先,贷款审批制度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存在不落实信贷审批条件,贷前调查留于形式;贷中调查审查忽视对第一还款来源调查,过于相信第二还款来源,而第二还款来源又多被融资性担保公司转嫁保证金,掩盖了信贷风险;贷后检查不到位,过于相信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照顾人情,发放贷款时手续、材料不真实,加大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加剧了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
其次,银行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吃老本,不及时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有的员工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当操作或未尽调查职责致使贷款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有的员工不仅不学习法律法规,甚至连本单位的规章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再次,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贷人员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义等道德风险,这些败坏工作和社会风气的思想不去除,信贷风险中的各种风险都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3. 求一份 担保行业个人年度总结
投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2005年金桥投资担保公司在省经委、省担保协会的领导下,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转”为经营理念,拓展思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经过全体员工努力拼搏和协同合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突出表现在:(1)贷款担保额快速增长。年底累计担保额达1.2亿元,在保额为3900万元。(2)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至今尚未发生风险代偿。(3)内控制度不断加强。(4)管理结构趋于合理。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现设有:资信评估部、担保业务部、投资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且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5)公司发展初见成效。年创利润16万元。(6)银保合作更加顺畅。公司以良好的信誉和坚实的实力赢得了合作银行的认同。总结过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灵活经营创佳绩,开拓创新促发展。
1、 灵活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
公司对贷款担保发展缓慢,上不了规模这一情况展开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加大与银行合作力度,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拓宽业务领域,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贷款担保业务做大做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细分市场,开展具有特色的贷款担保业务,目标锁定中小型客户群。发展担保业务以小企业及个体户为主,中型企业为辅。
二是选择贷款周期短、平、快,项目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是根据市场变化,灵活机动地调整公司担保业务支持的重点。
四是本着“融资要快找金桥,贷款投资我担保”的宗旨,担保业务手续办理要求一个“快”字,一笔业务自始至终最长不超地十五天。
五是贷款担保每笔不超过300万元,侧重点放在100万元以内。
六是适当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在收取风险保证金方面采取以项目的优劣及反担保物风险程度的高低确定收费比例。
2、 开拓融资渠道,发展担保业务。
为资金的投入与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是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置公司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长远发展的需要,二是能提高业务专业人员素质,要求业务人员既要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还要进行市场开发。另从风险角度考虑,项目开发和项目考察分离符合风险控制要求。今年在市场开发方面,采用灵活经营策略,逐步确定客户群体,积极探索研究新的利润增长行业以拓宽市场。担保实力越强大,银行合作越畅通,担保业务才能稳健发展,随着担保额度的增加,加这投资业务的发展良好,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大,在大家的努力下,成功短期融资近1000万元,为完成公司制订的任务起了一定作用。
3、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促进担保业务的发展。
银行与公司合作初期由于银行对公司的业务能力和实力不了解,因此,公司积极与合作银行多沟通,让银行了解担保公司评审操作程序和工作能力以及公司的真正实力;及时解决业务合作中的不同看法;多次与银行交流融资担保政策使银行认识到合作是互助互利、双赢的关系,通过业务合作加深了银行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一、 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是公司的永恒主题
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高效、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在贷款担保项目风险防范方面必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使业务运作达到良性循环。公司05年在风险控制与风险防范方面成绩显著,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风险防范抓源头。风险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加强分工协作,采取银行贷款分类管理的办法来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提高担保质量。依据开展的担保业务实际情况,除了担保前对客户认真调查,仔细分析、评审、规范审批外,实行部门交叉调查评审,对受保护的整体状况全面复查,综合分析,重点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修养、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2)在设计实用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上,以易变现、易评价、可操作、可触动受保人利益为原则。
(3)对客户实行跟踪服务。适度保持与客户的联系,了解其生产经营变化,适时采取提醒、建议、规劝、告诫等措施,针对非常情况采以非常措施,确保客户按时还款。
(4)关注快到期担保户的偿还能力,促其按期还款,避免延期现象的发生。目前公司贷款担保的客户基本做到按期还款或提前归还贷款,赢得了合作银行的一致好评,并主动提出加大与我公司的合作力度。
(5)建立项目风险程度分类制度,全面动态地反映担保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变化,及时与各部门沟通,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实行预警告之制度。
(6)财产风险跟踪小组。一旦发现有违背担保合同的客户或其财务状况及其偿债能力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调整或修改,终止和取消该担保关系。
(7)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已担保的客户做到15天一回访,除审查其财务资料外,重点要到其经营现场回访考察,并出具回访报告。
三、自身信用建设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担保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没有基础,何谈担保?因此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对担保业至关重要。经营初期,银行对个别客户担保贷款的资金来源发生变动,可公司对客户的反担保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客户满怀信任和希望等待贷款到帐,为了取得客户的信任,公司一方面加大保证金存入,并帮助银行吸收存款,减少银行的放贷压力,另一方面增加合作银行,分散担保贷款。公司采取拆借的办法保证客户如期取得资金,虽然拆借时间不长,但给客户留下了深刻印象:只要金桥担保公司承诺的事情,一定会做到。使银行和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加倍,对以后市场开发和与银行的合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这就是信用为企业带来的效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进取、不断创新的工作作风,充分展现员工的创新智慧,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使员工的收入和企业的效益同时成长;不断激励员工开拓进取精神,使所有的员工感到组织上的温暖,满足员工的归宿感,创建一种有利于员工自我目标实现,有利于员工积极性和潜能充分发挥。
