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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保护环境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13 05:46:53

『壹』 求助,《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的文章,1500字

这么高的分没人回答。。
3月15日,由人行南京分行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金融消费维权”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本次活动主题鲜明、措施得力、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为主题,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抓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为目标,各项活动措施始终突出民本理念,坚持与政府的工作脉动和公众的殷切期待紧密融合。南京分行自2月份起就开始谋划本次活动,对现阶段金融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摸查,针对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问题和消费安全隐患确定了宣传内容和消费者教育重点,专门印发了宣传方案,制作了统一的宣传折页、海报、知识手册等模板,并对全省尤其是县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3月15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34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举行了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发布会暨保护公约签约仪式。南京、盐城、泰州等市银、证、保金融机构,在当地城市中心广场面向社会作出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公开承诺,并通过电视直播、报刊登载等多种媒介将承诺内容及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现场承诺签名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县域及广大农村地区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点,也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系统此次宣传教育的重点。在无锡宜兴市,人民银行组织了金融系统3·15大型专场宣传,活动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承诺宣誓、金融消费咨询解答、“金融消费诚信单位”评选、金融知识竞答等项目,宜兴市政府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并致辞,现场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汇演,吸引了大批群众参与互动。盐城滨海、阜宁,常州金坛、溧阳,南京高淳等县的多个社区在“3·15”当天均迎来了当地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知识社区行”宣传分队。无锡江阴、南通如皋、启东、扬州高邮等市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为广大农民朋友送上了一顿丰富的金融知识大餐。盐城响水、东台等地人民银行将金融知识、金融维权知识编成短小精练的手机短信、手机报,通过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公众发送。江苏其他县市人民银行也都通过反假币工作站、金融下乡、金融微博、网上论坛等渠道,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与农民朋友、城镇市民、在线网民进行交流,传播金融维权知识。

江苏省人民银行系统在本次活动中十分注意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的创新,力求宣传工作受众面广、贴近生活、易于理解和接受。各地除印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手册》、折页、海报等宣传资料、将金融知识嵌入歌舞曲艺公开汇演外,还注重扩大现代传媒工具的运用,借助报刊、互联网开展“金融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查”和“金融业十佳诚信单位”、“金融业十佳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利用当地网络交流平台与网民就金融消费问题进行交流,通过当下流行的网络微博播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以人民银行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在主流报刊开设金融消费维权专栏,发表金融维权政策解读文章、参加广电传媒“政风行风热线访谈”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从受众反映看,整个活动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多彩。各地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活动深受教育,在今后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少了一份疑虑,多了一份自信。

『贰』 金融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金融知专识普及教育属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叁』 你觉得作为金融机构你觉得金融业应该尽到的责任应该有哪些

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营销禁止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其他同业声誉;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宣传册页;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
文本管理和格式条款
金融机构格式合同及服务协议文本,不得存在误导、欺诈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减轻、免除己方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及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不合理条款;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肆』 绿色金融的存在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还不透明。2008年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四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项目、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长期效果十分有限。虽然,我国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但在具体领域、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环保政策的实施还不是非常顺利。我国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的高成本问题。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
二、绿色金融的发展还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
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这样,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很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较欠缺
现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也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在国际合作领域,金融主管部门也未见有积极动作。金融机构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学习渠道。
四、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准备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
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我国金融机构也还没有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包括信贷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在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

『伍』 我国商业银行贯彻实施绿色信贷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绿色信贷”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近年来也开始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2007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第一次将银行的社会责任纳入监管范围内同年7 月,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个《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
(一)绿色信贷的含义及主要内容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 生产治污设施, 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 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根据《意见》的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今后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 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二)“绿色信贷” 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 149 江苏商论 2009.1 社会责任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一直是一种以透支环境和能源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模式。 面对这样的发展模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而同时, 全国大型恶性环境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作为单纯的行政手段,“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 已是环保总局现有法规内最强有力的措施, 但从现实来看,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两高”企业的扩张趋势。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两高”企业能获得雄厚的信贷资金支持是其快速扩张的动力源, 这样中国的商业银行也成为了环境污染的间接帮凶(陶玲、刘卫江, 2007)。 如何让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 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外部金融机构对其经营行为的约束,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控制方式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是金融机构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绿色信贷”就体现了银行业的这种功能,它是我国遏制“两高”行业发展、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陆』 被20多家金融机构包围,环保企业做好准备了吗

