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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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優勢、特點與問題
2004-07-07 08:42
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 也是維護我國家經濟安全 , 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挑戰 , 主動參與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 , 規避國外貿易壁壘 , 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近二十多年來 , 由於政府的支持和企業的努力 ,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持續增長。據商務部統計 , 截止 2003 年底 ,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累計 7470 家 , 投資金額 114 億美元 (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 , 中國累計對外投資金額近 350 億美元 , 約相當於韓國的對外投資規模 ), 目的地多達 167 個國家和地區。盡管如此 , 我國對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研究卻比較有限。本文試對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依據、競爭優勢、突出特點、 碰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相關的對策建議進行一些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競爭優勢
1、大中型公司具有所有權優勢和內部化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 , 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有競爭力的大中型跨國公司 , 它們具有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實力 , 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 , 在國際競爭中明顯具備所有權優勢和內部化優勢 , 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石化、海爾集團和首都鋼鐵總公司等 , 在境外市場競爭中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 英國著名的跨國公司問題研究專家約翰?H ?鄧寧教授 , 提出了著名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 已成為研究跨國公司經濟活動的主流理論學派 , 被世界公認為是指導跨國公司實踐的權威理論。該理論認為 , 一個企業如果具有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時 , 就完全具備了對外直接投資的條件。有學者認為中國是發展中國家 , 中國企業與西方雄厚實力的大企業相比不具備所有權優勢 , 在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方面也相形見拙 , 所以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不適合於解釋中國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行為。 但本人認為以上觀點值得分析和探討。
首先 , 鄧寧所提出的境外投資企業的 3 種競爭優勢 , 並非絕對地超過其他競爭對手的綜合優勢 , 而是一種相對優勢。在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今天 , 任何一個企業不可能在某個行業永遠佔有絕對優勢地位 , 並且其相對優勢地位在激烈競爭中也會不斷發生變化。其次 , 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的技術引進、吸收和創新以及自主開發 , 生產規模、技術、產品日益成熟, 已具備了相當的競爭優勢 , 如果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投資 , 是具備相當的所有權和內部化優勢的 , 近年來對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所取得的成績即為明證。鄧寧教授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對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2、小型企業亦擁有比較優勢
發展中國家歡迎外國資本的流入 , 但其能提供的投資環境並不完善 , 市場范圍小 , 從客觀上限制了國際大型跨國公司的進入。我國小型企業尚處於小規模階段 , 可避免與大型跨國公司的激烈競爭 , 適合發展中國家投資環境的需要。另外 , 中國跨國公司派出人員的費用 和出口零部件相對便宜 , 使中國境外加工的產品能以低價佔領國外市場。美國經濟學家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理論指出 , 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的競爭優勢來自與其母國的市場特徵緊密相關的低生產成本 ;英國經濟學家勞爾的技術地方化理論也證明了落後國家企業以比較優勢參 與國際生產和經營活動仍可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中國企業實現跨國經營 , 開展境外直接投資 , 從理論上說是具有可行性的。應當指出的是 , 上述兩個理論從不同方面闡明了發展中國家企業在跨國經營中的競爭優勢 , 指出了發展中國家企業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可能性 , 對於指導發展中國家企業境外投資具有重要意義。兩理論有一共同點 , 即強調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具有競爭優勢不是絕對優勢 , 而是相對優勢。這個「相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 一方面相對於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 , 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擁有更加適合當地市場條件的生產技術 , 因此 , 在同類型發展中國家市場中具有競爭優勢 ;另一方面 , 相對於欠發達國家的當地企業 , 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又具有先進的生產技術 , 因而具有競爭優勢。我國企業發展境外直接投資正是具備了這種相對優勢。
3、中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
我國長期自主開發形成了某些傳統專有技術和高精尖技術 , 如中葯、氣功、園林、烹調、生物工程和航天技術等 , 較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傢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 可以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中一顯身手。
