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吗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②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年末所得税汇算时,要作缴税调减。
③ 企业所得税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所得税怎么计算
税率和其他一样计算,一般规模就25%,小规模20%,微利企业在基础税率上减半。营业外收入结转到本年利润贷方计算所得税,营业外支出不得做税前扣除的就在税后结转到本年利润借方。
如果是收入里的业务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就可以不计算税,在支出里面的业务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就要加回来计算税。 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是对这些进行调整的。
季度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5%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部分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些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一律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④ 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
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随情况而定:
1、资产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损益或当期损益中;
2、收益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收支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这笔款项应计入补贴收入。
(4)国债资金进营业外收入扩展阅读: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方面的区别: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除以上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及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性投资之外,均应根据财税[2008] 151号文的规定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⑤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是营业外收入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的做法是记入“回投资收益”。】答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企业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年终所得税汇算时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⑥ 国债利息计入哪个科目投资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收入国债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⑦ 营业外收入要缴所得税吗
要,所得税当然含营业外收入。季度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同样包含营业外收入。
季度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5%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⑧ 税法问题 :转让持有的国债取得的转让净收益 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答:是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中。
⑨ 国债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是营业外收入吗
因为会造成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版条:个人独资企业和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在个人独资企业缴税时,已经交税一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在股权所得时再征税,会造成双重征税。而其他公司不存在这种问题。
⑩ 国债利息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购买国债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债卷投资”,所以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既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拓展资料
国债利息收入的相关规定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