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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合作中心职权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5 05:07:06

❶ 经信委与发改委之间的区别和职能

主要区别

经信委主要负责的是经济和经济信息的相关研究和公布,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发展建议,主要侧重于信息方面的规划和发展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致力于宏观调控、整体规划。

主要职能

经信委 侧重于信息研究维护

  1. 研究拟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的发展;负责工业、信息服务业和无线电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等,对外挂中小企业局和乡镇企业局。

  2. 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3.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 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 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8.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发改委 致力于宏观调控、整体规划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3.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4.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5.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6.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1)财政金融合作中心职权来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❷ 财政金融类专业包括哪些

财政金融类包括如下专业:

财政 、税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

(2)财政金融合作中心职权来源扩展阅读:

财经是指财政、金融、经济。

财经类专业是指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常见的专业包括市场营销、会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统计、财税等,是近几年来人才市场上的热门专业。

书名《财经》是一本密切关注中国经济制度变革与现代市场经济进程的新闻性刊物。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国务院总理担任。办公室为正部级单位。

中国的财经概念源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财经包括财政、金融和经济。具体学科有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务学、保险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审计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提出: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2011年9月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规划明确,要建立健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时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完善内藏制规范体系,稳步推进内藏制规范体系有效实施。坚定不移地围绕会计法制、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鉴证、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会计指数、会计理论研究等重要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经

❸ 什么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什么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为:行政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受权或行政委托将自己的一部分职能授权给事业单位,被授权的事业单位,称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
二、主要作用是什么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中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①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
②外交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
③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
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①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③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职能又称为政府职能,一般是国家政府机关具有这项权利。行政职能是我国职能制度的风向标,很多时候各级市政府县政府以及乡镇的各个部门都会以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能以及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事标准,因此行政部门的进一步完善是急需改进的问题。

❹ 财政部门都有什么行政权力

财政部门的权利
(1)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编制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执行业务;
(2)根据国家的财政法令和财政政策制定各项财政业务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管理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防、外事等部门的财务;
(3)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法规条例,管理国营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
(4)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执行财经纪律;
(5)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6)第十组各级政府交办的事项等。
财政部门的义务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
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
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
六是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七是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八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❺ 行政管理学 结合实际,谈谈行政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根据规范性文件性质和制定权来源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分为三类:
一是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尚未作出规定,但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二是解释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虽有规定,但较原则、不便操作,而对其进行细化解释,但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文件;
三是指导性规范文件,即为了行政指导而制定的、对相对人没有强制力的文件。

如何判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须进行以下七方面的审查来判定。
(一)制定主体的审查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行为,在我国能成为行政主体的只有两类组织,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必须是该两类部门。此外,由于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因此,行政主体的内设机构以及一些议事协调机构也不能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是否逾越权限的审查
逾越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超出法定权限制定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职能和权能的越权。职能的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出自己的职能或管辖区域,制定了不属其业务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权能的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虽拥有某行政权力,但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上超越了该项权力的法定幅度或限度。
(三)法律保留的审查
法律保留原则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是指有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等。(四)具体行政措施的审查
具体行政措施一般涉及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惩戒和授益等,关系公民基本权利,故一般应由法律作出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又如《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征收征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机构编制事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因此,规范性文件不得创新制定具体行政措施,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具体行政举措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和解释。
(五)是否与上位法抵触的审查
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是指: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与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相抵触;不能没有法律依据而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等。
(六)制定程序的审查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的省制定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定,比如《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该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但没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因此,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从立项到广泛听取民意、再至文件发布和备案,必须均遵从该规章设定的程序。
(七)合理性的审查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共同构成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本内容,合理性审查是对合法性审查的必要补充。违反合法性标准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标准将导致行政不当。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动因是否与法律目的相悖;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法则;是否考虑了法律目的以外的因素或追求;是否有违事物客观规律等。

❻ 财政局国库的职能是什么,和人民银行有什么样的关系和业务往来

1、财政局国库的职能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提出并拟订本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办理各种预算内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拨款;

