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為自己新公司融資
企業融資方式和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1.找銀行貸款
優點:利率相對較版低
缺點:手續繁冗、耗時長權、成功率不高
2.融資租賃
優點:來款快
缺點:需要質押典當物,利率相對銀行高一些
3.風險投資
優點:獲得高級經理人的資金、經驗
缺點:公司股權被分割
4.合夥
優點:融資快,無需抵押和利息
缺點:債權關系糾紛
5、通過專業可靠的投融資網,如融眾網
優點:選擇餘地較大,機會多
缺點:需鑒別網站資質及信譽
Ⅱ 成立租賃公司的條件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專司法》和銀監會屬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收貨幣資本,至少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兌換貨幣。
(四)符合條件的、在金融、融資租賃行業工作三年以上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少於總數的50%。;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地位應定位為服務於金融、貿易和工業的資產管理機構。它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但主要還是服務於投資者,而不是完全壓在自己的資金上,陷於項目風險投資業務中。因此,租賃公司既不是銀行,也不是貸款公司,也不是投資公司,而是知識服務技術公司。
Ⅲ 直接租賃的擴展含義
直接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direct financing lease)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
直接融資租賃業務分析
由出租人使用在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向製造廠商
支付貨款,購進設備後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這種租賃的租約一般包括兩個合同:
(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一項租賃合同;
(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訂貨要求,與廠商簽訂一項買賣合同。
直接融資租賃的條件除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的特點外,直接融資租賃還必須滿足以下兩個附加條件:
(1)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憑得款額)確有保證且可合理的預計;
(2)不存在影響出租人成本補償的重大不確定因素。此項不確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諾為租賃資產提供廣泛的服務,或排除租賃資產過時或陳舊的保證等。租賃開始日,這種租賃所涉及的租賃資產賬面價值,等於其公允價值。
經濟發達國家的絕大部分租賃公司普通採用直接融資租賃的做法。在我國,資金力量雄厚的大租賃公司也採用這一方式。
直接融資租賃的手續
直接融資租賃是一項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並至少由兩個以上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業務手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未來承租人(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擬委託組賃的技術、設備向租賃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出租賃委託:1)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2)用戶有工商登記證明文件和有關會計報表;3)填寫租賃委託書,並按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加蓋申請單位、批准單位公章;4)經租賃機構認可的擔保單位出具的對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給予擔保的不可撤消的保函。
(2)租賃機構審查上述文件,向用戶提供初步租金概算,經租賃機構對項目的效益、企業還款能力和擔保人擔保資格對項目的效益、企業還款能力和擔保人擔保資格等審定、批准、確認和同意後,內部立項,對外正式接受委託。
(3)與用戶最後商定租賃條件,制定租金概算方案,簽訂租賃合同,並由經濟擔保人蓋章確認擔保。
(4)租賃機構會同用戶與供貨商進行技術和商務談判,談妥條件後,由租賃機構作為買方、用戶作為承租人,與賣方共同簽訂供貨合同。
(5)租賃機構履行購貨合同,支付貨款,同時,供貨商交貨,用戶驗收。
(6)通知承租企業租賃合同正式起租承租企業按起租通知規定按期支付租金。
(7)租賃期滿,承租企業可對租賃設備作如下選擇:以名義價購買、續租或租賃設備退回租賃機構。
直接融資租賃的業務程序
直接融資租賃的業務程序如下:
1. 選擇租賃設備及其製造廠商
承租企業根據項目的計劃要求,確定所需引進的租賃設備。然後選擇信譽好、產品質量高的製造廠商,並直接與其談妥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技術要求、數量、價格、交貨日期、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條件等。如果承租人對市場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賃公司代為物色租賃設備和製造廠商。
2. 申請委託租賃
承租人首先要選擇租賃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賃公司的融資能力、經營范圍、融資費率等有關情況。選定租賃公司之後,承租人提出委託申請,填寫《租賃申請表》或《租賃委託書》交給租賃公司,詳細載明所需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價格、供貨單位、預定交貨期以及租賃期限、生產安排、預計經濟效益、支付租金的資金來源等事項。租賃公司經審核同意後,在委託書上簽字蓋章,表明正式接受委託。
3. 組織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簽訂購貨合同
在租賃公司參與的情況下,承租人與設備廠商進行技術談判,主要包括設備造型、質量保證、零配件交貨期、技術培訓、安裝調試以及技術服務等方面。同時,租賃公司與設備廠商進行商務談判,主要包括設備的價款、計價幣種、運輸方式、供貨方式等方面。承租珍與設備廠商簽訂技術服務協議,租賃公司與設備廠商簽訂購貨合同。
4. 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主要條包括: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租賃期限、租金及其變動、爭議仲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租賃合同的簽訂表明承租人獲得了設備的使用權,而設備的所有權仍屬於租賃公司。
5. 融資及支付貨款
租賃公司可用自有資金購買設備,但如果其資金短缺,則可以通過金融機構融通資金,或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直接向供貨廠商支付設備貨款及運雜費等款項;也可由租賃公司先將款項提供給承租單位,用於預付貨款,待設備到貨收到發票後,再根據實際貨款結算,轉為設備租賃。
6. 交貨及售後服務
供貨廠商按照購貨合同規定,將設備運交租賃公司後轉交給承租人,或直接交給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賃公司出具「租賃設備驗收清單」,作為承租人已收到租賃設備的書面證明。供貨廠商應派工程技術人員到廠進行安裝調試,由承租企業驗收。
