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談談如何完善財政政策的民主性與法制性
法制化部分-
財政是國家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質基礎,擔負著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促進經濟文化事業繁榮和社會穩定等重要職責。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將財政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實現依法理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
一、實現依法理財,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
1.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實現財政管理的法制化。
2.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3.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建設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必須遵循公平、公正、法制等市場經濟基本通行的規則,也就是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4.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有助於實現財政職能,保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其職責。因此,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設步伐,對於部門立法中不合理的減收、增支內容予以抑制,從法律的角度為實現財政職能把關。
運用法律手段,將法治貫穿於財政管理的全過程,才能確保財政行為規范化,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二、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1.財政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造成財政行政行為違反現行法律。
2.財政法律制度總體的立法層次比較低,法律規定之間存在著不協調的問題。 3.財政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問題。
4.財政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的問題,加強執法監督仍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理財面臨的重大課題。
5.法制意識、依法理財觀念有待進一步增強的問題,迫切需要提高法制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三、加強財政法制建設,積極推進依法理財
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積極推進依法理財,必須進一步加強財政法制建設。通過加強財政立法,建立健全財政法律體系,嚴格財政執法,完善財政執法監督,深入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為財政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1.建立健全財政法律體系,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3.強化財政執法,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財政執法,使財政管理法制化、規范化,提高財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於提高財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依法理財工作的順利開展
民主化部分
民主最初體現於政治領域,即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只能源於主權人民行使其自治權所授予的權威。從政治角度,實現所有公民的民主、政治平等以及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國家的基本任務;從經濟角度,保護財產權,實現經濟的自由,增加財富的機會,實現社會整體福利的增進是國家職責所在。
財政橫亘一國政治、經濟領域,構成市場經濟下政府進行資源配置、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性經濟組織安排和政府性經濟行為的規則體系。一方面,財政是一國政府得以生存的經濟支柱,其經濟來源是建立在對公民私有財產合法的剝奪之上,這種對公有領域和私有領域的劃分,無疑應當取得利益受損方的認可,才能實現和維持國家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從經濟學角度,財政提供公共物品,必須是任何個人無法排他地佔有和消費的物品,否則政府參與市場競爭,不僅是對私人經濟自由的侵害,同時也是對源於公民的財政資金的不當使用。因此,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集中在財政領域就表現為財政民主。一方面,在政治的領域中,財政民主是公民政治參與和政治溝通的權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在經濟的領域中,財政民主是公民基本財產權的保護。
之所以強調財政民主,是因為在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其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他方式、途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的權力。如審批預算是憲法等相關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職權。因此,無論是預算的編制還是審批,均應反映人民之意願並得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
貫徹民主原則,一是可以保證公共財政的科學性,使公共財政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及真正反映未來年度財政收支情況;二是有利於實現對政府財政收支行為的監督,防止出現隨意性。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就必須以公民的民主權利約束國家公共權力。
二、財政民主的制度構建
從理論上看,財政旨在提供公共物品。在現實生活中,為防止財政活動偏離公共利益,保留公民對重大財政事項的決定權,是財政民主的核心和目的所在。財政民主一般表現為財政議會主義,即重大財政事項必須經過代議機構審批。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因此,從淵源上看,財政民主是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主權理論在財政法領域的落實和體現。而《立法法》第8條明確規定財政、稅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從形式和程序上保證了財政的民主性。
重大財政事項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決定也是財政民主的重要體現。除了對財稅方面的基本制度制定法律以外,人民代表大會的財政決定權也體現在預算審批上。根據我國《憲法》及《預演算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審批中央預算,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審批本級地方預算,這表明,財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在我國已得到了確認。同時,財政民主還要求賦予人民對財政事項的廣泛監督權。這要求財政行為的決策程序、執行過程以及實施效果,須具備公開性、透明性等特點。否則無論預算審批或預算監督,都只會流於形式,公開透明更無從談起了。細化到具體的財政行為,則表現為財政收入與支出行為的民主化。
