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贷款与特别贷款
以下第一点是普通贷款,其余都是特别贷款,按照您所说的的范围可能是国际基金组织的贷款吧
(1)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
这是基金组织最基本的一种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各会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3-5年,利率随期限递增,第一年利率为4.375%,1到2年为4.875%,2到3年为5.375%,3到4年为5.875%,4到5年为6.375%。基金组织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即把会员国可借用的贷款分成以下不同部分:
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也称黄金份额(Gold Tranche)贷款。这种贷款可自动提用,无需经特殊批准。这是因为会员国早以黄金缴纳份额的25%,而现在借款等于抽回原来缴纳的份额。1978年4月《协定》第二次修改条文生效后,会员国份额的25%改以SDR,或指定的外汇缴纳。会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仍有充足保证,故称为储备部分贷款。
信贷部分贷款(Credit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在其所缴份额25%—125%之间。信贷部分贷款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占份额的25%。会员国借款使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贷部分。
IMF对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的审批条件较松,但申请这部分贷款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才能获得批准。借取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可采取直接购买外汇的方式,即在申请贷款获准后,立即从IMF提款。另外,也可以采用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方式:即申请贷款的会员国与IMF商妥贷款额度后,可在商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提取。
高档信贷部分贷款(High Credit Tranche),即对第二档信贷部分以上的贷款。使用高档信贷部分贷款,随着档次的升高,审批手续逐渐严格。使用高档信贷部分贷款,除向IMF提供令其满意的改善国际收支的方案外,还要制定全面的财政稳定计划和采取适当的财政、货币、汇率政策等,并且在贷款的使用过程中,IMF还要进行一定的监督,如借款国未能履行计划,IMF还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使用第二档以上信贷部分贷款,通常都采用备用信贷方式。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 或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
该贷款设立于1963年。当初级产品出口国由于出口收人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之外,另向IMF申请此项贷款。这项贷款额度最初规定为会员国份额的25%,1966年9月提高到份额的50%,后提高到75%,1979年8月以后又提高到份额的100%。借取这项贷款的条件为:出口收入的下降必须是短期性的;出口收入的下降是会员国本身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IMF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此项贷款期限为3—5年,要求借款国的出口收入一旦恢复,要尽早归还。
(3)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
它是1969年6月IMF应发展中国家要求而设立的一种贷款。这项贷款用于支持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缓冲库存贷款的额度可达借款国份额的50%。由于此项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目的联系密切,特规定此项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75%。缓冲库存贷款的期限也为3-5年。
(4)石油贷款(Oil Facility)
它是1974年6月设立的,专门向1973年因石油涨价而引起国际收支困难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放的临时性贷款。这项贷款的资金由石油输出国(如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委内瑞拉等)和发达国家(如原西德、荷兰、瑞士等)借人,总额为69亿SDR,专款专用,不能移作他用。1974年此项贷款的最高额度规定为份额的75%,1975年提高到125%,但贷款条件比1974年严。贷款期限为3—7年,还款要求按季度分16次归还,利率高于普通贷款。为减轻最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借取石油贷款的利息负担,1975年IMF决定建立利息贴补帐户(Subsidy Account),其资金来源由24个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捐献。到1976年5月,此项贷款资金已全部贷出,贷款即告结束。
(5)中期贷款(Extended Facility)
