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众筹网站建设应该具备哪些资质,如何办理
首先来看什么是金融牌照,我国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类别?参照微博签名为“一个很扯淡的脱离了高级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师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其定义可参考1994年由央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包括: 1. 银行 2. 保险公司 3. 证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4. 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5. 期货公司 6. 担保公司 7. 典当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资公司 10. 其他金融业务机构 2003年后,该《金融许可证》从央行颁发改为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向该行业公司颁发。 证监会:包括证券相关公司和期货相关公司。 保监会: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国机构。 银监会: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货币经纪、贷款公司、其他融资公司等。 典当公司被从金融行业中分离出来,需向当地商委申请,在商务部备案后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互联中国金融圈注: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都没法顺利拿到牌照。现在金融机构里除了前五个还能发放金融许可证,其他几个据说已经不发了。担保公司现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 P2P或众筹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吗? 先说众筹。产品预售众筹(也称奖励制众筹)无关乎金融牌照,股权众筹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吗? 股权众筹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撑; 何解?股权众筹平台其实也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把一些企业的详细经营信息放到中国上,供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风险基本都是有投资人承担的。 股权众筹平台帮助交易,但并不介入资金,并非资金中介。所以,没必要像银行、保险那样发放牌照。但监管还是必须的。 从监管层来看,3月中旬释放的信号是“P2P行业将不会实行牌照准入制度”:P2P行业归属银监会,监管原则是明确P2P行业的业务本质,使其规位“金融信息服务中介”,严防其异化为“信用中介”,杜绝其变身银行开展类银行业务。此前包括 “平台担保”、“资金池操作”、“资金假托管” 等被业内人士认为的灰色操作手法将被明令禁止。 但伴随着五六月份以来,P2P“跑路”潮愈演愈烈,此前业内传闻已被放弃的牌照准入制度有可能被再次采用。面对风险形势的变化,监管思路随之改变是不可避免的事。前文提到的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的发言便是值得注意的迹象。 P2P需要一块牌照吗? 目前P2P的最主要模式一是通过平台进行纯粹的借贷双方撮合,如拍拍贷之类,另外一种就是债权转让的方式,即由流转人先放出贷款给借款人,然后将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转让的模式,这种流转人可以是平台紧密相关的自然人,如宜人贷流转人往往就是平台公司的发起人,另外也有和其他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进行债权合作的流转模式,这种模式最初由安心贷推行担保公司对流转债权进行担保,2013年一些新的P2P平台提出由平台购买小贷公司的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流转,也可以小贷公司直接将债权放在平台公司流转,然后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模式将流转人模式进一步深化。 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对P2P正开展调研。可以看出国家对P2P的发展总体上是鼓励的,但也在做进一步对存在的行业风险、涉及的监管问题等进行研究。从已披露的P2P的风险来看,一类是本身中国络平台打着P2P的名义为自有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编造虚假项目,实际上属于诈骗;另一类是平台不顾本身实力不足,对借款进行担保,而对项目贷款的审查等缺乏经验。另外从许多经营正常的P2P平台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P2P中借款人的征信系统不能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投资者对中国站缺乏识别能力等。许多平台、学者等提出了将P2P纳入监管,发放牌照。但是P2P真的需要一块牌照吗?这需要具体分析: 其一,如果是纯粹的撮合,P2P平台其实就是一个发布和充值等的服务平台,只要人数和金额在一定范围,借款人、投资人通过注册和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相互认识了解,那么借款人、贷款人之间还是民间借贷的范畴,以现在的金融框架,无需任何金融牌照许可。当然如果有相关机构对这种平台进行监管,以确保中国站以及其项目的真实性,并且纳入征信统一管理也是值得提倡的,但不应该是一种金融许可。倒是应该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法》,并且对假冒P2P 进行非法集资的进行打击,而不是说P2P本身有什么问题。 其二,平台只提供债权流转平台的情况。如果是小贷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的债权人将债权放在平台进行流转,应该说属于合法的债权转让,而且债权由独立的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自身担保,这也是应该鼓励的促进金融交易繁荣的手段,平台本身不涉及借贷的风险,应该也不提倡用金融许可来控制,倒是应该按相关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担保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管理。 其三,由平台购买小贷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的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流转的情况。这种情况P2P平台实际上参与了债权的买卖,投资者的风险也是由平台公司承担,对于这类业务,可以考虑有专门的金融许可,需要对平台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规范发展P2P金融,促进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不是金融许可越多越好,是否需要牌照,要依据P2P 具体开展的业务来定,对于能够放开,能够由市场做主的就不需要许可牌照。但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建立整体的信用体系,共享信用成果的确需要政府部门牵头
B. 什么叫做现金池和现金管理是何种关系
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现金池的含义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母账户向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
C. 成立众筹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首先来看什么是金融牌照,我国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类别?参照微博签名为“一个很扯淡的脱离了高级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师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其定义可参考1994年由央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包括:
1. 银行
2. 保险公司
3. 证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4. 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5. 期货公司
6. 担保公司
7. 典当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资公司
10. 其他金融业务机构
2003年后,该《金融许可证》从央行颁发改为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向该行业公司颁发。
证监会:包括证券相关公司和期货相关公司。
保监会: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
银监会: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货币经纪、贷款公司、其他融资公司等。
典当公司被从金融行业中分离出来,需向当地商委申请,在商务部备案后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金融圈注: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都没法顺利拿到牌照。现在金融机构里除了前五个还能发放金融许可证,其他几个据说已经不发了。担保公司现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
P2P或众筹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吗?
