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貸案件,合同沒有約定還款順序,借款人先還款是先用於還利息還是先用於還本金
很不好意思的說·~·法律並沒有對此有此規定·~ http://club.148com.com/?uid-24727-action-viewspace-itemid-10743 筆者認為,先還本金還是專先還利息應依據屬銀行交易習慣。在實踐中有先清償本金再清償利息和先清償利息再清償本金兩種習慣存在。借貸雙方一般是基於雙方自願而發生的有償借貸關系,收取利息也應是貸款人的目的。對於因此而發生的借貸糾紛,多數是由於借款人不按期還貸而發生的,在此情況下應當更多地考慮貸款人的利益。銀行作為企業,貸款收息是其經營的主要目的,而銀行在辦理借貸清償時的原則是先清償利息,再清償本金,與該類案件有相通之處。由於目前對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當先歸還本金還是先歸還利息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參照銀行做法。據此,被告的還款性質應當屬於先清償利息,再清償本金。
② 民間借貸還款時應先還本金還是先還利息
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先還利息。
雖然在實務中對借款期限不滿一年的借款,傾向認為是先還利息的,但要想避免爭議還是應規范借款的內容,明確約定利息的支付時間,這樣一旦出現訴訟的情況下就不會再有這樣的口舌之爭了。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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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
1、合同到期時如發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全部返還本息的情況時,一定要對所償還的款項進行說明或者同出借方協商一致,明確所還款是利息還是本金,否則,所還款項按照先歸還利息,後歸還本金的方式計算。如果先歸還本金,則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計息,如果先歸還利息,則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繼續計息。
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在民間借貸中,出借方特別要注意不要出現復利的計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後,沒能按照約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將以前拖欠的利息計入本金,再次貸給借款人並計算利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這種行為,如果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見,計算復利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吃虧的只能是出借方。
③ 民間借貸是先還本金還是先還利息
民間借貸是先還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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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民間借貸還款約定不明 先還利息後還本金
按照一般借貸關系的交易習慣來說,還款順序應為先還息後還本。但債務人辯稱還款時未說明是還本還是還息,故應理解為先還本後還息的情形時有發生。近日,貴溪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按照有利於保障債權人利益之解釋,依法認定先還利息後還本金。
原告周某與被告劉某系朋友關系,2014年8月8日,被告劉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幣50萬元整,約定利息為月息2分,借款期限為6個月。
借款期限屆滿後,經原告周某數次催討,被告劉某還款5萬元,但未說明還息還是還本的問題。後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被告劉某辯稱之前償還的5萬元因未註明是還借款本金還是利息,故請求法院在扣除本金人民幣5萬元的前提下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此,被告劉某於借款期限屆滿後償還的5萬元應優先用於支付利息。
④ 興業證券先融資買了股票,本金再買同一支股票無法委託
券商對兩融客戶的信用賬戶裡面單一證券的集中度有限制,是個風控措施,沒辦法,可以的話用普通賬戶買吧。
⑤ 融資融券本金是什麼意思
即保證來金,也就是實有自資本金。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⑥ 買了一個可以融資的股票 本金20萬 融資了20萬 一共1萬股 如果我要賣出一部分 系統是先出掉我本
先還錢
⑦ 為什麼先融資後用本金,杠桿放大三倍
現在我們券商給客戶的最大授信額度是兩倍,自有的現金在作為擔保品的時候是不折算內的,容也就是說會獲得證券公司自己本金兩倍的授信,先把授信額度用掉,再以自有資金買入就相當於放大三倍了,,,如果是先用自有資金買股票,股票是要打折的,打折後的兩倍肯定小於2,,所以不能放大那麼多
⑧ 如何認定償還借款是先還本金還是先還利息
在人們的交易習慣中,不存在先還本金的問題。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原則上,如果利息的支付已經超出了約定,可以認定為歸還了部分本金。
1、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2、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⑨ 本金和融資都有,賣的時候哪個先
默認融資先賣掉
⑩ 融資融券的利息必須要先還掉本金後才能還利息嗎
融資融券系統是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還的,本金和利息一樣。投資都也可以手動還款,你想還那筆就還那筆,你想還本金就還本金,想先還利息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