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⑵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过程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 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wing1]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
两周内(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两周内签署) 一个月内(沪深中小创业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一个月内签署)
3、三方协议至少要包括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出金额的通知触发时点(口径统一为募集资金净额)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3、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当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处理
无规定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1)发行申请文件中未披露,金额不确定
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1、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3、董事会审议通过
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无明确报告规定 不用走程序
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7、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保荐人发表意见
4、监事会发表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四)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
4、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3、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4、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无规定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低于 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用于非募投项目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无规定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同上:创业板不区分结余用于募投还是非募投,也不区分结余资金大小
9、募集资金结余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二)保荐人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免于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 无规定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投资于主营业务。
10-2 视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同上证所的规定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10-3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地点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深圳此款较为严格,视同募投项目变更 同上证所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11-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机构
董事会 内部审计部门
11-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处理
1、全面核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3、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向董事会报告
3、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11-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检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半年度) 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 无明确约定
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
无要求 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
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3、其他机构监督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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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公司募集的资金管理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
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
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⑷ 募集资金管理,该听谁的啊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被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废止了吧
⑸ 如何做好企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命脉或血液,资金管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抓住、抓好资金也就等于管理控制住企业的生命线和生存线。本文主要从资金的协同管理、资金的效益管理、资金的时机管理、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的安全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几个方面对做出探讨,与大家共同商榷。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做好资金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资金管理是对企业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等进行的系统化管理,是企业从筹集资金到产品销售、现金回流全过程的组织、控制、协调的全过程。以资金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在对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加强资金协同的管理 资金是企业发展运行的“血液”,所以企业要保持良好的协同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资金协同的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各部门业务经营资金有统—、合理的规划;三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金要进行相互调剂、相互融通;五是企业内外部资金利用和投放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六是与企业外部的企业或合作者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的双赢局面。特别是与竞争者的协调,会起到单纯竞争起不到的作用。由于企业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因而,每一个要素的贡献大小都取决于其他要素的支持与配合的程度。现代协同理论认为,协同将导致整个系统的稳定和有序,从而放大系统的功效。 二、加强资金效益的管理 加强资金效益的管理是指企业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当然,效益性与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获利大的项目占用时间长,变现能力慢,风险较大。为了满足流动性的要求(如偿债,支付各种款项,对付意外事件等),企业只有将部分货币资金投放于获利性较小但流动性强、风险低的项目上,才能应付短期偿付的需要。 因而必须将资金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的经营活动并长期占用,称为永久性资金。另一部分作为流动性资金占用,随着业务对资金需要的增减而变化,充裕时可以用于短期投资获利。需要明确的是效益性原则不是第一位的,必须考虑到财务管理中成本效益的原则,在保证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追求效益性。 三、加强资金时机的管理 加强资金时机的管理就是要求企业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而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当企业为了对有关重要产品的制造、营销和技术转让等取得最有效率的控制、指挥和协调,以便使企业整体达到其经营战略目标时,对货币资金的投放和管理宜采取集中控制;而当各部门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达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企业的发展战略已经走向多元化运作时,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较大差异,部门经理和其他员工树立竞争观念的效率大大提高,各部门能依靠自身组织结构及地域特点去捕捉更多的战略时机时,为了提高各部门效率,节省资金成本,对货币资金的控制宜采取分散管理,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总结起来就是资金投放要做到“准时”和“及时”,它必须和企业战略发展阶段、发展步骤相吻合,逐步培育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资金集中的管理 加强资金集中的管理就是要保证在企业迅速而有效地控制企业全部的资金,并使这些资金的利用合理化、最优化,达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可以说,网络的快速发展为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简单的点击鼠标或语言指令就可以做到信息共享、资金拨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实质是将各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集中到企业总部,以方便整个企业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就是将分散在部门的账户中的闲散资金集中到企业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这样就聚合了资金资源,形成了资金的规模优势。 对处于发展状态中的企业,资金相对来说属于稀缺资源,需要较多的投入,为了降低资金闲置率和资金利用风险必须把资金集中投放于个别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竞争成功具有决定性的方向上以形成超过竞争对手的差别优势,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且,由于企业组织管理的多层性与分散性,特别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过于分散的资金使各分支机构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相应带来的是资金的风险性和成本的加大,分散的大量闲置的资金难以形成独特的优势力量,易导致因竞争能量耗竭而失败。最后,根据国外公司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企业 的发展经验,采取集中性资金管理是企业发展阶段相对较好的选择。 五、加强资金安全的管理 加强资金安全的管理就是企业在利用网络化快捷等特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网络的风险性。由于信息在发送、传输、接收、保存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无论是操作员的错误操作、黑客对于数据的恶意破环、网络病毒的感染,还是存储器自身的损害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就算是服务器停止运行几秒钟都会给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在利用信息化成果的同时,必须做好硬件和软件的支持,比如文件的备份、网络防火墙的设立,转账交易的二次审核程序等等,避免出现非竞争因素导致的失败。 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当前,财务人员工作重心已经由传统的财务核算逐步转向管理分析和决策支持。财务人员的管理与控制职能更加突出和有效,在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高,从事后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更多地转向事前预测和事中监督控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展。更重要的责任和更丰富的工作内容,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核算方法和内部会计制度的成效都取决于设计水平和高素质的人员贯彻执行。为此,加强对财务人员对多种业务实施全面的制度设计与遵循性训练,同时经常检查和评价每个职工的工作成绩,会大大有助于提高会计核算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效。
⑹ 如何加强企业筹集资金的管理
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资金预算制度,企业要花大功夫建立起一个较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且在运营中,不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而且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总
结经验教训,推动管理秩序良好发展。完善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
一,企业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并使下属单位资金的出入处于集团的严密监管之下,减少了银行风险,营造了
新型的银企关系。
(二)创新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在企业监督方面,加强内审机构的权威和职能,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不仅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企业的中高层
领导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对于一些不好的现象与不良的行为要严厉批评指出,不能敷衍了事,还要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如果情节严重的,要
加大惩罚力度,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地正常实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企业资金管理工作
这着重强调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观念与行为。从问题可以看出,现代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融资等方面严重缺乏良好的发展意识与观念,冲动行事。这就要
求企业在选拔与培养领导者的时候要重点强调管理观念的培养与形成,加大对员工的素质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他们管理的训练。同时经常检查和评价每个财务人员
的工作成绩,对员工要多加鼓励,这样会大大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及控制制度的成效。
⑺ 香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在港借壳上市的公司要证监会批准,禁售期半年至二年。
募集的资金就要看是哪方法,增发要股东会通过,一般会有三至六个月禁售。
非限售股就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