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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存贷比

发布时间:2021-06-26 21:06:23

⑴ 如何分析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1、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之处:
(1)金融服务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回实物资答产相比有极高的比率;
(2)金融服务业的营运资本规模是其自有权益资本的十几、几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务业的风 险性很高,同时对整体经济产生较强的联动作用;
(4)金融中介机构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5)金融服务业的目标同样是追求利润。

2、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⑵ 消费者银行和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

消费者银行:以存贷款主要业务的银行;

投资银行:以买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的业务包括兼并收购、IPO、风险投资、财务顾问等。

⑶ 银监局金十条具体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金十条
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2]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

金十条
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

金十条
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条
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3]

⑷ 银行里面所说的销贷比是指什么

销贷比是销售和贷款比例,其学名为“贷款销售率”。

其计算公式为:贷款版销售率=销售收入总权额×资金贷款率/贷款平均占用额。

贷款销售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额与银行贷款之间的比值。反映一元贷款实现多少销售额,或本企业贷款经营中的周转速度 。

存贷款比率等于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各项贷款余额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应收押汇和贴现;总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⑸ 存贷款总额/GDP 是什么

存贷款总额/GDP表示存贷总额占GDP的比重。先分析如下:

  1. 经济学理论层面与国家政策制定领域是没有最佳的比例(信贷与GDP的比例);

  2. 要讨论信贷余额多是好是坏,关注的应该是信贷质量的好坏。以2012年上半年中国发放7.4W亿来说。

    一是有一部分流入股市与房市了,贷款回收的难度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都变大了;

    二是放贷比例不合理,大部分信贷额还是分配给了大型企业,国家一直强调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3. 比重月底风险会加大:一旦投资和信贷放缓,增长能否持续是个大问题。


⑹ 存贷合一卡是什么跟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1. 存贷合一卡是光大银行推出的具有消费信贷服务和储蓄理财双重功能的卡片,作为一张一卡一磁条双账户的银行卡,其包括了储蓄账户和消费账户;

  2. 信用卡只具有单纯的消费账户功能。


卡片优点:
1、 一张卡片同时拥有两种账户
当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时候,系统自动使用信用卡账户,若消费时,信用额度不够则卡片自动将储蓄账户的余额转至信用账户使用,以完成消费。取现时,如果储蓄账户存款不足,卡片可以自动将信用账户中可取现额度转至储蓄账户以完成客户取现,同时信用账户取现部分将按照信用卡透支提现手续费标准收取手续费并计收利息。

2、 自动绑定还款
客户在开户时,系统将默认开通自动还款功能,每月到期还款日,系统将自动从储蓄(借记)账户扣划到期应还金额至消费(贷记)账户。客户还款时,还款时还款账户默认为存贷合一卡中的储蓄账户。卡片使用必须先激活,卡片激活后客户可以变更自动还款卡号或取消自动还款设置。

3、 柜台实时发卡
申请人只需要在光大银行网点柜台填写申请表,柜台人员将现场为客户发放卡片,并帮助激活卡片。经激活的卡片可以进行存、取款等借记卡业务。光大银行随之将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审批政策的客户匹配一定的信用额度。

卡片缺陷:

1、 消费或提现时,账户类型无法自主选择
持卡人使用“阳光存贷合一卡”消费时,系统会默认持卡人使用信用账户,从信用账户中划款,而无法自主选择账户消费类型。同时,在提取现金的时候,则默认为使用储蓄账户,持卡人也无法选择先透支信用账户。

2、 实时发卡,并非实时拥有信用额度
在柜台办理“阳光存贷合一卡”,实时拥有的只是一般储蓄卡的功能,若想拥有信用额度等信用卡功能,与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卡申请一样,还需要一定时间的审核。

3、 信用账户信用额度转至储蓄账户收取手续费
若将信用账户内的信用额度转至储蓄账户,则和一般意义上的透支提取现金一样收取手续费用和利息。

4、跨行透支提现收取两笔手续费
根据卡片的设置,若储蓄账户内金额不足,持卡人通过跨行或异地取现,相比一般的信用卡,除了要收取信用卡透支提现手续费之外,还要收取借记卡的跨行或异地取款手续费。

