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政府什么时候首次提出金融扶贫
1992年10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世界银行在北京召开了有关中国扶贫的国际研讨会,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与国际组织召开专门的扶贫研讨会。此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福特基金会等众多国际组织都在我国的扶贫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
② 金融扶贫贷款是什么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程序应该基本都差不多吧)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经省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根据目前省内...根据《意见》,本次扶贫小额贷
③ 玄德资本是如何参与中国扶贫计划的
2017年12月8日,中国扶贫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金融扶贫处负责人到访玄德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双方就金融扶贫、互联网金融发展等多项话题开展讨论与合作。也将确定在多个方面展开合作。通过双方努力,让金融项目在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手段,帮助中国贫困地区企业对接产业基金的支持,令扶贫项目精准透明高效。
随着双方合作的展开,意味着2018年玄德资本将金融扶贫为契机,积极响应十九大的号召,充分履行玄德资本的社会责任,希望通过玄德资本与中国扶贫的强强联手,为早日实现脱贫贡献绵薄力量。
中国扶贫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由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发起投资建设的服务于中国扶贫事业的实体企业。公司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扶贫事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等)为主要工作方向,全方位参与中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贡献力量。
玄德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总局批准成立的集团公司,是玄德资本集团参与资本市场,进军金融领域的核心平台,负责推动落实集团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战略,管理集团对金融、类金融与创新金融行业的股权投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投融资服务、战略咨询与投资顾问等业务。
作为金融行业的领头羊,玄德资本将洞察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为行业注入新的发展可能。玄德、中扶将依托彼此的资源优势展开更紧密的合作,以更好的方式去赋能金融行业发展以及中国扶贫事业。推动整个市场发展,并且希望以创新的服务模式和最新的数据技术引领整个行业变革的新浪潮。
④ 什么叫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指利用金融产品对贫困对象进行扶持和帮助,达到金融产品在扶贫中起到推动作用。一般来说是以向扶贫对象信贷为主,其他参与融资、投资、基金、参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贫困群体尽快脱贫。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拓展资料:
金融扶贫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由央行、发改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举措。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⑤ 金融扶贫的定义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⑥ 什么是金融扶贫,金融扶贫的定义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