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业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哪个单位负责
银行业的外包复风险管理是近几制年银行监管的重点,银监会为此先后发过几个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9994
㈡ 请高手解答有关贷款服务外包业务
LZ你好,本人就在这行业工作,友情相助一下。贷款服务外包,属于商业银回行服务外答包中的一种。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对“商业银行服务外包”的定义:外包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实务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经营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因此,包括贷款外包在内的银行外包行为,在规章层面已经得到了中国银监会的承认和支持。
从实例来看,以行业典型企业国内知名的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分类来看,在其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的全程贷款流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营销、调查、信用评级、评审、审查、担保物评估、担保登记、放款审查、台账管理、贷后管理、催收清欠等贷款服务。
㈢ 金融外包公司要担保人
一、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总体简介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其公布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将金融外包定义为:“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
当前,我国金融业呈现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标准流程业务和非标准流程业务加快分离的趋势。国内金融机构开始更多关注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创新和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逐步形成了金融机构专注核心能力、服务供应商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的金融产业链生态环境。而将如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与前台经营分离。金融服务外包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处理外包(KPO)。
金融服务外包的意义在于金融机构重新进行战略定位,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利用企业外部更优质的资源来完成这一部分业务,通过开放式创新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从而使企业集中所有资源专注于其核心业务,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因此,金融外包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委外清收行业属于金融服务外包中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细分行业。业务流程外包关注的是支持进入机构内部运作和客户的后端服务,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个业务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从而提高利润水平。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00年的信息技术外包(ITO),至今信息技术外包仍旧占据了金融服务外包60%的份额。但是业务流程外包(BPO)越来越受到各金融机构的重视,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由2006年的17%上涨到2014年的33%。知识处理外包处于整个产业的最高端,对从业人员各方面能力要求很高,因此所占的比例较低。
根据IDC的统计,业务流程外包领域的市场规模从大到小以此是:保险外包、信用卡外包、其他银行业务外包、其他外包。国内信用卡外包服务主要集中于运用平台,如资料录入、信息核对、呼叫中心、逾期账款清收等板块。从外包业务内容来看,信用卡外包服务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包内容是边缘化的业务,相对低级,操作标准化,对银行的价值贡献较少,如资料录入、呼叫中心、信息核对等业务;一类是外包内容属于需要技术支持的核心业务,但银行本身不具备支持该业务的技术能力或成本较高,如信用卡发卡业务、逾期欠款清收等,这类业务对外包服务商要求较高,对银行的价值贡献也相对较高。其中,发卡业务及预审业务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之一被银监会明令禁止外包。委外清收行业则是可以进入的,且由于信用卡及个人贷款的增多和坏账率的提升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进入空间。
二、金融外包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近年来发展十分迅猛。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竞争日益加剧,将有更多的金融机构选择外包服务。根据IDC的调查,2014年的信息技术外包规模达到51亿美元左右,业务流程外包规模达到13亿美元。而2014年全球的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规模分别达到了74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相较于全球的金融外包服务行业规模,中国的金融外包服务规模较小。
但是,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球的水平。信息技术外包的平均增长率为13%左右,业务流程外包的平均增长率为18%左右。而全球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的平均增长率均仅为5%左右。尤其是业务流程外包的增长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信息技术外包的增长水平,越来越成为金融服务外包的重点。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点:
1、承接的金融服务以在岸为主,离岸市场在逐步开拓中。我国金融外包服务的市场规模在岸和离岸之比大约为10:1。而目前我国金融外包支出约占金融业运营支出的0.53%,而美国为1.86%,因此在岸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跨国金融机构也会越来越多选择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公司。
2、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呈现金字塔结构,跨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示范效应明显。最上端以国际巨头为主,中间层次则以中国本土企业为主,第三层次则是众多的中小型国内企业为主。跨国服务提供商带来了成熟的外包运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对本土服务商产生示范效应,提升了整体服务质量。
3、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开始拓展价值链高端业务。以华道数据、万国数据等为代表的一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专注国内市场不断充实自身的竞争优势。这类服务商长期同国内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建立了牢固的地位与影响力。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将逐渐开拓海外市场,支撑企业新的成长。同时,这类企业正在逐步通过服务创新提高附加值,提供更多元化服务模式。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较于国际领先服务外包公司,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规模较小。根据《中国外包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平均人员规模200人左右,超过1000人的企业仅220家,占企业总数的2.5%。而IBM、HP、埃森哲等达到上万人、几十万人的规模。从营业收入来看,2010年度评选的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最佳实践50强中,服务外包企业最高营业收入不超过50亿元;而IBM、HP等营业收入均超过200亿美元。
2、相较于国际领先服务外包公司,国内大部分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业务以低端为主,提供服务的能力较弱。虽然业内领先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有意识的开拓高附加值的业务,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供应商目前尚不具备承接高技术含量外包业务的能力,大多业务处于价值链低端。金融服务外包商往往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业务范围的外包服务,尚不具备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和支持的能力,还没有出现提供全方位业务范围的金融外包提供商。
3、金融服务外包人才缺乏,随着金融外包的发展加快,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瓶颈。人才总量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缺乏精通外语、外包行业规则,拥有丰富金融知识、计算机技能的专业性高端人才。一些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受限于自身规模,不得不放弃一些较大的外包项目。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和个人贷款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银行现有风险管理人员规模无法适应其业务的增长。逾期欠款清收业务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工作,但更多的体现为劳动密集型,需要清收人员与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有技巧的进行逾期欠款的清收。各大银行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均会选择将逾期欠款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而专业的第三方逾期欠款清收公司以其专业的操作流程和有专注的业务目标,能够有效的提高欠款的回收率,帮助银行控制不良资产规模。
委外清收行业的市场规模取决于我国信用卡和个人贷款的不良资产规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各季度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截至到2015年第1季度,国内信用卡授信总额达到6.23万亿元,近四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9%,增长势头猛劲,信用卡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2010-2014年,仅四年的时间内,信用卡授信总额扩大为原来的3倍。
相比快速增长的信用卡数量和授信额度,信用卡坏账率以更快的速度上升更值得注意。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未偿信贷总额从73.2亿上升到357.6亿,规模扩大了4.9倍,而授信总额扩大了不到3倍;其中,2013年第一季度到2014年第二季度,未偿信贷总额连续五个季度增速超过10%。委外清收业务的市场容量增长迅速。
委外清收行业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国内已逐步开放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2007年起,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向中外资催收工商放款了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允许清收公司经营“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目前,中外资催收公司已经站在同一起跑线,致力于“阳光”下的信用卡催收外包工作。