5.信用卡还款容易出错
由于这张卡中汇集了两个账户:储蓄账户和信用账户,那么持卡人在向这张卡存钱的时候究竟会计入哪个账户呢?答案是不同途径不一样:
①通过其他银行存钱,不论是通过其他银行的柜台还是自助设备向这张卡内转账或汇款,系统默认存入储蓄账户,用户不能自主选择。
②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存钱,需告知柜台人员是存入信用账户或是储蓄账户。
③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存钱,用户可以选择转账还是还款,选择转账则存入储蓄账户,选择还款则存入信用账户。
④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存钱,如快钱、拉卡啦等,除了拉卡啦已经确认会存入信用账户外,其他第三方的支付还款还没有确定会还到哪个账户。

6.支付宝中会默认阳光存货合一卡为信用卡。
虽然不同途径存入的账户不一,不用担新,不管用什么方式将钱存入账户,每月到期还款日,系统将自动从储蓄(借记)账户扣划到期应还金额至消费(贷记)账户。

⑺ 如何分析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1、金复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制异同之处:
(1)金融服务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有极高的比率;
(2)金融服务业的营运资本规模是其自有权益资本的十几、几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务业的风 险性很高,同时对整体经济产生较强的联动作用;
(4)金融中介机构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5)金融服务业的目标同样是追求利润。

2、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⑻ 金十条的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⑼ 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有什么区别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资金的融通。

传统金融指的是国家四大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当然都是持国家正规的金融牌照,管理着国内绝大部分的金融资产。银行负责存贷、理财。信托负责投融资。证券负责企业上市与股票。保险负责做人寿保障。当然后面又出现了公募基金,金融租赁等一批持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讯实现资金流通的金融活动。比如互联网理财公司、互联网借贷和互联网支付公司等等。当然主要指当前野蛮生长与处于治理风口的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借贷)公司。最近几年,市场把投资人弄的担心受怕的就是它了,一方面是监管的空白漏洞,另一方面是人性的道德贪婪。当然互联网金融并非属于金融机构,因为没有正式金融牌照,我们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消费金融指的是提供消费类贷款的持牌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什么意思呢?你要整容,你要买手机,你要逛淘宝京东,没钱没关系。你可以通过XX消费金融和X呗X白条去提前透支消费,无抵押担保,承担一定的利息,后面再还进去就好了。这个主要是促进消费的,有利于拉动GDP增长。谁让咱们国家经济三架马车是:投资、消费、进出口呢。这是投资向消费的转变。
至于未来会出现什么的金融模式,首先是肯定建立在金融创新的基础上,金融是服务实体和服务现实经济的。当然国家是鼓励企业多渠道的融资和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民间资金和热钱更多流向中小企业。只要是能满足上述功能的金融创新必然有可能成为新的金融模式,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等,都是很好的东西。
什么样的创新型金融模式会出现,没人能预测,这个是建立在不断尝试与验证的基础上的。当然,也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创新金融模式出现,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更有利于资金的融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⑽ 社会调查关于金融方面

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摘 要:流动性过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特别自2005 年以来,我国市场流动性过剩问题日益突出,金融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纷纷引起极大的关注。针对我国银行体系当前流动性过剩问题,系统地介绍了流动性
过剩的概念以及表现,深入分析了流动性过剩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商业银行应对流动性过剩的措施与改革方案。