这是IMF在1974年9月开设的一项专门贷款,用以解决会员国较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而且其资金需要量比普通贷款所能借到的额度要大。IMF对这项贷款监督较严,借取中期贷款的条件是:第一,IMF确认申请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确需比借取普通贷款的期限更长才能解决;第二,申请国必须提出贷款期内改进国际收支困难的计划,以及在第一年准备施工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以后每年度都要向]IMF提出有关工作进展的详细说明和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第三,根据会员国实现计划目标、执行政策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贷款。中期贷款的期限为4—8年,备用安排期限为3年,一般分16次归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份额的140%,中期贷款与普通贷款两项的总额不能超过贷款国份额的165%。
(6)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 Facility)
1976年1月,IMF临时委员会达成协议,决定将IMF持有的1/6的黄金(2500万盎司)在1976年7月—1980年6月的4年内,按市价出售,用所获利润建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信托基金于1976年5月设立,除售金所获利润外,还有直接分到出售黄金利润的某些受益国转让给信托基金的资金,以及资产投资收入。能得到信托基金贷款的条件是:第一,第一期为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超过300SDR(约合360美元)的国家,第二期为1975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超过520美元的国家;第二,申请贷款国的国际收支、货币储备和其他发展情况经IMF审核证实确有资金需要,而且又有调整国际收支的适当计划。信托资金贷款按年率0.5%的利率收息,从支付日起l0年满期,从支付后五年半开始还款,每半年一次,分10年还清。到1981年3月,信托基金贷款的资金已发放完毕,共向发展中国家发放总额为33亿元的贷款。
(7)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也称韦特文贷款(The Witteven Facility),于1977年4月正式成立。贷款资金由石油输出国和有国际收支顺差的发达国家提供,总额为84亿SDR。补充贷款用于补充普通贷款的不足,即在会员国遇有严重国际收支逆差,需要比普通贷款所能提供的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时,可申请此项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会员国份额的140%,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还款期限为3.5-7年,每半年偿还一次,分期偿清。借取此项贷款头三年的利率为IMF付给资金提供国的利率(7%)加0.2%,以后则加0.325%。补充贷款分配完毕后,IMF于1981年5月开始实行扩大贷款政策(Enlarged Access Policy)。IMF实行这项政策的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相似。
(8)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该贷款设立于1986年3月,IMF设立这项贷款是想通过提供利率为0.5%、期限可长达10年的优惠贷款,促使低收入会员国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宏观经济调整和结构改革政策,以恢复经济增长和改善国际收支,从而解决它们长期存在的国际收支困难。结构调整贷款为会员国份额的70%。1987年年底,IMF又设立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Enlarged Structural Facility),贷款的目的、用途和条件同于原来的结构调整贷款,但贷款额度增加到份额的250%,特殊情况可达到份额的350%。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与原来的结构调整贷款并行发放。
按照IMF的规定,我国和印度也是结构调整贷款的对象国,但为了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最穷和最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和印度都表示,暂不参与使用此项贷款。
(9)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
该贷款设立于1993年4月,IMF设立了这项贷款是为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以及其它同这些国家有着传统的以计划价格为基础的贸易和支付关系的国家克服因贸易价格基础变化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份额的50%,期限为4—10年。贷款分两次拨给,第一次为贷款批准后某个商定时间(必须在1994年12月31日前),第二次为第一次提款后4—12个月之内。基金组织认为:1994、1995年是原经互会国家在国际收支方面最困难的时期,因此,希望申请贷款的国家必须尽早申请并在1994年12月底之前使用第一部分贷款。在申请时,申请国必须制定一项经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财政货币制度改革及货币稳定计划、阻止资本外逃计划、经济结构改革计划、市场的培育与完善等等。只有在第一批贷款拨出后,如果借款国在上述各方面作出了切实有效的努力井与基金组织充分合作,基金组织才提供第二批贷款。
2. 有谁知道 bank facility 是什么意思啊
银行专用的设施
比如自动取款机之类的东西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 LOAN FACILITY 是什么意思
常用证券及金融词汇,贷款交易吧
4. term-loan-facility-agreement是什么意思
term-loan-facility-agreement
长期贷款协议
很高兴第一时间为您解答,祝学习进步
如有问题请及时追问,谢谢~~O(∩_∩)O
5. loan finance facility是什么意思
loan finance facility
金融机构贷款
双语对照
词典结果:
网络释义
1. 借款融通
例句:
1.
Also uncertain is if citigroup would get a government loan to finance the facility.