负责编制汇总本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办理部门和单位决算批复;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和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税务、国库预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建设,承担与税务、国库之间的联络事宜。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都是国务院组成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财政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部门,也担负着很多具体职责。

两个部门在国务院的具体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为维系和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体系正常运转而努力。在具体工作上,两部门会有相应的协作和配合,比如在宏观调控政策贯彻中,需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紧密协作配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宏观控制效应;

在一些业务在,比如国库运转和管理方面,财政和人行也需要密切配合,因为人行经理国库等等。在权限上,财政部对人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指标和执行有审核、审批权,在这一点上人行是受制于财政部的。

3、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中央银行组织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特别是国库直接参加现代化支付系统后,国库直接参加清算,库款的报解和支拨不再通过其他部门办理,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划拨速度和使用效率。

(6)财政金融合作中心职权来源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经理国家金库业务,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

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国家金库简称“国库”。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国家既可以在财政机关内部设立独立国库,又可委托国家银行代理。我国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制。

根据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总库,即中央国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支库;

支库为基层库,支库以下设国库经收处,由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受支库领导。各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都属地方国库,是总库的分支机构。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实行两套机构,一套人员的办法。

国库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各级国库主任由该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国库业务的副行长兼任。

在我国国库事业已发展到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今天,其职责主要是:

1、组织各级国库准确、及时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2、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及时办理财政库款的支付、汇划和清算;对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各级国库对财政库款和预算收支进行会计账务核算,按期向政府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报送日报、旬报、月报和年度报表,定期与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对账。

4、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国库及国库经收处的工作;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对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负责国库内控管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国库案件及时进行处理。

5、参与制定和完善国库管理改革办法,指导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6、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国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协调财政、税务、海关、审计等部门与国库之间的业务关系;监督检查财政、税务、海关等机关在开户、拨款和退库方面的情况,对违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核查审计、财政等对国库部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落实改进意见。

8、拟定国库电算化发展规划,会同科技部门编制、开发、推广国库系统计算机程序;与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协调,做好横向联网工作。

9、编制国库收支统计各类报表,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测国库资金流量与存量的变化情况,预测国库资金变化趋势;调查研究当前宏观经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重大改革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影响,为更好地实施货币政策、促进两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提供参考性建议。

10、参与制定国债政策和国债一级市场的管理,制定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办法;组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国债发行、兑付、防伪反假工作;对国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调查研究,提出国债发行改革建议。

新形势下国库的职责在增加,也意味着国库的风险在增加,防范风险的任务在增加,防范风险的责任在增加,这些也考验着国库管理人员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❼ 急!高中历史题!