节能减排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虽然2006年中央就提出了“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方针,“十一五”规划已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各地为贯彻这一重大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国能源紧张、消耗偏多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相当强烈。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污染排放方面对世界的承诺,仍然是我们目前的一个巨大压力。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节能减排这一重大方针落实到我国经济结构的方方面面去。

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专家深入我国西部工业重镇宝鸡市,进行了“节能减排与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的专题调研,以期通过“解剖麻雀”的办法,深入了解基层贯彻节能减排方针的状况,进而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上,探求加快节能减排步伐的路径和对策。

我们课题组这次选择陕西省宝鸡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海浪公司作为专题调研活动的案例解剖点。从2007年12月开始至2008年底结束,历时一年多,采取审核数据、对比分析、现场考察、反复探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通过解剖陕西海浪公司这个经济细胞,我们深深感到,要加快我国节能减排的步伐,必须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依靠创新加快节能减排,并对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全局做出贡献的企业,国家应从政策上、资金上、赋税上给予比现在更有力的扶持,以调动广大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升微观节能减排水平,形成“墨迹扩散效应”和累积效应,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整体进展,为改善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状:我国节能减排形势紧迫、任重道远

1.能源消费加快人均占有量低

中国是近年来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能源消费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格局,需要靠进口满足国内需求。从能源结构来看,中国的能源状况是贫油少气富煤,油气资源贫乏,煤炭资源丰富。有关资料显示,如果以世界人均水平为基础单位计算,我国除煤炭能达到58.6%的水平之外,其他重要矿产资源都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看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唯一的出路只有厉行节能减排的方针。

2.能源利用率低节能减排紧迫

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WWF2050展望》中文版报告称,目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3%左右,相当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方面,中国的企业有着巨大的潜力,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率,从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的变化。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必须降低20%,这意味着需要减排二氧化碳15亿吨,相当于2004年全国年排放量的40%。现在离预定时间只剩一年多了,而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形势十分紧迫。

3.能源以煤为主污染状况加剧

我国是富煤国家,整个能源结构中煤占90%以上,每年全国消耗煤达到6亿多吨。根据BP世界能源数据统计,2006年全球能源消费石油平均占35.8%,天然气平均占23.7%,煤炭平均占28.4%,而中国煤炭比率却高达69.7%。中国这种资源条件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在短期内难以转变,未来以煤炭为主的污染排放仍会居高不下。严重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目前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变化难测,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中国,通过技术创新将污染严重的煤资源转化为洁净能源,具有战略意义。这种转化单纯依靠国家和少数科研机构显然是不行的,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引领千百万企业“八仙过海”,自主创新,共促转化。

4.行业节能减排不平衡喜忧参半

据我们调查,各主要行业节能减排状况如下:

(1)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煤炭行业原煤综合能耗由2006年的30.13千克标准煤/吨,减少到2007年上半年的26.85千克标准煤/吨,下降了10.89%。同时,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加强煤炭清洗生产和综合利用,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全国原煤入洗总量由2000年的3.7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53%。到2006年底,全国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瓦斯电厂300余座,年利用低热值燃料近9000万吨,相当于回收和节约3500多万吨标准煤。但是,作为煤炭终端用户的企业,节煤降耗、减少排放的进展仍然不大。

(2)电力行业节能减排进展较好,但是提升值和稳定度仍未达到预期标准。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由370克/千瓦时,下降到367克/千瓦时,节约标准煤230多万吨。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烟尘控制水平逐年提高,氮氧化物控制初见成效。进入“十一五”以来,全国火电厂除烟脱硫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但是,由于2006年全国电煤用量增长10.6%,二氧化硫排放量仍然比上年增加3.8%。

(3)石化行业。作为高耗能和易污染的产业,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化工行业消耗能源约占全国耗能总量的15%,有巨大的节能降耗空间。“十一五”减排规划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硫和COD应下降10%,但2006年这两种污染物不降反升。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比上年增长1.8%;全国COD比上年增长1.2%。在排放量增加较大的行业中,化工行业位居前列。因此,石化行业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形势十分严峻。

