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腾讯的移动和电信增值服务收入确认为什么要扣营业税等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为了防止某些人使用欠费的手机,宽带去开通一切业务,
所以才这样执行
请采纳!谢谢!
❷ 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公司能享受营改增的税收优惠吗
楼主您好!免减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版小规模纳税人中权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希望能够帮到你!
❸ 网贷公司需要交什么税开票又是多少税点
网贷公司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普通发票。普通的服务类发票,看的那个是普通税费发票。发票的税点一般占3%。
❹ p2p金融公司手续费不开发票,可以确认收入吗
一般正规P2P公司收取服务费会有相关的合同说明或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就要考虑一下它的真实性了。另外纳税人什么的跟营业额没半毛钱关系,该怎样纳税就怎样纳税,两者根本不相关。
❺ 预收保费需要缴纳营业税么收到保费没有确认保费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么
预收保费,只是预收款。不确认收入就不存在缴纳营业税问题。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❻ p2p网贷公司有哪些税收
(一)P2P互联网金融平台
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纳税义务为:
1、提供居间服务所收取的佣金,应当缴纳流转税及附加;
2、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缴纳印花税。
(二)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的纳税义务为:
1、收取的担保费,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
2、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缴纳印花税。
(三)贷款方
贷款方的纳税义务为:
1、收取贷款方支付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
2、收取贷款方支付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缴纳印花税。
(四)借款方
借款方的纳税义务为:
1、缴纳印花税。
(五)资金托管平台
资金托管平台的纳税义务为:
1、收取的手续费,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
2、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缴纳印花税。
❼ 营改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什么税
营改增后互联网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以企业的营业额为计税基数,相对而言计算较简单;金融业增值税,业内消息口径较为统一,称将定为6%,以商品或服务交易流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基数。
❽ 营业税收入是按开票还是按进账
一、产生营业税收入的应该是税务局,其他部门没有权利收税。税务局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统计税收收入的。如果是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则:营业税收入是按开票时间确认收入。
二、销售收入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互联网金融营业税确认扩展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
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 也应纳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应用文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这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权,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❾ 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税收征管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互联网金融版法律规制基本处于空白阶权段,监管缺位现象十分普遍,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税收征管难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空白的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税收监管,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目前国内围绕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金融监管方面,税收监管领域的研究十分缺乏,亟待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