制度文明是人类智慧的共同结晶。当今世界约有二十几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这些国家在处理国
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作为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关系
的一种重要方式,联邦制国家对其政府间关系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一、分工型模式
分工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其特征是:联邦和各州分别通过自己的机构执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两
者在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平行存在,互不干涉,一旦出现问题,由各自对人民负责。在美国人看来,
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官员去履行联邦政府的职责是很难的。联邦一般只通过自己的机构去履行宪法所规
定的职责,不会轻易委托各州或者其他地方政府去做。而为了做到这一点,联邦各部门不得不在各地设
立大量的分支机构来承担其具体工作。当然,联邦和各州政府在履行职责时,权力之间也时有重合,存
在相互合作。总的来说,在同一地区并存着联邦与地区性政府两套行政机构,分别执行各自的法律与政
策,两者权力的行使是分开的。
(一)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
联邦制是一种在同一体制内对政府权力进行双向分割的制度。美国政府各层级之间不存在上下隶
属关系。在美国,各级政府之间的权限被划分得相当明确,宪法也规定了要保留各州的权力。
1.专有权力。专有权力是指某一领域只能由联邦或州政府行使的权力。凡是应由联邦政府行使的
权力,州政府不得插手;凡是应由州政府行使的权力,联邦政府也不得干预。当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发生
权力上的纠纷时,联邦法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予以裁决。(1)联邦政府的权力。一是明确授予、联邦
政府的权力。联邦政府主要负责与各州相关的、整体意义上的事务。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
邦政府拥有的18项权力,主要包括:外交、国防、邮政、州际经济、全国性的财政金融事务等。二是默示
和固有的权力。默示权力是从宪法明确授予联邦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在实际的政治权力运作过
程中,联邦政府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和有关判决,逐渐拥有了一些为执行“列举权力”而必须
附带的默示权力。其默示权力主要包括:建立银行和公司,为道路、学校、保健和保险提供经费,设立军
事学院,发电,出售剩余物质,帮助和监制农业等等。(2)州政府的权力。州政府的权力主要来源于保留
权力,即宪法未授予、联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州政府的权力众多,宪法中并无明确列举,
但传统上这些权力主要包括:制定州宪法和州法律的权力、管理州内各项事务的权力、批准联邦宪法修正案的权力、举行选举的权力等。此外,美国的各州政府一般有以下几类职能:第一,制定刑事和民事法
典,负责高等教育、监察犯罪以及地方政府的授权;第二,提供并管理州里的公路系统和社会福利;第三,
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但是它们没有能力提供的服务,比如民用水、下水道、空气和水源的污染控制;第
四,税务管理以及税收资源的再分配;第五,负责组织管理联邦一级和州一级的选举。
2.共有权力。共有权力是指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拥有某些权力。多数的共有权力在宪法中没有具体
说明,它们只是默示意义上的。但即使在各级政府共同享有的某些权力上,也存在着较为明确的分工。
3.禁止的权力。为了保证联邦和州所拥有的权力互不侵犯,宪法明确列举了联邦、州以及联邦和州
都不得行使的权力。禁止联邦行使的权力主要有:不经有关州同意不得改变其疆界的权力、不得剥夺州
在参议院的平等权等等。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主要有:缔结任何条约的权力,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的
权力;铸造货币、发行纸币的权力;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等等。
(二)机构设置
1.自主设置。美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地方行政单位和机构设置复杂多样,没有统一
的模式。每一层级政府设置哪些机构由本级议会和行政领导决定,联邦政府不能规定、干涉州和地方政
府的机构设置。美国的地方政府不存在“三权分立”的建制方式。
2.联邦的垂直管理机构。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政府系统来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联邦政府
的立法、行政、司法职责不是通过州和地方政府的机构来实现的。联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在各州
都设有分支办事机构来直接履行宪法职责,直接向人民负责。例如,“除了华盛顿设有联邦最高法院
外,联邦在全国设立了13个联邦上诉法院,每一个法院管辖3个以上的州。再往下还设立有94个联邦
地方法院”[1]。
联邦政府把全国50个州、关岛、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划分为十个标准的联邦大区,并按区分别设
立办事处。各部及其司、局和处也各自设立大区的办事处,有的部及其司、局也有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划