(4)有色金属和钢铁行业。在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单位能耗大幅下降,一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钢铁行业的能耗、环保状况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差距依然较大。高炉-转炉流程的能耗是电炉流程的两倍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是电炉流程的3.8倍,而中国的电炉增长恰恰比较缓慢。另外,中国废钢资源紧缺,电炉钢生产中大多使用30%~40%的高炉铁水,造成了中国电炉能耗比国外偏高。钢铁行业的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的14.96%,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污染物排放量的比重较大,全行业节能减排任重而道远。

(5)纺织行业。纺织行业节能成效明显,但减排力度不够。据统计,2007上半年纺织类万吨能耗大型企业有600多家,大部分产品企业能耗下降5%~10%,但废水排放量比重却逐年增加。2006年,纺织行业废水排放26亿吨,位居全国工业第四位。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行业的排放在下降,只有纺织行业不降反升。

其他各行业的节能减排形势也基本类似,喜忧参半,任务艰巨。要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就必须冷静分析形势,选择最佳路径和步骤,加大力度,确保落实。其中,引导企业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微观节能减排水平的提升,进而加快全局节能减排的落实,就是一个最佳选择。

路径: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是必由之路

节能减排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推动力量在相关部门,能否成功的关键却在企业,而企业的真正动力则在于它的自主创新能力。当前在世界范围内,许多跨国企业如联想、google 、IBM、微软等多家公司和机构,已共同发起了绿色地球数字护航计划,利用自己的科技创新实力将气候与节能计划推广到整个产业链。我国一些富于远见的企业,像陕西海浪公司这样的先行者,也早已洞悉时代发展的趋势,开始了节能减排的创新开发。这是整个国家落实节能减排的强大内驱力。利用国家手段的有力杠杆,为这些率先行动的企业排忧解难,从而促进全局的节能减排,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我国依靠企业自主创新来推进节能减排的框架、配套措施,以及创新成果的推广体系并未建立起来,产业之间的不均衡、地域差异仍然存在,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减排方针的全面落实。

1.企业自主创新力量增强但急需扶持引导

据中国科技统计中心统计,2006年,中国企业研究与实验(R &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支出总额的69.1%,政府支出占24.7%,高校等支出占6.2%,显然企业早已超过政府下属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成为全社会科研活动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支柱。

企业自办的科技研发机构实力增强、技术人员逐年增加,中国科技统计中心数据显示,2006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科技机构的占总数的23.2%,企业科技人员达到189.2万人,同比增长了12.7%。其他形态的中小型企业科研力量也在不断增强,我们这次调研的陕西海浪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成立起就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院校紧密合作,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同盟,由企业按照市场和生产需求出题目,院校和企业科研人员联手攻关,接连取得了10多项科研创新成果。除了外部借力,陕西海浪公司还在本世纪初投资300多万元,建起企业自己的“海浪生物研究所”,使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大大增强。在我国这个新兴经济体内,像海浪公司这样靠科技创新的哺育而实力大增的“经济细胞”何止千万,如果国家给予有力的扶持和引导,必将成为推进我国节能减排的强大内驱力。

2.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环境并不宽松

国家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扶持比重在逐年增加。从去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并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给予税收优惠,尽管如此,但由于企业技术创新从实施到市场化所经历的时间长,投资风险大,预期收益不明朗,使企业融资依然十分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出于短期盈利的考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风险评估较高,惜贷或缓贷的情况突出,政府投入资金相对较少,且主要流向研究机构和高校,企业很少能获得政府直接投资。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这不利于节能减排措施在基层的迅速落实。

有资料显示,我国企业自筹科技活动经费一直占80%左右,且呈增加态势。从全局来看,这是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如陕西海浪公司靠自身力量研制出了接近零排放的高效节能锅炉,经测算,推广后每年可为我国节约煤炭1.8亿吨;同时还研制出当今世界最洁净的环保除臭杀菌剂,为净化我国空气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从研发到建厂投产,他们没得到一点国家科研投入,反而背上了近2000万元的创新债务,严重影响了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后续科研项目(陈腐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顺利开展。像这样企业发展反而受到创新之累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政府应该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使企业能更好地开展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支持缺乏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明确了带有激励性的税费政策。但是,在国家法律层面,如《产权法》、《专利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还不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仍然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障,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