关键词:流动性过剩;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1 引言
经过多年的宏观调控,我国经济逐步摆脱了通货紧缩
的态势,但却出现了市场流动性的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
所谓流动性过剩,广义上是指银行所保有的资金超过社会
的有效信贷需求;狭义上是指短期资金(活期存款和现金)
超出日常和可预期的现金兑付需求。
2 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具体表现
2. 1 银行系统超额准备金高居不下
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银行只有将过剩的流动性以超
额准备金的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其中仅在2000 年到
2006 年,全国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已经由
4000 亿元猛增到1. 4 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32. 9 %。从
1996 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9 次将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从
1. 62 %下调至0. 99 %。尽管如此,超额储备金目前仍然达
到近1. 4 万亿元。虽然商业银行此举有获取无风险收益用
于将来投资的意图,但是在如此低的超额准备金率下,商业
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仍如此之多,也可以说明银行流动性过
剩。
2. 2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存贷差因素
存差,顾名思义就是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差额。自1995
年开始,我国金融机构由贷差转为存差,到2006 年末,全部
金融机构存差达到11. 01 万亿元,且由过去部分地区存差
变为全国各省市均为存差。我国银行业的存款资金余额到
2006 年末达33. 54 万亿元,近10 万亿元的存差与30 万亿
相比,显然不是一个小的比例。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存
贷比也相应的从1995 年的93. 8 % 逐年下降为2006 年的
67. 16 %。
在混业经营体制下,根据存差规模来判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状况是不科学的,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因资金运用
渠道有限,商业银行资产主要用作贷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
的收入还主要依赖于存贷款业务,依赖于利差收益。在这
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存差的规模以及增长速度的
大小来大致判断是否出现了流动性过剩现象。自上个世纪
末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就不断在下降。但是近几
年,存差增速和增幅显著上扬。这说明在分业经营体制下,
存差规模迅速扩大,存贷比显著下降,对商业银行体系的流
动性过剩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2. 3 银行间市场人民币交易成交量
在我国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其它
资产除了一部分作为超额准备金存放央行以外,还有一部
分主要用于银行间交易。当前银行间市场一年期国债和央
行票据的收益率徘徊在1. 32 % 一1. 42 %左右,远低于一年
期2. 25 % 的存款利率,两年期金融债券发行利率也跌至2.
0 %以下。而货币市场的加权平均拆借利率也从2005 年初
的2. 06 %下降到如今的1. 45 % 左右。从目前的趋势可以
预期,金融市场的利率重心还将下移。流动性过剩已经造
成了货币市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的倒挂。在货币市场利
率走低,与银行存款利率形成倒挂之时,银行间市场的交易
还如此活跃,由此可见,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资金非常充裕。
2. 4 M1 ,M2 增速持续背离
截至2006 年末,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3. 2 个百分点,
占存款余额的32 %;存量的贷存比为68. 0 % ,新增量的贷存
比为53. 6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每吸收100 元存款,大约
只有53 元转化为贷款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近一半的资金滞
留在金融体系进行体内循环。此外,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
之间的“剪刀差”也明显扩大。
3 应对流动性压力的解决办法
流动性过剩不仅会带来银行体系过度竞争,增大利率
风险,影响银行盈利能力,而且加大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加
大了央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影响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鉴
于流动性过剩的种种负面影响,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来
缓解我国当前流动性过剩的困境:
3. 1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抵消信贷相对下降带来的利润挤

流动性过剩对商业银行最直接的冲击便是减少其存贷
利差,导致其利润空间下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大力开拓
和发展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一条好的出路。目前,我国
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中间业务虽然涉及到9 大类420 多个品
种,但是这些产品收益率比较低,缺乏高科技含量。我国银
行应利用其店铺性网点密集的特点,发挥与企业居民有直
接联系的优势,开发出能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需求和习
惯的非利息收入业务:可以把开发中间业务的重点放在信
用卡业务,高端个人客户理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顾
问,资产管理,以及国际保理、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国内
保函等方面,积极参与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和企业借贷活动,
并且可以逐步积极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学习国际上成
功银行的先进经验,实行银行的国际化竞争。
3. 2 银行重视差异化竞争
银行产品服务差异化是指它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样
式、服务及信息提供等方面显示出足以引起消费者偏好的
特殊性,使消费者能将它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
相区别,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世界
范围内的银行业正在从同质化走向差异化,国际上著名的
大银行都有其自身特色的业务侧重点。我国银行需要强调
特色经营,优势经营,精品经营,在某一方面或者某几方面
做出特色,不要四处出击。银行应确定目标客户群,根据客
户需求做出一整套符合客户实际利益、最能满足其服务要
求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并以这种全程式、合作化、互动型和
差异化的服务,创造自己的经营特色、产品特色和服务特
色。
3. 3 对住房、医疗、教育等薄弱环节进行支持
针对住房、医疗、教育等国民经济发展中较为薄弱的环
节存在的问题,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
专项国债用于支持经济中薄弱环节的发展。此举不但短期
来看可以疏导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而且长期来看能够
增加居民的消费信心,降低国有银行被动吸收存款的压力。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的流动性过剩已经成
为了经济体系中的突出问题。流动性在削弱商业银行盈利
能力的同时,也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的
效果,这给宏观经济的稳健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们
应当正确地认识流动性过剩问题,更好的发挥货币政策的
宏观调控作用,并以此为契机解决现有金融体系中存在的
问题与矛盾,提升金融改革整体效率,以使得我国宏观经济
体系能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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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的影响[J ] . 广西金融研究,200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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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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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2nd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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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 May 2001. Vol . 91 , Iss. 2. pg.
422 ,4p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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