(一)支出民主:以公共需要定位財政支出
政府的支出邊界到底在哪裡,這不是單純用理論可以解決的問題。雖然古典學派認為政府的活動是一種消費現象,主張縮小財政規模。但新財政思想卻認為市場機能在實際經濟社會中根本難以發揮,更何況還存在分配不均的問題,若政府不介入幾乎無法平息。兩種觀點都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市場和政府的界限的模糊性。但事實是,由於政府執行宏觀經濟職能的需要,財政職權在一定程度上有擴張的趨勢,從而引起財政支出的增加。
一般說來,財政支出是國家通過財政收入將集中起來的財政資金進行有計劃的分配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是財政職能的具體化,服務於政府職能。基於公共物品理論的分析,既然市場無法有效提供,那麼財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物品(包括全部純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品)。只有滿足公共需要的事務,財政才應提供資金支持,否則偏離公共物品的政府財政分配行為本質上不能反映公民對公共物品的偏好而不能被視作財政民主行為。因此,財政支出民主首先應當表現為在財政支出決策的達成上,主要反映為人民對政府開支的權力制約和政府經濟職能執行的協調和平衡。
(二)收入民主:以公共權力定位財政收入
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責所承擔的財政支出,需要積極謀取財政收入。財政收入,是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能,滿足公共服務要求的財政支出需要,通過國家依法籌措的所有貨幣資金的總和,一般包括:稅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公債以及罰沒等其他形式收入。國家獲取財政收入憑借的是公權力,即由立法機關賦予公共部門代表公眾行使的強制性的權力。這種強制性權力是在分散決策基礎上集體選擇的結果,用來解決分散決策難以解決的各種問題。現代民主制下公共部門的任何權力都應通過公共選擇程序如投票,由立法機關審批、賦予,否則就是濫權,構成對私權利的侵犯。因此,議會制之所以能夠從社會中吸取更多的財政收入,其原因就在於代議制給予了財產權利人參與決策的機會,使他們相信代議機構決定的合法性, 這也是國家獲取財政收入的正當性基礎。
由此可見,在一個國家的「錢袋子」問題上,財政民主實踐了權利與權力之間的良性互動。財政的一系列環節中,從征稅開始,到支出、績效評估和監督,都應該在代表機構的決定與掌控之中,從而依法實現對政府活動的范圍、方向和政策目標的監督與有效控制。
『貳』 如何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有效監管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依法理財。
(二)深化財政改革,完善專項資金有效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機制。
(三)依法理財,嚴格預演算法和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
1.對專項資金分類管理,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專項資金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重點專項,屬入項目庫專項,此類專項可統一開戶,集中核算,要求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並進行全面的績效跟蹤問效。第二類為一般性專項,如工作經費等,可放寬列支范圍,並入正常的基本賬套核算。
2、落實專項資金的綜合預算。一是應將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級補助收入等資金均納入綜合預算,這樣更有利於統籌安排財政性資金;二是安排預算時應考慮上年專項結余。分清發生年末專項結余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財經法規,按程序報批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3、控制人員支出增長過快勢頭,控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4、加快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轉變專項資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強會計人員培訓,規范會計核算,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五)加強財政監督,強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一是擴大財政資金支出的監督管理范圍應包括預算內撥款、非稅收入等。二是延伸監督單位的范圍。不僅要包括有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還應包括有專項資金的人財物不獨立的各類投資公司、技協、學會、培訓中心等。三是堅持部門業務管理權、財政的資金管理權、人大審批監督權三權結合、協調,試行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加大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完善政府考核體制。四是結合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把重心轉到日常監督上來,實現全方位、多層次、多環節、多形式的監督。
『叄』 財政決策民主化的成效和缺陷分別是什麼
財政是國家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質基礎,擔負著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促進經濟文化事業繁榮和社會穩定等重要職責。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將財政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實現依法理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
一、實現依法理財,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
1.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實現財政管理的法制化。
2.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3.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建設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必須遵循公平、公正、法制等市場經濟基本通行的規則,也就是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4.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有助於實現財政職能,保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其職責。因此,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設步伐,對於部門立法中不合理的減收、增支內容予以抑制,從法律的角度為實現財政職能把關。
運用法律手段,將法治貫穿於財政管理的全過程,才能確保財政行為規范化,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二、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1.財政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造成財政行政行為違反現行法律。
2.財政法律制度總體的立法層次比較低,法律規定之間存在著不協調的問題。 3.財政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問題。