先说众筹。产品预售众筹(也称奖励制众筹)无关乎金融牌照,股权众筹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吗?
股权众筹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撑;
何解?股权众筹平台其实也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把一些企业的详细经营信息放到网上,供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风险基本都是有投资人承担的。
股权众筹平台帮助交易,但并不介入资金,并非资金中介。所以,没必要像银行、保险那样发放牌照。但监管还是必须的。
从监管层来看,3月中旬释放的信号是“P2P行业将不会实行牌照准入制度”:P2P行业归属银监会,监管原则是明确P2P行业的业务本质,使其规位“金融信息服务中介”,严防其异化为“信用中介”,杜绝其变身银行开展类银行业务。此前包括 “平台担保”、“资金池操作”、“资金假托管” 等被业内人士认为的灰色操作手法将被明令禁止。
但伴随着五六月份以来,P2P“跑路”潮愈演愈烈,此前业内传闻已被放弃的牌照准入制度有可能被再次采用。面对风险形势的变化,监管思路随之改变是不可避免的事。前文提到的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的发言便是值得注意的迹象。
P2P需要一块牌照吗?
目前P2P的最主要模式一是通过平台进行纯粹的借贷双方撮合,如拍拍贷之类,另外一种就是债权转让的方式,即由流转人先放出贷款给借款人,然后将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转让的模式,这种流转人可以是平台紧密相关的自然人,如宜人贷流转人往往就是平台公司的发起人,另外也有和其他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进行债权合作的流转模式,这种模式最初由安心贷推行担保公司对流转债权进行担保,2013年一些新的P2P平台提出由平台购买小贷公司的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流转,也可以小贷公司直接将债权放在平台公司流转,然后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模式将流转人模式进一步深化。
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对P2P正开展调研。可以看出国家对P2P的发展总体上是鼓励的,但也在做进一步对存在的行业风险、涉及的监管问题等进行研究。从已披露的P2P的风险来看,一类是本身网络平台打着P2P的名义为自有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编造虚假项目,实际上属于诈骗;另一类是平台不顾本身实力不足,对借款进行担保,而对项目贷款的审查等缺乏经验。另外从许多经营正常的P2P平台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P2P中借款人的征信系统不能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投资者对网站缺乏识别能力等。许多平台、学者等提出了将P2P纳入监管,发放牌照。但是P2P真的需要一块牌照吗?这需要具体分析:
其一,如果是纯粹的撮合,P2P平台其实就是一个发布和充值等的服务平台,只要人数和金额在一定范围,借款人、投资人通过注册和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相互认识了解,那么借款人、贷款人之间还是民间借贷的范畴,以现在的金融框架,无需任何金融牌照许可。当然如果有相关机构对这种平台进行监管,以确保网站以及其项目的真实性,并且纳入征信统一管理也是值得提倡的,但不应该是一种金融许可。倒是应该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法》,并且对假冒P2P 进行非法集资的进行打击,而不是说P2P本身有什么问题。
其二,平台只提供债权流转平台的情况。如果是小贷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的债权人将债权放在平台进行流转,应该说属于合法的债权转让,而且债权由独立的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自身担保,这也是应该鼓励的促进金融交易繁荣的手段,平台本身不涉及借贷的风险,应该也不提倡用金融许可来控制,倒是应该按相关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担保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管理。
其三,由平台购买小贷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的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流转的情况。这种情况P2P平台实际上参与了债权的买卖,投资者的风险也是由平台公司承担,对于这类业务,可以考虑有专门的金融许可,需要对平台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规范发展P2P金融,促进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不是金融许可越多越好,是否需要牌照,要依据P2P 具体开展的业务来定,对于能够放开,能够由市场做主的就不需要许可牌照。但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建立整体的信用体系,共享信用成果的确需要政府部门牵头。
D. 深圳社保出现个人缴费资金池操作不可以的是怎么回事
嗯,肯定是系统暂时出了问题,你可以等等再看,再登录,再操作一下
E. 虚拟现金池现金池填平发生物理划转了吗
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现金池的含义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母账户向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
F. 在债权转让的模式中,如何才能有效的防范平台资金池的产生呢
债权转让模式,也叫宜信模式,和直投模式一起,是 当前主要的两种P2P平台运行模式。
直投模式的最大瑕疵在于存在法律真空,债权转让模式相对来 说,程序和法律上更为严谨周密,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 如果平台违规操作,很容易形成庞氏(转让不存在的债权),并据此形成资金池。