4、中國的特殊產品和特有渠道
中國特殊產品 , 如中式菜餚和中醫等具有鮮明的特色 , 為特定消費者一一華人所鍾愛。這些華人雖然居住他鄉 , 但有相同的文化語言背景 , 互相之間容易溝通。依靠這種特有的華人渠道 , 在僑民集中的地區直接進行投資設廠 , 生產特殊產品 , 是中國跨國公司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一種特有優勢。福建省是著名的僑鄉 , 絕大多數福建海外企業是通過華僑牽線搭橋建立起來的。
5、政策環境良好
中國與大多數國家簽有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 這為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必要的保護和良好的政策環境。
6、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和外匯儲備的增加
目前 , 中國 GDP 總值位居世界第四 , 人均 GDP 突破 1000 美元 , 在一些沿海發達城市甚至超過 5000 美元。截止 2003 年底 , 我國外匯儲備達 4033 億美元。這些為我國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強大保障 , 提高了外商與中國企業開展合資合作的信心和決心。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和外匯儲備的增加已成為我國企業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一項重要競爭優勢。
二、當前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突出特點
1、境外投資企業規模小 , 產業集中 , 生產性企業以合資為主 , 國有企業盈利少
目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中平均投資規模約 153 萬美元 , 產業大多集中在貿易領域 ( 約占總投資的 60%), 生產性企業的 70% 以合資為主 , 虧損或持平企業約占 2/3, 盈利企業僅有 1/3 。
2、每年對外直接投資規模不大 , 但增長迅猛 , 投資目的地國逐漸從發達國家轉向發展中國家
2003 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金額為 21 億美元 , 增長 110%, 其中53% 的投資流向發展中國家 ( 發達國家占 33%, 港澳地區占 14%)。
3、經營主體和經營方式多元化
我國的境外投資正在從單一的國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向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對外直接投資轉變 , 從在境外設立流通領域的貿易企業和貿易機構為主向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和專業市場等形式轉變。特別是民營企業已成為我境外直接投資的「黑馬」。由於產權清晰 , 機制靈活 , 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成功率很高 , 如青島金王集團和浙江萬象集團等。
4、在國外設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已成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新亮點
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可以有助於利用國外的技術創新來改進和提高國內產品的技術含量 , 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企業運行模式 , 促使我國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於更為有利的地位 , 如山東的海爾集團和浙江省的華立集團分別在美國和日本設立了研發中心 , 通過境外產 品開發來推動國內產品的技術升級和出口競爭力的提高。
5、並購國外企業以獲得技術或生產許可證已成為對外直接投資的新方式
例如 , 三九制葯集團收購日本東亞制葯公司和上海電器集團收購日本秋山印刷廠都是成功的例子。
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遇到的主要問題
據調查 , 盡管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迅速 , 但也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 歸納起來主要有 :
1、企業體制因素導致境外投資失敗
在我國 , 由於歷史及現實的原因 , 多數大型企業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國有企業在治理結構上的缺陷 , 包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目標取向方面存在扭曲 , 責權不對稱 , 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不足 , 使得國有企業在國外市場競爭中缺乏效率和國際競爭力。
另外 , 我國企業在財務管理、技術標准以及產品質量標准等方面都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 , 也使自己在國外競爭中處於劣勢。
2、資金短缺
我國的國有企業由於長期低效率運行 , 基本不具備依靠自有資金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實力 , 而我國的金融體系還很不健全 , 資本市場尚不發達 , 國有銀行體系並未與國際接軌 , 銀行對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缺乏科學和全面的評估 , 存在「惜貸」現象。
3、人才匱乏
跨國經營需要技術、管理、法律、財務和營銷等方面高素質的人才。我國企業由於受傳統體制因素影響 , 人才的待遇和培訓比不上外企 , 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由於缺乏高素質的人才 , 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會面臨很多風險。
4、信息缺乏
由於對有關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市場、行業和產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 企業往往有對外投資的願望 , 卻無法實施相應的計劃。有時即使實施了 , 也會因為信息缺乏而失敗。
5、管理環節過多
我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管理環節過多和審批時間太長 ( 有企業反映 , 有些項目審批時間需花 2?3 年 ) 的問題 , 不利於企業抓住商機。
6、缺乏核心技術
從總體上看 , 同發達國家相比 ,我國企業的技術優勢不足。對於許多引進技術缺乏吸收消化 , 創新不夠。即使是當前非常看好的家電行業 , 許多產品 , 特別是高端產品的核心技術仍然依靠進口。
7、監管體制不暢
目前存在著「重審批 , 輕監管」的現象。對國有企業境外機構來說 , 加強監管是提高經營效率 ,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 , 境外企業監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四、對政府決策的相關建議