4.地区资金人才分布失衡,不利企业创新

东中西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差距较大,主要根源是资金和人才的不均衡,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企业对外交流广泛,能吸引到丰富的科技人才,投入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强,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等地。中西部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较多,虽然有色金属采选、航空航天、冶炼、煤炭等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创新研发投入有限,企业装备水平不高,因此国家对中西部创新型企业应给予更大扶持。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应该围绕节能减排目标,在法律制度、外部环境、财税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上加以完善,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促使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更快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

对策: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节能减排是举国大事,当然需要全民行动,但是核心环节还在企业,促成变化的主要外因在政府。政府必须从政策、环境、资金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另一方面企业更需顺应时代要求,围绕节能减排大目标,调适企业行为。根据我们在陕西海浪公司专题调研的结果,结合我国经济运行宏观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首先,各级政府特别是企业所在地的政府,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金,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基金数量较少、条件限制较多、支持力度不大,政府科技投入主要还是倾向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很少投入企业,而投入民营企业的就更少。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建立更多的鼓励自主创新的中央政府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和民间基金,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的成熟经验,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基金,承担创新项目的融资担保,分担企业的创新风险,解决民营企业在创新中遭遇的融资瓶颈。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政府应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国家应加大奖励力度,设立诸如“节能减排贡献奖”、“功勋奖”等奖项,以提升企业后续研发能力、增强创新产品的市场转化和扩张能力。

其次,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要适应节能减排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完善税制要素,优化税制结构,对于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进行市场转化的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减免税政策,使之得到前期科研和转化投产的经费补偿,而绝对不能“鞭打快牛”或“掐苗而食”。同时应尽快改变目前税制中对外企和本土企业实际存在着的双轨制。否则,将导致本地企业无力投资技术创新,进而逐步丧失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议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标准。

其三,政府采购政策应向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产品倾斜。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们目前政府采购的着眼点仍过多地落在节约资金上,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将此类规定明确载入政府收购和订购制度。

其四,对自主创新的节能减排产品,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制定灵活便捷的“绿色通道”。一些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产品,由于政府审核机关没有现成的标准,往往审核启动迟缓,效率低下,或者照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发达国家的标准生搬硬套,使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新成果迟迟难以进入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像陕西海浪公司研发的纯生物环保除臭剂“万洁芬”问世五年,为北京奥运会净化空气、为天安门国旗护卫队战士祛除足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研制的“海浪高效节能微排放锅炉”,节能减排效果极为显著,被称为“煤锅炉的一次惊人革命”,但一些地方在习惯势力影响下却设置不少障碍,使它难以快速推广。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针对节能减排的创新产品,设置灵活便捷的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使那些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始终处在市场领跑者的位置,并要求其他企业见贤思齐,共促节能减排方针的全面落实。

2.以标本引导广大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为全局节能减排提供重要支撑

陕西海浪公司是一家综合经营的高科技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创办之日起,就坚持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以环保为立业标准,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进行自主研发。公司始终坚持“无创新的产品不上,非环保的产品不搞”,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其中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属世界独创产品,已全部获得独立知识产权,并实现了向工业生产的转化。海浪公司以前瞻性的战略目光,不遗余力地开展自主创新,形成了以科研引导生产,以生产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从而不断取得突破。企业的每一项成果、每一点成就,哪怕是每一个数据都是自己搞出来的。

正是在这样的不断自主创新中,海浪公司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短短十几年内经济效益猛增30多倍,同时也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海浪公司发展的这种模式应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样本,有关部门应深入总结、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政府部门特别是当地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其实际困难,以此引导广大企业坚定不移地靠科技振兴企业,靠自主创新来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推广“产学研”合作模式,共破节能减排难关

“产学研”合作是指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合作的科研开发方式。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技术人才普遍不足,科研条件普遍较差,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具有强大的科研能力,能与中小企业的生产、销售以及市场运营能力形成优势互补,所以“产学研”合作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大幅度提高创新水平和成功率。这一点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有特别意义。据美国小企业局的资料,在没有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大企业和小企业的支出回报率都是14%,而在有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大企业的回报率为30%,而中小企业则高达44%。

