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計劃能否作為協議轉讓的交易對象目前好像個人和法人都可以。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專任公司聯合發屬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下稱《規則》)。
《規則》對上市公司包括法人股、國有股在內的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程序及規則作出相關規定,並強調嚴禁場外非法股票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首次對非流通股的轉讓作出規范。《規則》規定「股份轉讓雙方可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並規定,「向社會公開的股份轉讓信息內容不得包括出讓股份的價格條件」。
Ⅱ 有款信託需要轉讓,請問上海這邊有哪些比較正規和專業的信託轉讓公司或平台可以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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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什麼
信託來受益自權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
Ⅳ 什麼叫做信託受益權轉讓
信託受益復權制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
Ⅳ 信託產品可以轉讓嗎
如受益人因來個人原因需退出信自托計劃的,受益人可以委託信託公司依法辦理轉讓手續,從而實現受益權轉讓手續。受益人作為轉讓人可以自己尋找受讓人,也可以委託信託公司協助尋找。確定受讓人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確定轉讓意向及轉讓價格;
2、轉讓人填寫《資金信託合同轉讓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受讓人填寫《受益賬戶確認書》,並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受益賬戶儲蓄存摺(銀行卡)復印件;
4、受益賬戶所在代理行出具對受益賬戶的核對確認意見並簽章;
5、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簽署《資金信託合同轉讓協議》;
6、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信託合同受讓金;
7、受益權轉讓成功,轉讓人與受讓人分別向信託公司支付1‰的手續費。
Ⅵ 機構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後,可以將自己的份額轉賣給自己的職工嗎
不可以。因為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29條的規定,機構所持有的信託收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Ⅶ 遼寧信託投資公司葫蘆島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遼寧信託投抄資公司葫蘆島分襲公司成立於1988年05月1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存款、貸款、租賃、票據人民幣信託存款、委託存款、委託貸款、信託貸款投資、以自有資金進行的貸款投資、金融性租賃、有價證券代理發行與轉讓等。
法定代表人:李成久
成立時間:1988-05-18
工商注冊號:2114001205793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機構(非法人)
公司地址:連山區新華大街25號
Ⅷ 想請問一公司購買一單一信託後,能否拆分轉讓給自然人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內的其他組織。
容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單一信託,可以拆分,但是拆分對象不得超過50人
另外,需要繳納信託公司千分之一的費用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是集合信託,跟單一信託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Ⅸ 信託貸款債權轉讓是怎麼規定的呢
可以的,按照《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貸款業務,債權轉讓回後,信託公答司成為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貸款業務。 而且,有時在剛性兌付過程中,信託公司先拿自己的錢墊付給投資者,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Ⅹ 信託收益權轉讓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你找不到合適的人來接要轉讓的收益權。因為現在這個轉讓市場。除非轉讓人現階段十分缺錢、不然不會把9-10%收益的產品的收益權轉讓出去。這就導致了很多人想買這樣的二手信託,但是產品沒有。
第二、不同的信託公司轉讓流程不一樣。比如說,中江信託一定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都去到南昌,再比如說中融信託,雙方都需要去到北京。這就導致中間的成本增加。會導致想接的投資人嫌麻煩不去做了。因為沒有統一化的流程,所以很難把中間成本減下來。
第三、中間的費用收取是一個問題。是向受讓方收取還是向轉讓方收取?轉讓方會想,我的產品如此高收益,相比於現在市場上6-7%收益的產品。我的產品10%是稀缺貨。自然不能收我費用。受讓方又想,我是結你的盤,是幫你。費用自然你出。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撮合,這個收益權轉讓本來就是一個不容易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