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又一有利时机。我公司将在省担保协会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与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绩校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并与同行多沟通多联系,互助学习,共同进步,为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4. 怎么取消帮人家贷款担保
一般来说,在借抄款人还清贷款袭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5. 企业法人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个人财产的做担保,到期贷款未还清,企业有风险吗企业的其他股东有风险
实际上就是企业借款,个人为企业做的借款担保。贷款逾期后企业回本身应承担违约清偿答责任,是第一义务还款人。如果个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那么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意一方负责偿还义务,担保人还款后可向借款人追偿。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借款人不能或不足以偿还债务,担保人才可以履行担保义务。债务拖欠严重,企业会面临破产清算,资产冻结,股东利益也会受损。
6. 《二手房商业贷款具体管理办法》
二手房屋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二手房屋贷款管理,根据《中华;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房屋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第三条二手房屋贷款种类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二手房屋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房屋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二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二手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可在房屋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各类型房屋,包括二手住房和二手商业用房。
第三条 二手房屋贷款种类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二手房屋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和条件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三章 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六条 授信方式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贷款额度
二手房屋价格依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买卖合同价格或评估价格两者较低额确定,住房贷款、车库(位)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含押旧购新)额度分别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其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占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三)抵押房屋的房龄+贷款期限≤45年(特殊情况按照政策例外办理)。
第九条 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分别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条 个人二手房屋贷款实行抵押、抵押+阶段性保证、抵押+资金托管或冻结、抵押+过程控制和住房臵业担保公司全程保证担保方式。
(一)房屋抵押担保方式,指借款人以其所购房产设定抵押且在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二)抵押+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指借款人同意以其所购房产作抵押,我行在抵押手续办妥前先行放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所购房产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我行收妥之日止期间,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我行员工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按照《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执行。
(三)抵押+资金托管或冻结担保方式,指借款人同意以其所购房产作抵押, 我行在抵押手续办妥前先行放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所购房产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我行收妥之日止期间,由我行对贷款资金托管或贷款资金(100%保证金)全额冻结担保方式。
贷款资金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托管,须符合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地方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借款人或卖方个人账户托管的,按照我行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地方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且我行未取得托管银行资格的地区,分行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办理“抵押+他行资金托管”担保方式的二手房屋贷款,贷款发放条件按照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执行。
(四)抵押+过程控制方式,指借款人同意以其所购房产作抵押,银行凭抵押收件收据放款。在取得抵押收件收据至我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收妥《房屋他项权证》担保空档期间的贷款风险由分行尽可能采取措施进行过程控制,担保空档期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住房臵业担保公司全程保证方式,指由住房臵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全程全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将其本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房产依法向住房臵业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解除担保。该方式下住房臵业担保公司须按总行法人客户授信办法核定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 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按照《《中国XX银行合作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私分册(第一部分基本制度)”中对合作方的规定执行。其中,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或住房臵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须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且须为实缴资本。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房屋和渠道准入
我行所属分(支)机构须按照“先准入后放贷”的原则,在办理个人二手房屋贷款业务前应对所在城市或所辖区域内存量房源进行整体筛选和准入,对业务来源渠道和担保方进行准入。业务来源渠道、担保方的准入和额度的核定按《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业务项目额度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房屋准入基本标准