海浪公司在创立初期自主研发能力很弱,对科技成果的寻求处于盲目状态。为此,公司勒紧裤腰带投资100多万元,在陕西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民营科研机构——海浪生物研究所。同时他们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院校长期合作,密切配合,年年都出新成果,坚持“研制一个,转化一个,推广一个,储备一个”,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这种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这个公司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和节能减排产品,都是在这种机制下催生出来的。

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创新结合体”,对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易出成果,潜力巨大,国家应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带动一个地区节能减排整体水平的提高。陕西海浪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手,在短短几年内就接连开发出重大创新成果,对这个卓有成效的产学研结合体,建议国家尽快拨出专款予以扶持,将其建成一个“生物科技工程研发中心”,使他们能继续利用在秦岭普查中筛选出的上万种微生物,为国家开发出更多的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服务的顶级产品。同时,也为企业后续的科研项目——“陈腐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课题,搭建一个良好的科研平台。对于产学研联合体的这种扶持,将会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柒』 为什么金融机构提高了金融素养就提高了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版金融知权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捌』 金融环保这个行业主要是做什么的

环境经济政策与珠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第十四届论坛”发出的加大力度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的强烈信号,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打破利益局限、积极配合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变为现实。
众所周知,环境经济政策作为一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手段,涉及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让这样的政策能够真正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产生效应,仅靠一两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以绿色信贷为例,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它不仅是环保部门借此从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也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选择。推进绿色信贷发展,金融机构责无旁贷。
首先,开展绿色信贷是金融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责任。由于金融机构没有生产行为,通常直接产生的环境影响很小,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很少被人提及。但实际上,投资和贸易行为都会产生环境和社会风险,金融机构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在其客户的生产和实践中得到延伸和体现。显而易见,金融机构给予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贷款,支持其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就会增加污染物的产生;而对清洁生产企业予以支持,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因此,虽然金融机构只对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产生非直接影响,但如果银行能够对这种影响进行积极管理,则能更有效地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大好商机。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融资、生物多样性、清洁生产、可持续供应链融资等项目已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此进行信贷、融资,也是金融机构应该和必须把握的重要发展机遇。“赤道原则”是管理项目融资信贷中环境与社会问题的一套自发性指导原则。签署承诺的机构所提供融资的项目将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进行,并体现良好的环境管理操作实践。日本的瑞穗实业银行业务排名从2003年日本的第18名上升到2006年的第3名,就完全得益于其从2003年10月开始采纳了《赤道原则》,并积极地开展了相应的融资信贷项目。
开展绿色信贷,还可以使金融机构规避更多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来自于贷款企业,如企业因污染而被处罚,失去生产能力,或造成生产项目成本增加等,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信贷违约风险。同样,担保物也可能因企业污染而使其价值下降,如土地被污染等。实际上,金融机构也可能因此在声誉方面遭遇更大的风险。
在国外就有过类似的事件发生。由于忽视环境因素而进行了不当的贷款和投资,一些国际金融机构曾遭到过公众和一些环保团体的质疑和抨击。美国花旗银行因支持导致亚马逊流域森林被砍伐的项目而遭到环保组织抗议,环保组织在一只巨大的气球上写着:“银行变富了,却让地球来埋单。”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也曾因智利水坝融资项目没有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被媒体广为报道和指责。
绿色信贷在我国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虽然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绿色信贷,但还有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还没有启动,甚至处于观望状态。
为此,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在绿色信贷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担负起社会责任。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开展绿色信贷仅仅依靠环保或金融机构自己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并畅通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沟通,解决机制和技术上存在的难题,才能真正促进绿色信贷快速发展,才能达到环境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环境行为的目的。
在加深认识和理解的同时,金融机构还应该积极学习国际经验,抓紧制订符合自身系统特点的程序和规则。截至2007年11月末,全球已有56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这些银行都具有成功的环境项目审定和管理经验。我国的金融机构应该尽早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抓住我国当前节能减排的大好时机,开展绿色融资、信贷项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对绿色信贷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开展绿色信贷,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培训内容不仅要包括绿色信贷的意义、实施步骤、国际上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还要包括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内容。只有让员工充分理解其重要意义,才能在工作真正重视起来,才能更好地达到期望的目标。
绿色信贷的良好发展,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可或缺。

『玖』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哪些行为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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