分大区的。大区办事处之下为地区办事处,再下为地方办事处,这些办事处的数目有时大得惊人。这些
设在各地的办事处,既方便了人民,也减轻了联邦机构的工作[2]。几乎每一个联邦的部都在地方设有
自己垂直领导的分支机构,而这些分支机构则是联邦在地方的直接代表,其人财物由总部管理。
(三)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分析美国的政府间关系,要注意其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层次性。所谓联邦制是指联邦与州之间的
关系。州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大体类似于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拥有主
导权,可以采取“强制以及有限制”[3]的手段来监督地方政府。“强制”意味着由于州一级的要求,地方
政府就必须要做到的事情;“有限制”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执行的时候必须要遵从一些特殊的规定。例
如,许多州明文规定不许警察和消防队员这一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参与罢工。二是“级别”。美国政
府虽然有层级划分,但彼此之间却没有“级别”的概念,更不存在行政上的等级隶属关系。也就是说,高
层级的政府不能直接指挥和领导低层级的政府。
1.“上下”层级政府“条条”之间的关系。上下层级政府“条条”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第一,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对口”的机构设置。即使有名称相似或相同的机构,其
职能也划分得十分清楚。第二,上一层级政府的行政机构与下一层级政府的行政机构之间几乎没有直
接的联系,不存在相互命令、指示和“请示工作”等行为。第三,州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职
能部门进行指导和某些职能方面的控制。
2.上一层级政府与下一层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美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领导关系上的一
个重要特点是单一性,即职能部门只有一个“领导”,只对任命它的本级政府和议会负责。上一层级政
府对下一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发号施令”。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没有联系,也不意味着职能部门
在施政行为上不受上级政府的约束。美国各级政府之间虽然没有行政关系,但下一级的法规不能与上
一级的法规相违背。上一层级政府的立法是下一层级政府职能部门施政的基本依据之一。
3.上一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与下一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总的来看,上一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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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层级政府之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相互分离、分工负责的关系。联邦各部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控
制较少,联邦和州通过各自的机构负责自己承担的事项。联邦各部不干涉属于州政府的事项,州和地方
政府也不干预联邦各部的工作。然而,绝对的分权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大多数的学者在分析和研究联
邦制国家的治国经验时,往往只注重制度化分权的一面,忽视了联邦各部与州、地方政府的合作、控制关
系。实际上,虽然州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依然存在,但权力的内容和实施的过程则越来越多地受到联邦政
府政策的影响和左右。此外,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授予联邦各部对各州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力。
例如, 1952年7月17日颁布的法律规定,财政部长可以在调整职员薪金问题上同各州订立协议; 1954
年8月4日颁布的法律则授权农业部长在组织土壤保护事务上同各州建立联系。目前,各州政府机构
的许多活动都受到了联邦机关的监督。
二、合作型模式
以德国为代表的合作型政府间纵向关系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联邦政府的决策和事务除了少部分由
联邦机构负责实施外,绝大多数要通过州政府来执行。在德国,各州不仅执行州的法律,也执行联邦法。
除少数联邦机构外,联邦法律的执行大都掌握在州政府的各个部门,联邦政府只起到监督的作用。
(一)权限划分
在联邦德国,联邦与州政府的分权主要不是行政事务的分权,而是管理环节的分权。一般来说,法
律、政策的制定在联邦一级,而法律的执行则是各州的事务。由于共同立法权的范围极广,各级政府之
间的职责交叉又多,因此很多事项都需要不同政府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详
细地定义了联邦与各州的立法权范围。它们主要分为三类:
1.联邦的专有立法权。专有立法权由联邦行使,在其范围内的各州则无权立法。对于联邦专属的
立法事项,各州不得插手和侵犯,但经联邦法律明确授权的州也可以拥有立法权。联邦的专有立法权主
要包括:外交与国防权、联邦国籍权、迁徙自由权、货币的发行与控制权、度量衡的制定权、关税统一和物
资运输自由权等等。
2.“框架性的总体立法权限”。这意味着联邦只能设定框架性的总体立法原则,而具体细节则要交
由各州去完成,如教育、文化、环保等的具体规定。
3.联邦和州的共同立法权。共同立法权是指立法权力由联邦和各州共同拥有。《基本法》第74条