4.財政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的問題,加強執法監督仍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理財面臨的重大課題。
5.法制意識、依法理財觀念有待進一步增強的問題,迫切需要提高法制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三、加強財政法制建設,積極推進依法理財
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積極推進依法理財,必須進一步加強財政法制建設。通過加強財政立法,建立健全財政法律體系,嚴格財政執法,完善財政執法監督,深入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為財政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1.建立健全財政法律體系,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3.強化財政執法,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財政執法,使財政管理法制化、規范化,提高財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於提高財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依法理財工作的順利開展
民主化部分
民主最初體現於政治領域,即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只能源於主權人民行使其自治權所授予的權威。從政治角度,實現所有公民的民主、政治平等以及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國家的基本任務;從經濟角度,保護財產權,實現經濟的自由,增加財富的機會,實現社會整體福利的增進是國家職責所在。
財政橫亘一國政治、經濟領域,構成市場經濟下政府進行資源配置、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性經濟組織安排和政府性經濟行為的規則體系。一方面,財政是一國政府得以生存的經濟支柱,其經濟來源是建立在對公民私有財產合法的剝奪之上,這種對公有領域和私有領域的劃分,無疑應當取得利益受損方的認可,才能實現和維持國家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從經濟學角度,財政提供公共物品,必須是任何個人無法排他地佔有和消費的物品,否則政府參與市場競爭,不僅是對私人經濟自由的侵害,同時也是對源於公民的財政資金的不當使用。因此,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集中在財政領域就表現為財政民主。一方面,在政治的領域中,財政民主是公民政治參與和政治溝通的權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在經濟的領域中,財政民主是公民基本財產權的保護。
之所以強調財政民主,是因為在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其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他方式、途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的權力。如審批預算是憲法等相關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職權。因此,無論是預算的編制還是審批,均應反映人民之意願並得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
貫徹民主原則,一是可以保證公共財政的科學性,使公共財政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及真正反映未來年度財政收支情況;二是有利於實現對政府財政收支行為的監督,防止出現隨意性。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就必須以公民的民主權利約束國家公共權力。
二、財政民主的制度構建
從理論上看,財政旨在提供公共物品。在現實生活中,為防止財政活動偏離公共利益,保留公民對重大財政事項的決定權,是財政民主的核心和目的所在。財政民主一般表現為財政議會主義,即重大財政事項必須經過代議機構審批。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因此,從淵源上看,財政民主是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主權理論在財政法領域的落實和體現。而《立法法》第8條明確規定財政、稅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從形式和程序上保證了財政的民主性。
重大財政事項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決定也是財政民主的重要體現。除了對財稅方面的基本制度制定法律以外,人民代表大會的財政決定權也體現在預算審批上。根據我國《憲法》及《預演算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審批中央預算,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審批本級地方預算,這表明,財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在我國已得到了確認。同時,財政民主還要求賦予人民對財政事項的廣泛監督權。這要求財政行為的決策程序、執行過程以及實施效果,須具備公開性、透明性等特點。否則無論預算審批或預算監督,都只會流於形式,公開透明更無從談起了。細化到具體的財政行為,則表現為財政收入與支出行為的民主化。
(一)支出民主:以公共需要定位財政支出
政府的支出邊界到底在哪裡,這不是單純用理論可以解決的問題。雖然古典學派認為政府的活動是一種消費現象,主張縮小財政規模。但新財政思想卻認為市場機能在實際經濟社會中根本難以發揮,更何況還存在分配不均的問題,若政府不介入幾乎無法平息。兩種觀點都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市場和政府的界限的模糊性。但事實是,由於政府執行宏觀經濟職能的需要,財政職權在一定程度上有擴張的趨勢,從而引起財政支出的增加。
一般說來,財政支出是國家通過財政收入將集中起來的財政資金進行有計劃的分配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是財政職能的具體化,服務於政府職能。基於公共物品理論的分析,既然市場無法有效提供,那麼財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物品(包括全部純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品)。只有滿足公共需要的事務,財政才應提供資金支持,否則偏離公共物品的政府財政分配行為本質上不能反映公民對公共物品的偏好而不能被視作財政民主行為。因此,財政支出民主首先應當表現為在財政支出決策的達成上,主要反映為人民對政府開支的權力制約和政府經濟職能執行的協調和平衡。
(二)收入民主:以公共權力定位財政收入
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責所承擔的財政支出,需要積極謀取財政收入。財政收入,是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能,滿足公共服務要求的財政支出需要,通過國家依法籌措的所有貨幣資金的總和,一般包括:稅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公債以及罰沒等其他形式收入。國家獲取財政收入憑借的是公權力,即由立法機關賦予公共部門代表公眾行使的強制性的權力。這種強制性權力是在分散決策基礎上集體選擇的結果,用來解決分散決策難以解決的各種問題。現代民主制下公共部門的任何權力都應通過公共選擇程序如投票,由立法機關審批、賦予,否則就是濫權,構成對私權利的侵犯。因此,議會制之所以能夠從社會中吸取更多的財政收入,其原因就在於代議制給予了財產權利人參與決策的機會,使他們相信代議機構決定的合法性, 這也是國家獲取財政收入的正當性基礎。
由此可見,在一個國家的「錢袋子」問題上,財政民主實踐了權利與權力之間的良性互動。財政的一系列環節中,從征稅開始,到支出、績效評估和監督,都應該在代表機構的決定與掌控之中,從而依法實現對政府活動的范圍、方向和政策目標的監督與有效控制。
