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金融机构账户查询

金融机构账户查询

发布时间:2021-02-25 18:45:41

A. 法律规定哪些单位可以查单位银行账户余额

目前金融机构协助抄查询 冻结 扣划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机关存款的范围:
1、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扣划。
3、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4、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
除了上述的部门或机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实施。

B. 求专业人士解达:银监局对金融机构开展常规检查,是否有权查询金融机构的客户账户信息有法律依据么

银监局有权对来金融机构的业务源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但他们是没权对存款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所谓的法律规定的除外是指工、检、法、司、工商、税务等权力部门。而不包括银行业监督部门。

《银监法》中,增加了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在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条件下,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相关调查权。具体内容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资料;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伪造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规定了调查相关人的配合义务和法律责任。即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有权查企业银行账户的有哪些,如能查需出示哪些资料

呵呵 目前金复融机构协助查制询 冻结 扣划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机关存款的范围:
1、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扣划。
3、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4、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
除了上述的部门或机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实施。

上述机关实施的时候 在银行柜台需要出具的资料:
1、查询: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冻结: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冻结存款裁(决)定书;
3、扣划:工作证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决定书。

D.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答案]A、对
[解释]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审计机内关依照审计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E.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时有哪些要求

中国银行表示,查询已死亡客户的账户及存款情况,要提供公证部门或人民法内院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容或其他可以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文件、原存款人的死亡证,以及申请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才可办理相关查询;

F.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所有存款帐户

1、如果我们忘记了自己开过哪些银行卡了,想要查询一下,那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银行进行查询。

2、而这些银行卡如果我们都在经常使用,比如说做生意时经常用来转账,那么我们可以联系自己经常转账的人,让他们查询一下自己银行卡的明细,看看我们都用过哪些银行卡给他们转过账,也就知道我们名下有哪些银行卡了。

3、而这些银行卡如果我们都在经常使用,比如说做生意时经常用来转账,那么我们可以联系自己经常转账的人,让他们查询一下自己银行卡的明细,看看我们都用过哪些银行卡给他们转过账,也就知道我们名下有哪些银行卡了。

4、还有的一个办法就是如果我们的这些银行卡绑定着手机支付工具,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登陆这些手机支付工具来查询我们的银行卡。

5、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采取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的方式,如果银行支持我们用手机打客服查询自己银行卡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查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6、除此之外,许多人为了忘记自己开过那些账户,都会在一个本子上进行登记,如果我们忘记了,可以查询自己之前登记过的本子。

银行账户是一间金融机构和一名银行客户之间的财政帐户,又称为户口(香港、澳门)或户头(台湾、中国大陆)。银行帐户可分为存款帐户、信用卡,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类型帐户。财务机构以银行结单通知客户其银行帐户在特定时间之间的交易

帐户在特定时间的结余就是该客户在金融机构的部位。

(6)金融机构账户查询扩展阅读:

帐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贷款帐户、往来帐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帐户。

帐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贷款帐户、往来帐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帐户。

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帐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贷款帐户、往来帐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帐户。

按照用途的不同,银行帐户可分为基本帐户、专用帐户和辅助帐户三类。在银行会计核算的帐务组织中,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而设置的明细分类帐户和总分类帐户,是对银行业务及财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进行明细和汇总的分类记录和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银行账户

G. 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个人银行存款

个人是没有可能的查询到个人银行存款,除非是本人操作。公民储蓄属于个人的秘密和隐私,别人无权向金融部门查询或扣划。

一、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2个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二、有权冻结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三、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下6个部门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军队。

另外,有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机关因审理、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时,应通知被执行的金融机构自动配合履行,而不能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

(7)金融机构账户查询扩展阅读:

以下针对几个常见情形做具体分析

(一)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6月11日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已合二为一,均为存款准备金。

且除此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34条还规定;“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此规定是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8年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备金外,再无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此规定已不能再适用。

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此规定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这一点,在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以此为依据划拨存款准备金时,人民银行需要对司法机关做耐心的说明。

(二)对封闭贷款,司法部门不能冻结和扣划。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银发〔1999〕261号)第14条规定“司法部门不应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

(三)国库库款不能查冻扣。

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对国库库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中指出:对国库库款司法机关无权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四)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险基金”。

(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六)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只能冻结,不得扣划。

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七)质押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银行,对质押账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涉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八)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规定:“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结算备付金、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资金、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和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扣划的银行存款如下:

1、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不得冻结、扣划该证券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当客户为被执行人时,对于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

2、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证券公司缴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结算备付金。

3、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新股发行验资专用帐户中的资金。

4、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进入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以及被执行人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机构账户查询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招商e贷款额度 浏览:469
股票量价齐跌说明什么 浏览:368
方正重组理财 浏览:392
过户多久拿到监管资金 浏览:977
近期的理财诈骗公司 浏览:721
260108基金今天净 浏览:647
贷款提车上路需要多久 浏览:383
证券咨询公司的投资顾问 浏览:382
杭州南海成长股权基金 浏览:373
合肥鑫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671
基金控庄的股有什么特点 浏览:958
医院股权融资 浏览:245
信托产品图片 浏览:201
中原高速03月07日资金揭秘 浏览:515
怎么买万达股票 浏览:306
湖南源汇信托 浏览:891
汽车融资网站 浏览:747
外汇价1美元人民币 浏览:649
方正科技股票价格 浏览:802
景顺长城动力混合基金净值 浏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