列举了26项联邦与州的共同立法权。在共同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拥有优先立法权。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如果联邦在共同立法权的范围内没有立法,各州有权立法。如果某一州的立法侵害到了其他州或
者国家的利益时,联邦政府可以干预州的立法;如果州的立法没有效率,联邦政府则可以对该州进行立
法。第二,如果联邦对某一事项颁布了法律,那么州就不能在该领域再立法;如果州政府原先已存在类
似的法律,在联邦法律颁布后,州的相关立法则必须暂时搁置或者废止。
4.州的立法权。《基本法》对州的立法范围未作具体说明,仅规定:“在基本法未授予联邦以立法权
的范围内,各州拥有立法的权力。”由于联邦不仅拥有“专有立法权”,而且能够广泛地行使“共有立法
权”,因此州的立法范围日益缩小。目前,州的立法权主要包括:学校和文教法、新闻和广播法、地方法、
州计划法、市镇规划法、警察法、建筑法、街道法、水利法、自然与风景保护法等。
(二)机构设置
德国共有四级政府,即联邦、州(16个)、县和市镇。在政府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上的特点是:第一,
联邦和州大体相同,地方政府与州、联邦的机构设置差别较大。第二,联邦机构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比
较少。联邦立法与政策的执行几乎完全依靠州政府。德国联邦宪法限制了联邦政府设立行政办公室或
者办事机构的权力。在其他政策领域,联邦政府不设驻州和地方的机构,其全部行政职能都由使用其财
政资源的各州和地方政府履行。第三,州政府设有较多的垂直管理机构。州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远
远多于联邦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莱茵兰—法耳茨州,州政府在地方设有200~300个州职能办公室,如
36个财政办公室、26个保健办公室、106个林业办公室和9个道路建设办公室[4]。
(三)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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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1)合作关系。“双重性”是州和地方政府职能承担上的一个主要特
征。州和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履行自己的专有职责和地方自治的职能,另一方面还要执行由联邦和州政
府所分派委托的任务。联邦和州政府往往将其大部分的行政或者执行功能授权给下一层级的政府,结
果便出现了一种特定的地方自治与国家委托职能在制度上的“融和”。除了联邦和州专属管理的事项
外,大多数的事务仍需要各个层级的“通力配合”才能完成。在德国,县和市镇等地方政府除了管理地
方自治的事务外,还要负责执行一些由州授权执行的职责。由州授权的任务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与议会没有直接关系。地方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在法律上他也同时是州的代理人,有责任要
求执行州所授权办理的事项。(2)监督关系。地方政府的自治行为要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州政府要核实
检查地方政府的活动是否符合法律。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法律控制。
各州分别制定了《市镇、州辖市自治法》、《县自治法》。二是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州内政部是监督地
方自治的最高法律机关。市镇自治的监督机关为县政府;县、州以及较大市镇的自治监督则由州政府的
派出机关———行政区负责行使。行政区的长官由州政府任命,代表内务部监督县和市镇的活动。行政
专区不设立法和司法机构,其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治安管理、道路建设和职业教育等事务。三是解散地方
议会。州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解散地方议会,宣布不称职的地方行政首长提前解职。
2.上一层级政府机构与下一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州政府在执行自己的专有职权时,很少受到联
邦政府机构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在执行共同立法事项和“委托事项”时,要受到联邦各部不同程度的控
制、管理。在州执行联邦的法律时,联邦对其执行情况具有指导权和合法性监督权。联邦内阁可在参议
院的同意下颁布普遍的行政规章。《基本法》规定,联邦内阁应实施监督,以保证各州按照适用的法律
来执行联邦立法。为此,联邦内阁可以向各州最高权力机关派遣专员,并在各州政府的同意下(或在其
不同意,但在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向下级权力机关派遣专员。如果在各州执行联邦法律的过程中,
联邦内阁发现各州未能克服现存的缺陷,那么只要在联邦内阁或有关州的请求下,参议院就可决定该州
是否违反了法律。
3.上一层级政府与下一层级政府的对应机构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大多数联邦制国家而言,德国联
邦的各部对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在州作为联邦代理
人执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联邦对州政府机构具有全面的控制权;第二,联邦经参议院同意后可以发布
一般性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公务员的统一培训;第三,州主管机关的负责人需经联邦同意后任命,联邦
的主管机关可向各州的主管机关下达指令,并由州政府保证指令的执行。“联邦最高行政机构(即联邦
各部)可以向各州的行政机构发布指示。

