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反恐防暴
反恐与防暴属两抄方面战斗袭内容,武器配置有很大不同,防暴一般配的是非致命性武器,像催泪弹,防护服,警棍,水炮等,而反恐一般配置各种致命性枪械,防弹衣,重型防弹盾牌,火焰喷射器,夜视仪,特种装甲车辆等等,总的来说高一个档次
⑵ APD反恐防暴方针政策有哪些
APP,反恐防暴了,真的华策略和重要
⑶ 反恐防暴常识
一、辨别可疑人员
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注重观察周围环境和人群,发现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疑时,我们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3、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4、在检查询问的过程中,催促快点且态度蛮横,不愿配合,不愿接受检查者;5、频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车场者;6、貌似公安机关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有恐怖分子突袭的应对技巧:
面对恐怖分子突袭要做到“逃跑、躲避、反击”这三个原则”。1、沉着镇静,保护自己是首要问题,对突发其来的恐怖袭击,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判断自己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要先做好个人防护,并极力疏散围观群众;2、如自己无法逃避时,要找大型遮蔽物体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卫器材,等待时机,如需出击时,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恐怖分子,更不能惊恐喊叫;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看时机迅速撤离;5、不要好奇,拿手机拍照,观看热闹;6、场面确定安全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据自身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勿盲目行动,做无谓的牺牲,尽力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
三、报警注意事项:
报警时,要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的事情、后果等,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⑷ 我国《反恐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有两大处关于银行等金融行业的规定,一处在安全防范一处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 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 以上罚款,并对直接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⑸ 哪些部门有反恐职责
《反恐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供应者、物流运输行业等,都肩负反恐职责。
金融机构需配合反恐工作,对国家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供应者,需要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需要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物流运输行业需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进行客户身份查验、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发现异常的资金活动,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该如何处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城市乡镇,需要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相关组织和单位未履行好反恐责任,会受到惩罚。除对单位、机构进行罚款外,还将对单位主管、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和拘留。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主义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相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⑹ 什么是反恐防暴
反恐防暴就是在发生恐怖活动犯罪,危险的情况下,自身可以作出相应的防护。
恐怖活动犯罪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主要形式为: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等其他恐怖活动。
(6)金融机构反恐防暴扩展阅读:
遇到恐怖袭击:
1、快速跑开。看到有人手持刀斧砍杀时,迅速跑开,远离手持刀斧的人。
2、迅速躲避。利用身边的建筑物、树木、车体、围栏、柜台等物体进行阻挡躲避砍杀,与其拉开距离。
3、奋力反抗(自卫)。在无法跑开或躲避时,联合他人,利用随身携带物品(手提包、衣服、雨伞等)和随手能够拿到的物品(木棍、拖把、椅子、砖块、石头和灭火器等)进行奋力反抗(自卫)。
4、及时报警。拨打110报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多少人在持刀斧砍杀人、歹徒的基本体貌特征。
5、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6、事后协助。积极向警察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察调查。
⑺ 反恐防暴法律法规有哪些急急急!!!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铁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42条: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所列举的运输、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应当包括携带、运输易燃品的行为,即对携带、运输油漆、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数量较大的行为,也应依法进行处罚。对易燃品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六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⑻ 什么是反恐防爆
1.犯罪分子持刀行凶、实施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首获事件信息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年级值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当日学校总值、年级值导和首获事件信息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处理救援行动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疏散引导组负责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医疗救护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救援组织信息畅通。
警戒保卫组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2.收到恐吓电话、短信或信件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迅速调查清楚来电、来信人的身份和意图,维护学校和人员安全。
收到恐吓电话、短信或信件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短信或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学校安全,则必须向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信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对恐吓电话、短信或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和录音装置。
----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校内发动教职工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事件,应当立即向教育局和公安局报告,应当争取警方尽快加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要保密。
对于与学校及教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为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单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应当提高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3.校园内发现可疑分子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分子。
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分子,保安或目击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保安和当日学校总值或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派的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若此人自述进入学校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应当将其带入传达室进行进一步盘问,同时要封锁大门。
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若可疑分子在盘问时夺路逃跑,校内目击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4.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件。
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