1、产权清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且能上市流通,无产权和租赁纠纷,不在市政规划拆迁、司法冻结或封存范围之内。
2、房屋处于我行有营业网点的城市市区范围内,且为区位较好、配套齐全、物业管理规范的中高档社区;商业用房须处于商业氛围浓厚区域、且为独立式隔间。
(二)房屋准入程序。分行零售业务部牵头,会同分行零售风险管理中心依据总行房屋准入标准结合本地城市区域规划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本行二手房屋贷款支持购买房屋的区域或小区,须报经分行零售业务主管行长和分行零售授信业务一级审批人双人审批。
第十三条 贷款受理
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二)卖方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卖方及配偶(含房屋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供《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5、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最高权利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文件;
6、采用抵押担保且办妥抵押登记前须对贷款资金(存入卖方账户)冻结的,卖方同意在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开立账户并出具《卖方承诺书》(见附件)。 对以完成产权过户作为放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卖方可仅提供身份证件(卖方为非自然人的,可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
(一)客户经理收集齐全借款人资料后,负责审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客户经理须与借款人、卖方及配偶(含房屋共有权人)面谈,充分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及其交易、贷款用途真实性。
客户经理应重点调查如下内容:
1、按照《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贷款调查要点”规定执行;
2、抵押品调查,包括:抵押房屋现状、房屋用途、房屋权属状况和交易价格调查;
(二)对于商业用房贷款。客户经理应根据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用途(出租或经营),对商业用房的商业氛围、经营前景、借款人从业经验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并撰写单独授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抵押房屋评估
客户经理对初步授信审查合格的借款人,应组织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符合免评估要求的除外),抵押物价格以该房产交易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不予评估
1、贷款额度在400万元(含)内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合同总价40%;
2、房龄在3年(含)以内。
(二)贷款额度在400万元(含)内且房龄在3-10年(含)内的房屋,可采取预评估。
(三)如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属于上述不予评估、预评估范围的房屋价格有异议,则可要求对房屋进行预评估或正式评估。
第十六条 贷款审查、审批
已实施“电子化预审批”模式的分行,通过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电子化预审批模块,实现信息联动,在电子化预审批模块通过后,由我行客户经理完成贷前调
查程序,并在确认客户资料与系统信息一致后进入审查审批环节。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1。
未实施“电子化预审批”的分行,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和风险分析,在个贷系统内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并在《个人贷款业务调查表》上签署明确意见,交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授信材料进行整理,按零售授信中心对授信审核流程的要求提交贷款,实现贷款审查审批。
审查、审批通过后,我行对合作中介提供《按揭贷款承诺书》(附件2)。 第十七条 签订贷款合同、落实放款条件。
(一)审批通过后,根据终审批复意见,通知借款人、卖方、担保人当面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易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产权过户收件收据和房产交易完税凭证后,须将上述单据送交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或分行集中指定产权经办人员在取证日与买方一同或接受借款人的委托直接从房管部门领取借款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采取凭过户收件收据放款的,客户经理或分行集中指定产权经办人员还须参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直接从房管部门领取产权过户收件收据和房产交易完税凭证,保证交易过户真实。
(三)客户经理应办妥抵押财产的保险、公证等手续。相关要求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十八条 放款条件
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或抵押登记人员须根据审批意见落实相应放款条件。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收件收据和房产交易完税凭证(地方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在领取转移登记到借款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环节履行纳税义务的地区除外);或
(二)取得转移登记到借款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
(三)取得抵押登记收件收据;或
(四)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对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独立存在且房地产权属登记须分别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的区域,分行在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风险可控情况下,可采取上述任一种放款条件。
抵押+过程控制担保方式的放款条件为:取得抵押登记收件收据。
7. 贷过款了还能为别人担保吗
不可以,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要求才可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专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属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7)银行业对贷款保证的风险管理方法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担保,相对于向商业银行贷款时需要购买抵押贷款保险,个人进行公积金贷款并不需要购买保险,但是需要由专门的担保机构(如上海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统一对贷款资金进行担保,并全面承担贷款受理、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职能。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贷款担保
8. 商业银行应从哪些方面对贷款的保证人进行考察
1、保证人的信用记录。
2、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这方面和对借款人的评估相类此,需对保证主体进行评估,评估其经营情况和保证能力,计算出其风险敞口。
9.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呢毕业论文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16.0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1.5%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骗贷。恶意骗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10. 担保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作用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的文章版可以参权考
http://www.hbshls.com/News_dt.asp?class_id=28&id=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