❽ 地级市下面的区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是什么级别的行政单位

级别不高,但是职责权利还是有的,一般属于科级干部。

❾ 县级金融办有实权吗权力有多大都负责什么直接管理哪些单位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可以任免一些县里的副职,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也可不设秘书长。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3.县人民法院
设置和职权:(不解释)
4.县人民检察院
设置和职权:(不解释)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有行政权,不是行政主体。工作包括:1.公文处理职能;2.调研信息职能;3.督促检查职能;4.协调事务职能;5.搞好服务职能;6.外事侨务职能;7.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务信息网建设职能;8.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每个地方不完全一样,一般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整体经济发展,招商、以工代赈、对外经贸、海外务工。人称小政府
7.县经济委员会(经贸委)
设置和职权:(貌似合并了,现在叫工信局)
8.县教育局
设置和职权:科室包括,教产管理中心;装备办;招生办;督学办公室;职称教科;普教科;学前科;计财科;人事科;办公室。
职权包括,教育资金,教学安全,教师职称,普通话推广,学校设立审批等。
9.县科学技术局
貌似搞搞科研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就是少数民族事务
11.县公安局(干部一般高配为副处级)
设置和职权:1.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2.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3.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4.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5.管理户口;6.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7.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8.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9.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10.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县长和县委书记为正处,他们下属的各个局其实只是科级单位,鉴于公安局的重要性,局长一般由县委常委或者副县长兼任,因此县公安局为副处级。公安局一把手一般都是地方副手。
现在中国的公安和警察有些混淆,包括其所指人员和称呼应用,广义上警察是公安的一部分,警察又包括了如法院检察院的警察人员。总之,这个概念还很混乱。当前中国,公安将成为警察的曾用名。)
12.县监察局(一般与县纪委合署办公)
设置和职权: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13.县民政局
设置和职权:厄,这个好啰嗦,包括内部权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处罚。大家最熟悉的是婚姻登记,其实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如,收养、抚恤、伤残军人、社会福利证书审核发放、地名管理、五保户、低保、追认烈士、新办福利机构审批等等。内部权力包括内部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励,机关财务支配等等。乱七八糟的。想了解的自己查。
貌似这个局还是有很多实际工作的。
4.县司法局
设置和职权:地方司法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和监督,地位与三权(政府、检察院、法院)平衡,但又不是独立的一个宣传管理法律的职能部门。
司法考试就是这个部门组织的(为什么不是教育部在组织?)这个部门还负责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其实这个部分的工作可以并入教育系统和公安系统)。还负责公正活动,还要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不是有地方人大和常委吗?)
业务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这里也有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公证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跟司法有什么关系?)、律师培训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等
15.县财政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财政收入和支出,促进工农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管你P事),培训专职财会人员(又抢教育系统的生意)。
16.县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时为外国专家局)
设置和职权: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此部门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什么编制了,工资了,人才流动了,机构设置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了都归他管。
貌似他有很多工作,但想想也不对。人家发多少工资他管着了吗。至于人才流动不流动的,是市场的事吧。毕业生现在也不用分配了。就剩下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考试了。
7.县知识产权局 (原专利局)
设置和职权:(很多)
这个是必要存在的。
18.县国土资源局
设置和职权: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对国土资源进行调查、规划、保护、促使其合理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有耕地保护、地政地籍、土地利用、土地整理、执法监察等部门。
19.县规划局
设置和职权:测绘、工程审批、城市规划等。还有一些其他职能和其他部门穿插的不表。估计中国就是叫这个孙子部门规划成这样了。千城一面呀!!!
20.县建设局
设置和职权:跟上边个孙子是弟兄俩也负责规划测绘,不过这个还管着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公共客运(天哪!)、房地产、园林、建材市场(这个可以独立于市场外),还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最要命的是还管着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和保护工作。
21.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处)
设置和职权:貌似是所有地下的管道和线路,当好像也负责绿化,铺设人行道等等。应该就是市政公司。
22.县交通局
设置和职权:(居然不负责航空,难道航空不是交通飞机不是交通工具呀。)这个部门手里有工程,负责公路规划,管理客货运输,有水的地方还负责水上安全和船员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还负责交通备战,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23.县粮食局
设置和职权:厄,粮食局很重要。
24.县商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部门打假、反垄断、反倾销,好像还管着屠宰。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只能。
25.县文化局
设置和职权:文化局也能罚款,好像还有收费项目。管理图书和文化市场。