7. 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出具的設備收據開始計算起租日。由於一些事先無法確定的費用(如銀行費用、運費及運輸保險費等),租賃公司在支付完最後一宗款項後,按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調整原概算成本,並向用戶寄送租賃條件變更書。承租企業應根據租賃條件變更通知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再根據同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合同以其租賃費等收入償還借款和支付利息。
8. 轉讓或續租
租賃期屆滿後,租賃公司按合同規定或將設備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繼續出租。若轉讓設備所有權,則租賃公司必須向承租人簽發「租賃設備所有權轉讓書」證明該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已歸屬承租人所有。
直接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的會計可採用凈額法和總額法的兩種。按凈額法處理,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應以租賃凈投資借記應收租賃款和預計殘值賬戶,貸記固定資產賬戶。按總額法處理,應以租賃總投資分別借記應收租賃款和預計殘值賬戶,貸記固定資產和未實現利息收入賬戶,以後未實現利息收入應逐步轉為已實現利息收入。可見,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並無損益發生。承租人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其公允價值的低者,在租賃開始日借記租賃資產,貸記應付租賃款和未確認利息費用。未確認的利息費用應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承租人還應在以後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
一、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一) 1 、提出租賃申請,出租人受理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 (折現率順序依次為 :內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較低者作為資產入帳價值,借記 「 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科目,按應付未付租息等,借記 「 未確認融資費用 」 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 「 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 科目。
2 、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 ≤30% ,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帳面價值,借記 「 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科目。
(二)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一般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 20—30% 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 「 其他應收款 」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保證金用於支付最後一期或幾期租金, 借記 「 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 科目,貸記 「 其他應收款 」 科目。
(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 「 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 「 財務費用 」 科目,貸記 「 未確認融資費用 」 科目。
(四)承租人計提折舊,分兩種情況:
1 、合同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 、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 , 借記 「 製造費用 」 、 「 管理費用 」 等科目,貸記 「 累計折舊 」 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 「 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 「 財務費用 」 科目,貸記 「 未確認融資費用 」 科目;同時將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轉為 「 自有固定資產 」 明細科目。
( 2 )以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 「 固定資產 」 科目,貸記 「資本公積」 科目。
二、實例
例 1 :承租人擬向出租人租賃一艘新船,設定船的購置成本為 8000 萬,船的正常折舊年限為 20 年,租期為 3 年,租賃年利率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萬,期滿所有權轉移,手續費100 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未確認融資費用 1120.01 萬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9120.01 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26.67 萬
貸:銀行存款 3226.67 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40 萬
貸:銀行存款 3040 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853.34 萬
貸:銀行存款 2853.34 萬
借:財務費用 373.337 萬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73.337 萬
4 、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20 年) , 每年 400 萬計入當年成本、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400 萬
貸:累計折舊 400 萬
5 、租賃期滿,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0.01 萬
貸:銀行存款 0.01 萬
6 、同時將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轉為 「 自有固定資產 」 明細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 設備 8000 萬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分析意見: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明確所有權轉移、在折舊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的條件下:
3 、當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固定資產帳面價值為 8000 萬、已提折舊為 1200 萬、帳面凈值為 68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資產方)。
例 2 :承租人擬向出租人租賃一艘新船,設定船的購置成本為 8000 萬,船的正常折舊年限為 20 年,租期為 3 年,租賃年利率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萬, ( 合同簽訂日不確期滿所有權轉移 , 折舊按租期計提 ,在所有權補充協議中明確期滿以 100 元轉移產權 ) .