『肆』 新常態下中國的財政選擇是什麼
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判斷上來,准確把握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科學分析新常態下財政領域的趨勢性變化,正確把握做好財政工作的新要求,堅持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發揮好財政在適應和引領新常態中的作用。
二是要充分發揮財稅改革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積極支持其他領域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適當加大力度,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強化風險防控。
三是 財政收入由高速增長轉為中低速增長,要克服速度情結,實事求是地看待收入增速變化,防止竭澤而漁,堅決防止和糾正財政「空轉」行為,促進財政與經濟良性互動、健康發展。
四是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有保有壓,確保重點領域特別是民生支出;堅持依法理財,加強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財政支出剛性增長,要科學界定財政作用邊界,循序漸進、量力而行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動花錢買機制,創新投入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政策可持續
五是貫徹執行好新預演算法,預算規范管理、公開透明的要求越來越高,要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堅持以法治思維推進財稅改革,解決影響和制約依法理財的突出問題,全面推進依法理財;。
六是財政宏觀調控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要創新調控思路和方式,堅持底線思維,注重供給管理,堅持精準發力。
七是要牢固樹立「大國財政、統籌內外」理念和全球意識、安全意識,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主動參與國際財經交流和全球經濟治理。
『伍』 如何完善我國財政政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法制化部分-
財政是國家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質基礎,擔負著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促進經濟文化事業繁榮和社會穩定等重要職責。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將財政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實現依法理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
一、實現依法理財,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
1.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實現財政管理的法制化。
2.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3.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設法制財政,有助於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建設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必須遵循公平、公正、法制等市場經濟基本通行的規則,也就是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4.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有助於實現財政職能,保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其職責。因此,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設步伐,對於部門立法中不合理的減收、增支內容予以抑制,從法律的角度為實現財政職能把關。
運用法律手段,將法治貫穿於財政管理的全過程,才能確保財政行為規范化,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二、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1.財政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造成財政行政行為違反現行法律。
2.財政法律制度總體的立法層次比較低,法律規定之間存在著不協調的問題。 3.財政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問題。
4.財政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的問題,加強執法監督仍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理財面臨的重大課題。
5.法制意識、依法理財觀念有待進一步增強的問題,迫切需要提高法制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三、加強財政法制建設,積極推進依法理財
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積極推進依法理財,必須進一步加強財政法制建設。通過加強財政立法,建立健全財政法律體系,嚴格財政執法,完善財政執法監督,深入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為財政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1.建立健全財政法律體系,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3.強化財政執法,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財政執法,使財政管理法制化、規范化,提高財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於提高財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依法理財工作的順利開展
民主化部分
民主最初體現於政治領域,即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只能源於主權人民行使其自治權所授予的權威。從政治角度,實現所有公民的民主、政治平等以及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國家的基本任務;從經濟角度,保護財產權,實現經濟的自由,增加財富的機會,實現社會整體福利的增進是國家職責所在。
財政橫亘一國政治、經濟領域,構成市場經濟下政府進行資源配置、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性經濟組織安排和政府性經濟行為的規則體系。一方面,財政是一國政府得以生存的經濟支柱,其經濟來源是建立在對公民私有財產合法的剝奪之上,這種對公有領域和私有領域的劃分,無疑應當取得利益受損方的認可,才能實現和維持國家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從經濟學角度,財政提供公共物品,必須是任何個人無法排他地佔有和消費的物品,否則政府參與市場競爭,不僅是對私人經濟自由的侵害,同時也是對源於公民的財政資金的不當使用。因此,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集中在財政領域就表現為財政民主。一方面,在政治的領域中,財政民主是公民政治參與和政治溝通的權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在經濟的領域中,財政民主是公民基本財產權的保護。