同样还不确定的是花旗集团是否会获得政府贷款为这一实体进行融资。
6. accept facility和facility documents 什么意思属于法律英语
NHK : 又是法律英语哟...小弟不客气...来赐教了~...哈哈哈嘻....Facility 在这里的解释...应该是指 Banking Facility...更正确的写法...应该是采用众数...即 Banking Facilities...也有人叫它 Credit Facilities...那是指银行提供的短期融资安排...Facilities 在这里...采用意译的话...就是指银行给予的协助...或是给予的方便...或是给予的便利~...例如...银行支票帐户的透支额度...短期免息或低息的循环借款等等...例如公司忘记把$...存进支票帐户...己经开出去给供应商的支票...会不能过户...导致跳票~...这个时候...银行可以先帮忙...垫付你的支票...让你的流动帐户余额...変成了负数...変成了1个不用公司预先同意的临时短期借款~...银行既可以帮忙客户...提供贴心服务...留住客户...又可以收取手续费当报酬...当然...这个透支金额...是有上限的...不可能所有支票...也替客户预先代付...代付完...万1客户跑掉的话...银行就糟糕了~...嘿嘿嘿....而上限的金额...预先在 facility document 或 facility letter 中说好...大家同意...签名确实...另外...银行也不是每1个客户...也给予这种方便的...因为...万1有客户故意来骗$的话...银行是很难追回的...所以...除了每1次收1点点手续费当报酬以外...申请人也要先通过审批的...说好上限金额...还款时间...服务类型等等~...申请这1类的服务...就是短期的融资安排...通常是银行比较熟悉的客户...银行也会开出1定的条件...例如...规定公司的另1些帐户...例如...定期帐户或外币帐户...1定要存放有多少多少金额之类的...就是有1个存放下限...如果存款不能达到这个下限...支票帐户的融资安排...就会被取消...直到指定的帐户...存款超过下限为止...又或是...规定由公司的领导层...提出个人名义的担保书等等~...accept facility = 接受(银行提供的)临时融资安排...facility documents = 有关临时融资安排的文件 / 协议...有些银行会称作 banking facility letter = 银行临时贷款确认书...这里的 Letter...并不是指信件或邮件...而是指1份 协议 (= Agreement)或 备忘录 (= Memoranm)...最后是啥种类的文件...那要看银行的本意...每1间的要求...也可能不1样滴~...不管怎样...这1类文件...也统称 Letter !!...最后...Board's resolution to accept facility = 董事会决议去接受(+ 银行提出的)临时融资安排(+ 之指定条件) = 董事会作出了1个...接受银行提出的临时融资安排条件之决议...Board 在这里...虽然没有指明是神马 Board...但我猜应该是 a board of directors = 董事会或董事局...就是公司法人内....最高的行政决议机关.......
7. 贷款合同中的sub-facility amount是什么意思
授信额度之类的意思。。。
8. facility agreement是什么意思
facility agreement 契约书,协议书
Facility Agent 贷款人的资金代理人
Facility Office 办公设施
9. loan facility中文是什么意思
loan facility
网络抄 贷款设施; 贷款融通袭;
[例句]Then they came up with the Term Securities Loan Facility.