1 、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按資產購置成本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一般為合同利率)較低入帳, PV= ( 2666.67+560 ) / ( 1+7% ) + ( 2666.67+373.33 ) / ( 1+7% ) + ( 2666.66+186.67 ) / ( 1+7% ) =8000 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未確認融資費用 1120.01 萬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9120.01 萬
2 、 A 、第一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26.67 萬
貸:銀行存款 3226.67 萬
B 、 第二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40 萬
貸:銀行存款 3040 萬
C 、 第三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853.34 萬
貸:銀行存款 2853.34 萬
3 、 在租期內 , 未確認融資費用(含名義貨價)採用直線法分攤 , 確認為當年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373.337 萬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73.337 萬
4 、按租期計提折舊( 3 年) , 每年 2666.67 萬計入當年成本、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2666.67 萬
貸:累計折舊 2666.67 萬
5 、租賃期滿,資產帳面凈值為 0, ,以 100 元取得所有權,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0.01 萬
貸:銀行存款 0.01 萬
6 、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為0 )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設定評估值為 6000 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設備 6000 萬
貸:資本公積 6000 萬
同時作如下抵消分錄;
借:累計折舊 8000 萬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分析意見: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不明確所有權轉移、在折舊按租期計提的條件下:
1 、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資產負債中資產方增加 9120.01 萬(固定資產增 8000 萬、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 1120.01 萬);負債方增加 2504.01 萬(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增加 9120.01 萬)。
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內進入財務費用 1120.01 萬,通過折舊進入製造費用、進而入成本8000 萬。
3 、期滿時,承租人經評估後固定資產帳面價值增加為 60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資產方),資本公積增加 60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
Ⅳ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帳問題
1、首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租賃期為固定資產壽命的75%以上;
(2)最低付款現值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90%以上;
(3)租賃期滿,所有權轉移或承租人可以以遠低於租賃期滿固定資產市價的價格購買該固定資產
2、如果真的是融資租賃,那麼要確定折現率,計算最低付款現值,將公允家價值與最低付款現值相比,兩者低者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現值與最低付款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軋差)
貸:長期應付款 50
銀行存款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方法對融資租賃固定資產進行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累計折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支付租金時
借:長期應付款 20
貸:銀行存款 20
運用實際利率法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攤銷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如果是經營租賃,那麼租入固定資產無須入賬,只需在支付租金時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2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科目 20
貸:銀行存款 20
Ⅳ 融資租賃的具體業務流程
1、企業向××中心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2、××中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3、××中心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4、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5、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6、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7、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8、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9、××中心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5)融資租賃建議書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Ⅵ 會計上將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資產,其所遵循的會計的原則是什麼
遵循的會計的原則是:實質重於形式。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由於資版金不足,或因資金周權轉暫時困難,或為了減少投資風險,藉助於租賃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而購入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不屬於企業,但是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因此,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將其視為企業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Ⅶ 直租是什麼意思
直接租賃是指出租人用自有資金或在資金市場上籌措到的資金購進設備,直接出租給承租人的租賃,即「購進租出」。就是業主委託物業出租,未經過中介加價,物業指的是房子,物業直租就是不經過第三方中介結構直接由房屋所有者出租房屋。
我們說的直租也稱為「以租代購」。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車輛,車輛懸掛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名義下,然後出租給消費者,租賃期結束後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租賃和購買的特點是門檻低,對信用和資質的要求低,許多被銀行等金融機構拒絕的消費者可以通過租金和購買來成功地處理。
(7)融資租賃建議書擴展閱讀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直租是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金融租賃公司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1、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
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
"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2、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
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租賃公司
Ⅷ 非訟案件的應用
如今,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在處理相關涉法事務時,都會主動請求律師來提出建議、意見,甚至請律師參與其所進行的民事、經濟活動。在訴訟之外的非訴訟業務大量產生,這是我們律師發展的方向。 那麼,什麼是非訴訟業務呢?