之所以強調財政民主,是因為在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其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他方式、途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的權力。如審批預算是憲法等相關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職權。因此,無論是預算的編制還是審批,均應反映人民之意願並得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
貫徹民主原則,一是可以保證公共財政的科學性,使公共財政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及真正反映未來年度財政收支情況;二是有利於實現對政府財政收支行為的監督,防止出現隨意性。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就必須以公民的民主權利約束國家公共權力。
二、財政民主的制度構建
從理論上看,財政旨在提供公共物品。在現實生活中,為防止財政活動偏離公共利益,保留公民對重大財政事項的決定權,是財政民主的核心和目的所在。財政民主一般表現為財政議會主義,即重大財政事項必須經過代議機構審批。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因此,從淵源上看,財政民主是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主權理論在財政法領域的落實和體現。而《立法法》第8條明確規定財政、稅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從形式和程序上保證了財政的民主性。
重大財政事項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決定也是財政民主的重要體現。除了對財稅方面的基本制度制定法律以外,人民代表大會的財政決定權也體現在預算審批上。根據我國《憲法》及《預演算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審批中央預算,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審批本級地方預算,這表明,財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在我國已得到了確認。同時,財政民主還要求賦予人民對財政事項的廣泛監督權。這要求財政行為的決策程序、執行過程以及實施效果,須具備公開性、透明性等特點。否則無論預算審批或預算監督,都只會流於形式,公開透明更無從談起了。細化到具體的財政行為,則表現為財政收入與支出行為的民主化。
(一)支出民主:以公共需要定位財政支出
政府的支出邊界到底在哪裡,這不是單純用理論可以解決的問題。雖然古典學派認為政府的活動是一種消費現象,主張縮小財政規模。但新財政思想卻認為市場機能在實際經濟社會中根本難以發揮,更何況還存在分配不均的問題,若政府不介入幾乎無法平息。兩種觀點都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市場和政府的界限的模糊性。但事實是,由於政府執行宏觀經濟職能的需要,財政職權在一定程度上有擴張的趨勢,從而引起財政支出的增加。
一般說來,財政支出是國家通過財政收入將集中起來的財政資金進行有計劃的分配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是財政職能的具體化,服務於政府職能。基於公共物品理論的分析,既然市場無法有效提供,那麼財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物品(包括全部純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品)。只有滿足公共需要的事務,財政才應提供資金支持,否則偏離公共物品的政府財政分配行為本質上不能反映公民對公共物品的偏好而不能被視作財政民主行為。因此,財政支出民主首先應當表現為在財政支出決策的達成上,主要反映為人民對政府開支的權力制約和政府經濟職能執行的協調和平衡。
(二)收入民主:以公共權力定位財政收入
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責所承擔的財政支出,需要積極謀取財政收入。財政收入,是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能,滿足公共服務要求的財政支出需要,通過國家依法籌措的所有貨幣資金的總和,一般包括:稅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公債以及罰沒等其他形式收入。國家獲取財政收入憑借的是公權力,即由立法機關賦予公共部門代表公眾行使的強制性的權力。這種強制性權力是在分散決策基礎上集體選擇的結果,用來解決分散決策難以解決的各種問題。現代民主制下公共部門的任何權力都應通過公共選擇程序如投票,由立法機關審批、賦予,否則就是濫權,構成對私權利的侵犯。因此,議會制之所以能夠從社會中吸取更多的財政收入,其原因就在於代議制給予了財產權利人參與決策的機會,使他們相信代議機構決定的合法性, 這也是國家獲取財政收入的正當性基礎。
由此可見,在一個國家的「錢袋子」問題上,財政民主實踐了權利與權力之間的良性互動。財政的一系列環節中,從征稅開始,到支出、績效評估和監督,都應該在代表機構的決定與掌控之中,從而依法實現對政府活動的范圍、方向和政策目標的監督與有效控制。
『陸』 如何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依法理財。
(二)深化財政改革,完善專項資金有效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專項內資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機制。
(三)依法理財,嚴格預演算法和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
1.對專項資金分類管理,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專項資金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重點專項,屬入項目庫專項,此類專項可統一開戶,集中核算,要求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並進行全面的績效跟蹤問效。第二類為一般性專項,如工作經費等,可放寬列支范圍,並入正常的基本賬套核算。
2、落實專項資金的綜合預算。一是應將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級補助收入等資金均納入綜合預算,這樣更有利於統籌安排財政性資金;二是安排預算時應考慮上年專項結余。分清發生年末專項結余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財經法規,按程序報批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3、控制人員支出增長過快勢頭,控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4、加快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轉變專項資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強會計人員培訓,規范會計核算,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五)加強財政監督,強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一是擴大財政資金支出的監督管理范圍應包括預算內撥款、非稅收入等。二容是延伸監督單位的范圍。
『柒』 采購行為規范化管理,體現了依法理財的要求.對嗎
采購行為規范化管理,體現了依法理財的要求,是對的。
采購行為規范化管回理,體現了依法理財的答要求,有利於依法理財水平的提高。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購對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財政支出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捌』 「為國理財 為民服務」為主題的 關於財政 的散文 100分奉上 回答的認真 可用 被採納的 我另開提問送100分
散文是形散二神不散的,100分太少,真是費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