在具体的操作中,违规平台可能会从如下几个方面做手脚:
1、转让假债权,等同于发假标,资金完全冲入资金池;
2、转让真实的垃圾债权,将一些呆坏账拿来转让,资金其实流向资金池;
3、一债多转,就是重复发 标。一般会配合拆标进行。比如上个月5号发了标,过几 天又发。就是说标是真的,项目是真的,重复发(实际上也是假标)。
对于情况1和2,涉及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质量,是考察甄选平台的重点,稍微研究一下,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但难就难在第三种情况,这一点,很不容易看出来,除非把平台的所有项目拿出来核对,看看拆标后的所有子项目,在期限和总金额上,是否吻合。真正的平台发假标, 是这么干的,而不仅是赤裸裸地编造假项目。
G. 现金池的基本信息
含义
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相关的税收和费用
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母账户向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
注意事项
首先,由于中国金融管制,外汇管制的存在,企业在建立现金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相关条文的规定。特别是对外币现金池账户结构和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企业在建立外币现金池还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其次,由于现金池安排中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开设账户,所以企业在选择合作银行的时候,所选银行的机构网点与成员单位在地域上的匹配程度是应该考虑的问题。同时企业也要充分考虑到银行的服务质量。国内的一些银行在推出现金池服务的同时,往往都有自己服务的特色和强势的地方。企业在选择银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特色和强势是不是能够真正地和企业资金管理需求相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银行也应该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设计符合企业自身的现金池架构,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地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使企业更好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另外,费用问题也是企业选择合作银行所必须考虑的。在现金池业务中,企业虽然可以减少集团整体的存贷利差,但却增加了集团与银行往来的手续费,使企业获利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必须尽力将手续费降到最低,否则巨额的手续费会使企业使用现金池变得毫无意义。
H. 对资管资金池应该彻底取缔
整顿金融乱象工作在持续升级。在银监会重拳整治银行理财产品、金融同业业务以及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等之后,证券监管部门又开始将监管枪口指向券商资管资金池业务。这个枪口瞄得准,抓得好。
如果说高杠杆是一切金融风险的原罪的话,那么资金池就是帮凶。一定要认清楚资金池本质属性。无论是P2P网贷资金池,还是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无论是信托产品资金池,还是保险证券基金的资金池,都带有影子银行的性质,都是金融的大风险隐患。
这些资金池本质是从事了银行主体业务的一半,即存款业务。资金池就类似于赋予这些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吸收存款,甚至是公开集资的作用。
资金池的最大风险在于是一本金融的糊涂账,掩盖大部分金融风险,推迟与延缓金融风险的暴露,把小风险最终搞成大风险。资金池可能促使券商等盲目扩大池子规模,最终闹到不可收拾之地步。
资金池是逃避监管,蒙蔽监管部门双眼的最佳渠道。众多产品的资金池,一旦发生风险根本理不出、弄不明对应的资金来源,监管根本无从下手。
资金池这本糊涂账主要糊涂在流动性严重错配或者胡配乱配上。这就导致相互传染的风险。一旦一个产品出现问题,或可能波及到整个池子里的产品都发生问题。资金池或可能掩盖最大的流动性错配风险。
巴菲特有一句名言:海潮下去以后才知道虽在裸泳。如果目前券商、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一律停止新发行产品,那么资金链条将很快断裂,流动性立马出现问题,各类理财产品将面临无法兑付的危机。
在整个金融去杠杆中,必须彻底整治各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池问题。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产品资金与资产投资必须一一对应,分开核算,严禁放在一个池子里,严禁拆东墙补西墙,相互掩盖风险。
强力监管整顿目的就是防范各类风险,严禁错配资金池,严惩违法违规,禁止监管套利。
券商资管产品资金池必须彻底整顿清理,一定不要有任何犹豫彷徨。券商资管产品的期限应和所投资资产期限一一对应,不得存在滚动发行、期限错配、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端和资产端的久期错配程度,组合久期和杠杆倍数不得上升。
对此,应该采取更加果断的措施。全面叫停券商资金池产品新增业务,存量必须限期整改。
同时,对于信托产品资金池、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等必须下决心彻底勒令全面停止。对于银行所有委外业务全面叫停,限期收回所有委外资金。
如此力度整顿金融秩序,股市、债市没有一点点波动才是不正常的。随着监管层持续推进打击监管套利和去杠杆,债市5月4日再现大跌,10年期国债收益率进一步上行至3.55%,10年期国开债则逼近4.3%。股市进入红五月后不仅不红,反而至今一直是绿色的。
受到监管部门对金融加大整改力度消息影响,市场再次出现一波下跌,“去杠杆”预期有加强迹象,投资者悲观情绪也在高涨。其实,大可不必。去金融杠杆后市场会更加实在,投资价值会更大,大起大落的过山车行情发生概率会大幅度下降。对市场绝对是长期性的根本利好,投资者将会迎来一个更加透明、公平公开的全新资本市场。对此,投资者应该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