非訴訟律師事務,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范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律師事務。
非訴訟律師事務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受聘擔任企業及私人法律顧問。
(一)企業常見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
(二)企業員工個人涉及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
(三)參與起草、修訂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的管理與使用。
(四)參與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起草和審定商務合同。
(五)參與起草、修訂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規范員工的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事管理。
(六)參與起草、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杜絕財務管理的漏洞。
(七)參與起草、修訂企業倉儲、物流管理制度,壓縮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條例或法律性文書,以起到增強企業本身素質、使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內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的作用。
(九)為企業起草、審查經濟合同、勞動用工合同,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
(十)對企業管理層進行法律輔導,增強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十一)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制意識,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
(十二)對新注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章程等法律文件進行起草、審核。
(十三)對企業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核,為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律師建議。
(十四)對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稅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指導。
(十五)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重大項目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十六)列席企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議題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
(十七)對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 (包括董事會結構、股東會結構、監事會結構)的合法性提供律師建議。
(十八)參與企業的合並與分立活動,對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具體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訂,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執行;
(十九)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參加項目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及製作項目標書;
(二十)參與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出具法律意見書和起草、審核相關法律文件;
(二十一)參與企業收購與反收購,配合企業進行法律論證分析,起草審核相關法律文件並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二十二)參與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設計投資方案,協助尋找投資機會和投資夥伴;
(二十三)參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等其他重要經濟活動,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二十四)業務企業的資信調查;
二、提供法律咨詢。
(一)本所接受涉及民事相關事宜的法律咨詢。
(二)本所接受涉及刑事相關事宜的法律咨詢。
(三)本所接受涉及行政相關事宜的法律咨詢。
(四)本所接受涉及非訴訟相關事宜的法律咨詢。
三、代寫法律文書。
(一)代寫民事訴訟類各種文書:如民事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民事上訴狀等等法律文書。
(二)代寫刑事訴訟類各種文書:如辯護詞、刑事申訴狀、刑事自訴狀等等法律文書。
(三)代寫行政訴訟類各種文書:如行政起訴狀、代理詞、行政上訴狀等等法律文書。
(四)代寫非訴訟法律事務所涉及的各類文書:如起草合同、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等法律文書。
四、對某項法律事件或行為進行見證。
(一)起草、審查公司在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及招標、投標、商務仲裁等事務有關的法律文件,並根據需要出具律師見證書。
(二)為借貸合同、贈與合同等雙方簽訂合同的真實性予以證明,並根據需要出具律師見證書。
(三)為委託人立遺囑的真實性予以證明,並出具律師見證書。
五、代理商標法律事務。
(一)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託,代理公民或者法人向商標事務所申請注冊商標、認定馳名標等。
(二)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託,代理辦理商標轉讓、商標買賣。
(三)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託,代理相關商標權屬爭議,協商解決糾紛。
六、代理企業設立法律事務。
(一)為新成立的法人提供法律師咨詢,代理起草、審核工商登記資料。
(二)代理新成立的法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條例等內部規定製度等材料。
(三)為新成立的法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規避風險。
八、代理合同談判與簽訂。
為公民或者法人在簽訂合同或商務談判時提供法律幫助,預防風險。包括起草相關合同、磋商相關爭議、審查相關合同等法律事務。
九、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法律建議書。
(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或者協議書,並提供書面的審查意見。
(二)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文書(如:民事起訴狀等),並提供書面的審查意見。
(三)審查當事人提供的其他涉及法律知識的材料(如:遺囑、標書等),並提供書面的審查意見。
十、代理陪購買樓、轉讓房產。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陪當事人購買房屋、審查房屋購買合同,及代理當事人辦理過戶、辦理產權證、交納稅費等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適合律師代理的無爭議的非訴訟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