2、目前国内的逾期欠款清收公司资质良莠不齐,缺少评判标准。银行主要通过实地调研,或向其他银行打听清收公司的口碑。因此,业内公司要通过合法合规的作业流程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金融机构的委托。
3、逾期欠款清收公司相较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由于外包的逾期欠款质量不同,回收率和清收难度大相径庭。由于信息不对称,清收公司并不能事先判断委托案件的质量和清收成本。一些清收公司为了中标不惜超低报价,却在服务过程中降低服务品质,造成不良的影响,破坏了行业的良性竞争。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目前涉及不良个人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委外非诉清收的主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如下:
①《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明确提出“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工作情况、投诉情况等,确保催收外包机构按照本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
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发[2011]02号)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包业务的风险管理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外包活动的最终责任;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外包战略发展规划,确定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进行外包活动时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关注外包服务提供商分包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事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应当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价;应当定期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本机构外包活动的评估报告;在开展外包活动时如遇到对本机构的业务经营、客户信息安全、声誉等产生重大影响事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需要对外包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采集外包活动过程中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该机构的监管评级。
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合同中应当要求外包服务提供商承诺的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包管理团队的职责进行了列示。
四、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产业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
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②2012年8月,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意见提出创新服务外包企业孵化模式,支持专业化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和发展。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中给予便利。加强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辅导,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营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外包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技术转让、专利申请等,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③相关监管措施逐步出台,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在没有相关法规和监管出台之前,催收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灰色地带。近几年,在银监会出台的多个文件中,对外包催收行为做出了一系列规范与要求,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制定了详细的业务规范和指引,使催收业务更加透明合规。随着这监管、规范力度的加大,委外催收行业逐步走向正规,也有利该行业的发展。
④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随着国内信贷市场的急速扩张,大量的信用卡、消费金融、P2P、小额贷款、车贷等逾期账款开始涌现。这些不良资产的增多对于金融行业本身是个消极的信号,但却委外给催收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机遇。
⑤大数据的应用
在如今“互联网+”的时代里,任何行业都可以从大数据分析中获利。目前,有不少,大型催收公司利用大数据,对逾期信贷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提高了公司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预见的是,越来越多的催收公司将利用大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规范。
2、不利因素
①行业乱象带来的社会不良印象
虽然委外清收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并且逐步得到规范,业内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包服务公司。但是,业内也存在众多小型催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在清收过程中存在不合规情形,不但会损坏公司的声誉,更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阻碍行业良性发展。
②提供的服务种类单一,议价能力较弱
国内委外清收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提供的服务也较为单一,附加值较低。在面对规模庞大的金融机构时,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而且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小公司为了争取到委案会压低报价,但是在服务过程中降低服务质量,导致行业的不良竞争。
③缺失高素质、综合性人才
虽然委外清收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累积了一批有丰富清收经验的人才,但是还缺失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特别是金融服务外包行业要向高附加值产业链转型升级,向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性强、附加值高的服务,拥有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综合实力的人才是必不可缺的。如果不能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会影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㈣ 政府下属有个机构叫金融办,因为不怎么听说,谁能给介绍一下他和银监局是什么关系谁是谁的上级谁管
金融办,就是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金融办是地方政府的下设机构,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为正处级单位,受上级金融局业务指导。
金融办和银监局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管辖,也就不存在谁是谁的上级。因为银监局是中国银监会在地方的派出机构,而中国银监会是中央政府管理经济的“一行三会”之一(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单位。
银监局管理本辖区的各人民银行分行、国有银行分行和股份制银行分行,金融办的职责更多的是协调本辖区的金融发展与规划。银监局是专业型的管理机构,金融办是行政性的管理机构。
如果一定要说谁的管辖权更大,那就是银监局了,因为专业型优先于普通型。但是金融办的涉及范围更广,因为金融业不仅包括银行,还有其他担保、贷款等行业。
(4)银监会金融外包服务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㈤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简介
银发〔2010〕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版)城市中心支行、副省权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
㈥ 银监会和一些金融诈骗机构勾结是真的吗
不作正面回答
㈦ 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六类
非银行金来融机构,是指包括经自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不知道你说的银监会是泛指银监会系统还是专指正部级的国家部委,银监会总部为正部级国家部委,原则上只管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也就是总公司)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㈧ 金融服务外包,信贷催收服务以及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合法吗
贷款服务外包,属于商业银行服务外包中的一种。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专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外包属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对“商业银行服务外包”的定义:外包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实务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经营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因此,包括贷款外包在内的银行外包行为,在规章层面已经得到了中国银监会的承认和支持。
从实例来看,以行业典型企业国内知名的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分类来看,在其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的全程贷款流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营销、调查、信用评级、评审、审查、担保物评估、担保登记、放款审查、台账管理、贷后管理、催收清欠等贷款服务。
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版》(国发〔2009〕36号),进权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㈩ 商务部、银监局审批的融资性租赁公司有何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内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容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20家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8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设立,45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