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的发展思路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将秉承主发起行台州银行“简单 方便 快捷”的优质金融服务品牌,始终坚持“中小企业的伙伴银行”市场定位,专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对这块市场精耕细作,管理创新不断,金融产品丰富,经营特色明显。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推广“小本贷款”为抓手,致力于为微小客户创造平等金融服务机会,让更多弱势群体平等享有融资权,着力打造“最受尊敬的银行”,共创和谐社会;以客户服务体验的好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流程再造,为客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提高客户金融需求的满意度。
重庆,是一个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也是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又是长江上游地区及西部经济金融重镇和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的设立,凝聚着重庆市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的信任、期望。重庆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提出了“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方针。作为一家新进金融机构,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也将积极参与到渝北未来的经济建设当中。希望能用专业、到位的服务,紧紧依靠渝北区委区政府的鼎力支持,不断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共谋双赢发展,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打造成属于渝北人民的小企业服务专营银行。
在全新的现代经济建设中,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愿扎根当地,锐意进取,持续不断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作为地方法人银行,作为一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金融企业,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积极投身各类绿色、慈善活动,引导、鼓励全行员工组织和参与各类公益活动。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与社会和谐发展,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贰』 为什么说重庆渝北区,从新牌坊龙湖片区到照母山再沿金开大道是富人区
不叫富人区, 应该叫核心区域, 因为重庆的城市重心慢慢移到这边, 但是我们都知道, 经济上行是富人区, 经济下行就是...
『叁』 重庆渝北区拆迁安置过渡费是多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09-7-3 9:30:38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收藏页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肆』 重庆车大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车大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为汽车经销商、二手汽车经销商、汽车金融服务商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公司,公司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重庆车大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套服务于车商与车商之间的线上汽车交易平台——“车大王”,通过该平台对接了众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物流公司、安防公司等合作伙伴;服务范围包括:汽车交易信息、汽车金融产品信息、汽车仓储物流信息、汽车保险产品信息等。
法定代表人:王伟
成立时间:2017-01-0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9050093080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3幢(北部新区易一互联网孵化基地)第2楼1号房间第32号
『伍』 渝北区的人口民族
2014年实现工业增加值625.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3%,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56.1%,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4.5%,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3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7%。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3044.35亿元,同比增长 20.4%。分支撑行业看,汽车制造业实现总产值1618.89亿元,同比增长 21.3%,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3.2%,比重比上年提高1.6 个百分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实现总产值761.12 亿元,增长28.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实现总产值92.02 亿元,增长 15.5%。
2014年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52.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住宿和餐饮业实现增加值27.92亿元,增长4.7%。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7.00亿元,同比增长15.3%。乡村旅游与都市旅游同步推进,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589.30万人,同比增长22.7%,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7.04亿元、增长39.0%。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52.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7.3%,金融业实现增加值79.8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1.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11.1%。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25.57亿元,比年初增长11.9%,其中个人存款余额941.98亿元、增长13.6%。
『陆』 想知道: 重庆市 渝北区民心佳园附近哪里有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
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天宫殿街道,离它最近的金融机构集中地点位于金山片区,即汽博中心附近。现有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商行、成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渣打银行、邮政储蓄、西南证券等。因民心佳园的配套正在逐步完善,暂时可能需要乘车2站路到汽博中心附近来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