然后,他们发明了术语,长期资产支持证券贷款。
10. 请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哪些种类的贷款
IMF贷款的种类是有所发展的。早期的基金组织的贷款一般推行“一个窗口”的办法,到1963年推出补偿贷款,1969年间再打开第三个贷款窗口-- 缓冲库存贷款,1974年再设立中期贷款,创办石油贷款等第四个经常性窗口。80年代后,除了1979年设立补充贷款外,从1981年起,不但着手制定并推行扩张信贷政策,扩大补偿贷款的范围,而且改进贷款条件,新增“储备份额”贷款(不必购回)优惠,将成员国借债限额扩大到该成员国份额的200%等。 IMF的贷款分为以下几种:
①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亦称普通提款权,是IMF最基本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成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最高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 125%。贷款分两部分,即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前者占成员国份额的25%,成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也不需支付利息,但须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缴纳的份额作保证;后者占成员国缴纳份额的100%,共分四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成员国申请第一档贷款比较容易获得,一般只需制定出借款计划便可得到批准,而二至四档属高档信用贷款,贷款条件较严格,成员国要借取就必须提供全面、详细的财政稳定计划,而且在使用时还必须接受IMF的监督。
②中期贷款(亦称扩展贷款)(extended credit)。这是1974年设立的,用于成员国因在生产、贸易等方面存在结构性问题而进行较长期调整的一项专用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成员国份额的140%,备用期3年,提款后第4年开始偿还,10年内还清。
③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或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s)。设立于1963年2月,最初规定,当成员国因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从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以外,可另行申请此项专用贷款。1981年5月又规定,当成员国粮食进口价格超过前5年的平均价格而造成国际收支困难时,也可申请补偿贷款。该贷款最高限额为成员国份额的100%,贷款期限3~5年。1988年8月IMF再次通过了一个修改方案,将应急机制结合进原来的补偿贷款,并把贷款名称更改为补偿与应急贷款。成员国在执行IMF支持的经济调整计划中,如遇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因素而造成经常项目收支偏离预期调整目标时,可申请该项贷款。这里突发性的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出口收入、进口价格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等。该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95%,如果成员国仅具备申请补偿性融资的条件,则最高限度为份额的65%,仅具备申请应急融资的条件,则最高贷款额为份额的30%。
④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69年6月,是一种为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家维持库存从而稳定物价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额度最高为成员国份额的50%,期限 3~5年。
⑤石油贷款(oil facility)。是1974年6月至1976年5月期间,专门为解决因中东战争后石油涨价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的资金需要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贷款。
⑥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设立于1976年1月,用于援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足300特别提款权单位。此项贷款现已结束。
⑦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77年4月,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员国解决庞大的、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期限3年半至7年,最高借款额为成员国份额的 140%。1981年4月,该贷款全部承诺完毕。1985年5月,IMF实施扩张借款政策,提供扩大贷款,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相似。该政策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一年不超过份额的95%~115%,或3年不超过份额的280%一345%。
⑧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该贷款于1986年3月设立,旨在帮助低收入发展中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整,解决国际收支长期失衡的问题。贷款条件优惠,年利率仅为 0.5%~1%,期限一般为10年,且有5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70%。成员国要获取该贷款,必须有详细的经济调整计划,并且由IMF或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计划的制定,最后由IMF核定批准。为了增强对低收入成员国的资金援助,IMF于1987年12月增设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其目的和条件与上述结构调整贷款基本-致,但贷款额扩大了,最高贷款额可达份额的250%,在特殊情况下还可提高到份额的350%。但IMF对借款国经济结构改革的计划要求较高,对贷款效果的监督也较严格。低收入成员国最终能否获得此项贷款及贷款数额大小,除取决于本国国际收支和收入水平外,还取决于该国本身与 IMF的合作程度以及对本国经济作出的调整努力。
⑨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该贷款于1993年4月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包括:
第一,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变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二,由双边贸易向多边贸易转化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三,由游离于国际货币体系之外到融入该体系之内引起的收支困难。
此项贷款最高额为份额的50%,期限4~10年。成员国要获取该项贷款,必须制定一项经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财政货币制度改革和货币稳定计划、控制资本外逃计划、经济结构改革计划以及市场体系培育计划等,而贷款能否全部得到,还须借款国与IMF充分合作,并作出切实有效的努力。
上述各项贷款,成员国不能同时获准借取,这是因为IMF对一个成员国在一定时间内的全部贷款设定限额。IMF在此问题上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成员国每年借款额一般不超过份额的102%;3年累计借款净额不超过份额的306%;全部累计借款上限为份额的600%。IMF在提供上述各项贷款时,要收取手续费或利息。储备部分贷款、信托基金、结构调整贷款和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以及补充贷款和扩大贷款等,是以优惠利率或仅收取手续费形式提供的,其余贷款的利率在4%~7%之间,具体依当时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成员国借款数额多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