26.县卫生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卫生、慢性疾病、疾病的预防控制、妇婴保健、艾滋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负责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协调(这个很难理解)。
27.县人口与计生委
设置和职权:(MLGB不解释)
28.县审计局
设置和职权:国企呀、金融机构呀、财政收支呀、外援呀等的效益或执行结果他都管管(跟财政局啥关系)。还能起草一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是个新部门(国务院直属的国资委03年成立的,是个特设机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一些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能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
30.县地方税务局
设置和职权: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地税还要宣传依法纳税。
31.县国家税务局
设置和职权:(同上)国税可以起草税收方面的法律。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起草有关法律草案;管理经营活动;监督商品质量;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谁都可以当警察);反垄断;监督经纪人;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广告活动;商标注册和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监督个体和私营主。
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8—33这几个属垂直管理)
设置和职权:贯彻技术监督方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不下四个部门管了);标准化;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ISO质量认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场、装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环节;承担打假办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
34.县环境保护局
设置和职权:1973年我国才开始有这个方面的办公室、88年才正是建立。
35.县水利局
设置和职权: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等。
36.县工业促进局(某某业促进、服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真不了解,也没查到。应该不是每个地方都有。
37.县农业局
设置和职权:贯彻农业方针;提供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菜篮子工程;农业环境等;农业科研教育等;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等的检测管理;动植物防疫;组织农业方面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农机;扶贫开发。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课科、种植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8.县广播电视局(38、39进来部分地区已经合并)
设置和职权:有个地方电视台。
39.县新闻出版局
40.县文物局(属文物局下副科级单位)
41.县体育局(部分地区与教育局合并)
(上述四个局在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情况的合并,也有部分地区的教育局和文化局与这些部门进行了合并,例如文化局并广播局,广播局并新闻局等等的。体育局和教育局很早前开始合并了。)
42.县统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就是全国水份最大的局。可以不带行李横穿撒哈拉了。
43.县物价局(属发改委下副科级单位)
设置和职权:这个部门也反垄断。
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像这样的部门越少越好,多了就踢皮球了。
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同上
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要法院干什么的。
47.县信访局
设置和职权:啊
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设置和职权:不懂不懂...
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有战争你就多余。
50.县林业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负责树林子,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木材管理(莫名)、森林防火。
51.县信息产业局
设置和职权:促进信息化产业发展的。包括电子产品的制造与开发。
52.县老龄委
设置和职权:全称为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地方、部门、组织、单位为了领导、管理、推动老年人群的全面工作的。
53.县行政服务中心
设置和职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54.县招商局
设置和职权:给县里拉项目的,跑业务的很累,做办公室的很闲。有项目就有奖金。(也正是因此,一些地方领导,直管招商,不问后话。例如某县的县领导出台政策给企业三年免税,企业都呼啦啦的来了,来一个企业领导拿一份奖金。三年免税过了企业又呼啦啦的走了,领导就继续招商,继续拿奖金。)
55.县房产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有物业科、综合科、白蚁防治所、测量队等部门,会管理物业公司,廉租房和拆迁也管。
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设置和职权:有的地方旅游和外事是分立的。
57.县水产局
设置和职权:渔业。
58.县园林局
设置和职权:搞绿化什么的,职权跟市政规划交叉了。
59.县纪委
设置和职权:党内闹矛盾的人会在这里相互控告。
60.县委组织部
设置和职权:落实干部政策;考察县的领导班子;制定干部队伍反战规划,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落实当的组织工作路线;承办党代会,人大,政协的有关工作和代表的考察;管理国企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县的知识分子;负责确定建国前党员的一些个事事;负责党员干部的信访;向上级打小报告;办理老干部的离退休手续。
这个部门有实权那。
61.县委宣传部
设置和职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管全县一切宣传媒体及事物,报纸、电视什么的。部长是当然的县委常委,但是不实惠。(手里没项目就捞不到油水)
62.县委政法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也是党的领导班子什么的这一套。还维护社会稳定什么的(真不知道他怎么维护)。
63.县委政研室
设置和职权:不懂,但这个科室的主任是正科级的。
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对台办
设置和职权:你说你是有多么害怕台湾呀,每个县都按上个这玩意儿,一个内地县关台湾P事。
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快疯了。
66.县国家保密局(机要保密局)
设置和职权:我潜伏看多了,但是这个真有。就像某国当年的秘密警察和某蒋当年的军统。
67.县委统战部
设置和职权:统一战线这个大家都知道,他还管着台湾工作办公室。
68.县委党校
设置和职权:你们都懂。
69.县地震局/地震台/抗震办
设置和职权:吃米田共的部门。
70.县中医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除了中医好像还管点其他事,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之类的。
71.县作风办
设置和职权:听说还有纠风办呢
72.县乡镇企业局(轻工企业局或当地龙头产业的主管局)