目前 , 我國既不屬「資金飽和型」投資國 , 也不是技術創新國 ;對外直接投資尚處發展初期 , 企業對國外環境不很熟悉 , 缺乏必要的境外投資的經驗積累 , 因此 , 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資源 , 幫助企業在境外投資中增強抗風險的能力 , 我國政府有必要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制定戰略規劃和提供必要的促進、支持和服務。具體建議如下 :
1、結合國內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結構調整 , 制定對外投資戰略規劃 , 明確對外投資的重點區位和產業 , 對已確定的重點區位和產業 , 應進行深入研究 , 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戰略規劃 , 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 , 分階段實施 , 以求對國民經濟發展產生穩定的拉動作用。在區位選擇上 , 應優先選擇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有優惠政策和雙邊關系友好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在行業選擇上 , 應優先考慮資源導向性項目、 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以及被歐美等國家徵收反傾銷稅而使我喪失市場的產品領域。
2、應當盡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完善 , 僅有一些內部規定或實施辦法 , 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經營法》應盡早出台 , 明確投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術 , 強化所有權優勢 , 提高對外投資的技術含量。企業應加大研發力度 , 國家應進一步推動實施高精尖技術產業化。
4、堅持「幫大扶小」的原則。 選擇有實力、管理好、擁有自主品牌的重點企業拓展境外投資業務 , 給予必要優惠政策 , 以充分體現國家的對外投資產業導向政策。同時也應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 , 取消歧視 , 使其在優惠貸款、信息交流、境外投資保險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5、建立並完善促進體系。
一是政府促進 : 重大項目要納入雙邊經貿合作框架 , 利用雙邊經貿混委會 , 及時予以推動和促進。若東道國政府對經濟干預較深 , 我國政府也應做好企業後盾 , 特別是對資源開發型項目更應如此。
二是制度促進 : 建立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制度促進體系。一方面在財稅和金融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支持 , 逐步放寬境外投資外匯管制。另一方面對企業返回的資源產品應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支持。 同時參照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的做法 , 設立境外投資保險機構 , 對境外投資進行政策性保險。
三是人力資源開發促進 : 進一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機構對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的力度。不僅要使企業了解國內外的相關信息 , 而且應大力推廣對外投資成功企業的經驗和模式。先有貿易或工程承包後開展投資是其中一種成功模式。
6、建立支持體系。
一是體制支持 : 要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 進行股份制改造 , 建立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 , 完善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的內部治理機構。同時 , 結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 , 簡化審批手續 , 提高審批效率。審批要做到規范、透明 , 妥善解決目前在審批過程中國務院部門間的協調問題 , 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應對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 逐步將審批制改為審批和備案制相結合 , 對以自有資金或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 , 原則上實行備案制。
二是資金支持 : 一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務體系 , 努力解決制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瓶頸 , 充分發揮各商業銀行融資主渠道的作用。 另一方面降低外貿發展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門檻。同時還應充分發揮援外資金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作用 , 建立「雙邊 互利合作基金」, 即從我對外無償援款中拿出部分資金設立合作基金 , 供雙方的「合資合作項目」有償使用。當雙方的合作項目遇到資金困難時 , 經過辦理一定的批准手續後 , 可從基金帳戶中得到優惠貸款 ( 基金帳戶實行優惠利率 , 可以是低息甚至無息 ) 。
三是理論和人才支持 : 一要加強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研究 , 為對外投資實踐提供理論依據。二要加強人才培訓 , 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國內院校和企業聯合辦學、國內專業培訓以及出國培訓等方法 , 盡快培養建立一支穩定的對外投資人才隊伍。
7、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
一是信息服務 : 參照發達國家做法成立境外投資促進機構 , 如日本的貿易振興機構 , 進一步發揮信息網路的優勢 , 為企業提供國外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市場、產品和行業等方面的信息 , 減少企業在海外投資和生產經營時所遭遇的風險。
二是完善社會中介服務 : 充分發揮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作用 , 加強與國外中介組織的合作 , 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法律、財務、認證等服務 , 積極穩妥地通過社會力量幫助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
三是各地商務部門和國外的使領館應強化服務 , 為企業國際化經營創造條件。
8、完善監管體系。實踐證明 , 依靠審批制來實施監管是缺乏效率的。應針對不同的投資 主體 , 制定不同的監管辦法。控制境外投資風險應更多依賴投資主體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對國有境外企業 , 應通過監管國內投資主體來監管境外投資企業 ;對自籌資金的民營企業 , 應從宏觀角度進行監管 , 政府只應起到「守夜人」的作用。
