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即使不同的信託公司發行,也可以投資於同一個項目。有的融資方就是把一個項目分幾個信託公司去融資
❷ 安信信託投資人互相交流方式
是不是踩了他們項目了,如果尋求報團,信託吧你們找到不少同一個項目的投資人
❸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❹ 什麼是信託投資公司它的具體業務是什麼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❺ 投資信託和信託投資有啥區別
基本上,兩者是一個意思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❻ 什麼是信託投資
信託投資抄方式是集合不特定的投資者,將社會閑散並期待增值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作,投資於某個特定的項目,共同分享投資收益。
這種信託方式最適合社會上的中小投資者。因為分散的中小投資者缺乏雄厚的資金實力去單獨滿足被投資者的巨額資金需要,無力對投資對象做充分的調查和選擇。委託有足夠的資信度和有投資經驗的機構為大家管理運用資金,可兼收降低風險、獲取較高投資回報的效果,信託投資是一種可與證券投資互補的投資方式。
❼ 信託投資是什麼適合什麼人群
信託投資?這個詞適合國內市場哈!信託的國際定義及在中國發行這三十年的走向是不一樣的。在國內是定位於高端理財產品。
❽ 中鐵信託陳赤:信託投貸聯動怎麼做
先貸後投:信託公司向科創企業發放抵質押貸款或信用貸款後,對企業的經營現狀和發展前景有了進一步了解,對管理團隊有了進一步認識,在溝通順暢、看好企業未來發展潛力的前提下,通過受讓創始股東部分股權的方式或者增資擴股的方式,投資入股科創企業,與其他股東一道,共擔投資風險,共享投資收益。從投資主體來看,既可以是信託公司本部,也可以是信託公司參股或控股的專業投資子公司;如果是信託公司的話,其資金既可以來源於信託資金,也可以是其自有資金。從投資後持股比例來看,信託公司大多是參股,較少控股。從投資策略來看,信託公司一般是財務投資,也有一部分屬於戰略投資,後者如前述平安信託,其投後管理工作涵蓋了項目風險控制、項目增值服務和項目流動性實現等三個方面,其中投後管理增值服務的主要方法,是協同每家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搭建全面預算管理與考核標准。平安信託著眼於幫助企業解決關鍵問題,比如有些企業家更關心眼前的生意與訂單,但通過制定發展戰略,可以讓他們看得更遠;藉助全面預算管理與考核制度,進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能讓企業受戰略驅動和導向,把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例如,平安信託投資入股中油優藝環保後,協助梳理企業發展戰略,引領企業高管人員共同討論,達成5年內成為國內醫廢處理領域的龍頭企業的共識,明確了奮斗目標。平安方面還通過培訓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總監等高層,協助企業構建全面預算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平安信託的所有PE投資企業,都逐漸建立全面預算管理模式。從投資退出方式來看,有的通過向現有股東或第三方轉讓股權實現退出;有的通過被上市公司並購後完成退出;有少數幸運的,則通過企業IPO後股份上市流通後變現退出。當然,如果投資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發展前景暗淡,信託公司的投資價值便會隨之貶值,面臨投資虧損甚至全部損失的風險。從投貸之間的關系看,一般是信託公司通過相對初級簡單、收益穩定但比較有限的貸款業務,獲得相對高級復雜、風險較大但也可能收益巨大的投資業務。
先投後貸:信託公司在對一些優質的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後,為支持企業的業務發展,為企業發放一定數量的貸款。由於科創企業在其生命周期的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內,往往缺乏實物資產作為申請貸款的抵押物,信託公司為控制風險,加強和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合作,組合運用未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融資、控股股東擔保等方式,將債權融資風險降至可控范圍內。
投貸並舉:信託公司採取「股+債」的方式,為一家科創企業同時進行股權投資並發放貸款。之所以採取這種模式,有主動和被動之分。主動的情況是,信託公司十分看好科創企業的發展,願意在給予企業債權融資的同時,參與企業的股權,形成更加緊密的戰略關系,分享企業高速增長的可觀收益;被動的情況則是,科創企業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較大的資金需求,但其抵質押物短缺,短期利息支付能力有所不足,信託公司對其融資支持難以完全採用債權方式,因此一部分採取股權投資方式。
投貸互轉:主要是債轉股,即信託公司對科創企業發放貸款後,當企業的成長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如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研發出關鍵知識產權、市場份額佔到一定比例等),信託公司可以將該筆貸款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轉為對企業的股權投資。這相當於科創企業投桃報李,為信託公司的前期信貸融資提供一份可能未來價值不菲的回報。另一種比較少見的情況是投轉貸,當科創企業的發展不盡如人意時,依據協議將原有股權投資轉讓給其創始股東,但其創始股東不用立即完成股權轉讓款的全額交付,而是將該股權轉讓款的全部或部分轉化為給創始股東的貸款,由創始股東分期歸還。
上投下貸:信託公司在對科創企業所屬集團進行股權投資後,對科創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後者往往得到集團的擔保。
上貸下投:信託公司在為科創企業所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後,獲得集團提供的投資科創企業的業務機會。
我投人貸:信託公司對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後,將其中發展態勢符合預期設想的優秀企業推薦給自己所屬集團內的商業銀行或外部戰略合作的商業銀行,由後者給予科創企業貸款支持,促進其業務增長。
人投我貸:信託公司所在集團的投資機構或外部戰略合作的VC或PE機構對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之後,將其中發展態勢符合預期設想的優秀企業推薦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支持。
❾ p2p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p2p和信託的區別:
一、投資門檻:信託和p2p的區別便在於這里。一個高冷,一個接地回氣。更多的人接答觸到信託理財,那都是在電視電影屏幕里。屬於大老闆投資首選。傳統信託公司的理財門檻超過百萬元。一般人是想都不敢想的。而p2p理財則不相同,它有著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獨特之處,收益高、門檻低、期限靈活,說他接地氣又不坑爹,投資者也是十分贊同吧。
二、投資靈活程度:要說起來,信託理財產品的高收益可不是白給,除了入門門檻極高。另外一方面,它對於資金要求也是有著固定期限的。例如2-3年。變現能力極差,這與它的高富帥特性有關,對於高富帥來說這百萬資金不過是信手拈來。而對普通百姓,說不定是全部身家。這個時候網貸投資的有點便完全顯露出來了。從幾十天到半年再到一年,各種期限隨便投資者自己選,一切看你的口袋說話。即使是再短期的,互貸網仍然可以提供像余額寶一樣的理財產品,例如日盈寶,隔天即可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