设置和职权: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
73.县运输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国家、省内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上级运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依法行使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运输服务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监管国有资产;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
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设置和职权: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县内没有国境线怎么办呀。)
75.县公路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厄又是个管公路的。
76.县海事局
设置和职权:内陆的海事局管江河湖泊的,跟环保、水利、交通又交叉了。
7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只有地方有,他下设的执法大队就是城管!
78.县老干部局
设置和职权:照顾一帮退休的干部。
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0.县监狱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县委外宣办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设置和职权:大概是起草案的吧。
83.县档案局(馆)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4.县畜牧局
设置和职权:跟农业局的一部分职权重合。
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刚改的好像是。
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重合了农业局一部分职权。
89.县车管所
设置和职权: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设置和职权:负责县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县机关大院的规划实施、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局本级财务管理和经费预决算工作。还有其他等等,是管后勤的。
91.县妇联(群团)
全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92.中国贸促会分会(群团)
93.县残疾人联合会
有的地方残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事业单位。
94.县海外联谊会(群团)
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归国华侨联合会属于非政府性的社团组织,地位比较特殊,并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
96.县科协(行政编)
全称:科学技术协会
97.共青团县委
98.县总工会
99. 县委党史办
100. 县消费者协会(非编)
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101. 县摄影家协会(非编)
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非编)
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
103.县工商业联合会(非编)
一个群众团体组织
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事业编)
105.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事业编)
从有共产党开始就有了貌似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写地方志的
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
县委县府的一个食堂兼旅馆
109. 县金融办
设置和职权:地方政府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1.县招投标中心
设置和职权:政府指定的开标工程交易地点
112.县经济信息中心(县报社)(事业编,部分地区可能改行政编)
113.县投资管理中心(员工事业编)
114.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排水管理、路灯管理
115.县关工委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通常挂在组织部的下面,一般由退二线的领导担任关工委主任,然后下面配专门的干部。工作相对比较清松,属于被遗忘的部门。
116.县电教中心
摄影、摄像、网络维护、计算机维修、各种电声器材的使用维修等
117.县招办(考试中心)
这个都知道
118.县供热公司(事业编)
119.县供电公司(事业编)
供电局的人事编制都属于省公司,现在的三产不属于编制。
120.县邮政局(事业编)
121.县应急办
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应付各种灾害、流行疾病、交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
122.县气象局
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部分地区与水利合称水务局)
设置和职权:基本工作是监测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位、水温等要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124.县通信管理局(通信传输局)
125.县供销社
我很奇怪,现在还有
126.县农科所
127.县驻外(京、省会)办
128.县无线电管理局
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
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
131.县人才市场
132.县图书馆
不是每个县都有
133.县公路总段
大概是交通局下属单位
134.县中心血站
红十字会下属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局直属的编制单位
136.县人民医院(事业编)
137.县中医院(事业编)
138.县妇幼保健院(事业编)
139.县中学(第一中学或以县名命名的中学)
140.县开发区管委会
权限视开发区大小而定
141.县工商联(群团)
142.县民革
143.县农公党委
144.县民盟
145.县致公党委
146.县民建
147.县民进
148.县九三学社
149.县台盟
150.县黄埔同学会
归统战部管理,主要是办公室文秘和打杂
151.县人民银行(包括几大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是行政编,其他银行是企业编(不是事业编)
152.上级银监局驻县监管办

❿ 发改委的全称和职能是什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其前身成立于195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专

主要职责:

1、拟定属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3、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4、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5、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6、发展和改革委还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10)财政金融合作中心职权来源扩展阅读: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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