作者:王其輝(商務部亞洲司)研究院《國際經濟合作》第3期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200407/20040700244854.html
⑵ 什麼是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區別於間接投資。投資者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擁有實際的管理權、控制權的投資方式,比如A企業直接持有甲企業股權。
若甲企業持有乙企業股權,那麼A企業通過甲企業而間接持有乙企業股權,或者甲企業收購了丙公司股權,這都屬於間接投資。另外,間接投資還包括金融工具投資,比如購買被投資公司股票、公司債券等金融工具,依靠股息、利息及買賣差價來實現資本增值的投資方式。
⑶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1.責任和權利不同。
直接投資者是企業財產的所有者,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對企業經曹狀況負有直接的責任;間接投資者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決策,對其經營狀況也不負任何責任。
2.收益不同。
直接投資者的收益隨投資企業的收益水平的變化而變化,承擔的風險與其收益成正比例變化;而間接投資者一般是按照預定的收益標準定期取得收益,最後到期連本帶利收回。
3.期限不同。
一般來說,直接投資者將資本投入應是無期限的,不存在到期還本付息的問題;而間接投資者的投資是有期限的,或分期或一次性地還本付息。
4.形態不同。
直接投資一般包括實物和貨幣資本兩種形態,如投資於企業固定資產、廠房、設備、土地等;間接投資多數以貨幣形態投資。
間接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取一定收益的投資,由於其投資形式主要是購買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因此也被稱為證券投資。
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外,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以隨時調用或轉賣,更換其他資產,謀求更大的收益;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也可以作為中央銀行為平衡銀根松緊而採取公開市場業務時收買或拋售的籌碼。
網路間接投資
⑷ 請問政府可以直接投資一般企業嗎
不可以的,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
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範風險。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⑸ 企業直接與間接投資的關系是怎樣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既是競爭的,又是互補的。在吸引資金方面,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通過收益率高低、風險大小、流動性強弱、投資方便程度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在資金運用方面,二者又在籌資成本、償還方式、信息披露、資金使用限制、期限和風險轉嫁程度等方面爭奪市場。它們的相互補充和相互制約關系表現為在社會資金存量為一定的條件下,二者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投資者與籌資者之間建立了不同的經濟關系。在直接投資活動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是直接的所有權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證券經營機構不直接介入投融資活動。在間接投資活動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是一種間接的信用關系,商業銀行直接介入投融資活動。
⑹ 企業接受投資方式有幾種
企業投資的分類
(一)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
按投資與企業生產經營的關系,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是指把資金 投放於生產經營性資產,以便獲取利潤的投資。間接投資又稱證券投資,是指把資金投放於證券等金融資產,以便取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資。
(二)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
按投資回收時間的長短,投資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兩類。短期投資又稱流動資產投資,是指能夠並且也准備在一年以內收回的投資。長期投資則是指一年以上才能收回的投資。
(三)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
根據投資的方向,投資可分為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兩類。對內投資又稱內部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在企業內部,購置各種生產經營用資產的投資。對外投資是指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⑺ 投資人投資給你直接轉到公司賬戶上去的嗎
這個要根據協議約定,沒有固定方式。
一般而言,風投是以股東的形式入駐被投公司,錢會在公司增資、股東變更完成的隨後三個月內打入公司賬戶。
但也可能會由風投新設一個公司,然後再用這個公司與被投公司一起成立個合夥人,這樣的話,錢就不受被投公司支配,只有當需要的時候,比如采購的時候,由風投下屬的那個公司以合夥人的名義給出。
另外,也可以是風投設立一個公司,並將被投公司兼並,但不直接參與被投公司經營,這樣也能能起到輔助被投公司發展的作用。
模式沒有固定的,可以很靈活,但有幾個規律是一般都遵從的,一是風投提供資金,資源或渠道等的協助,但不直接參與經營;二是資金是會隨著業務的增長和需求,分期逐步打給被投公司的;三是風投最終都會退出,且大多都是由風投決定其在什麼時候退出。
⑻ 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的區別。
直接投資:指投資者直接開廠設店從事經營,或者投資購買企業相當數量的股份,從而對該企業具有經營上的控制權的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的主要特徵是投資者對另一經濟體的企業擁有永久利益。永久利益意味著直接投資者和企業之間存在著長期的關系,並對企業經營管理施加相當大的影響。直接投資可以採取在國外直接建成分支企業的形式,也可以採用購買國外企業一定比例股權的形式。投資補助(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安排的,專項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補助資金。 投資補助主要適用於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⑼ 投資人,直接投資到公司好還是只要投資公司里的項目好呢
如何投資到公司的項目呢?
項目是公司主導的,一般是投給公司。
如果項目是另外主體主導的,可以跟公司一起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