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启道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新疆启道来资产管理股份有限自公司(简称“启道金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会批复,由国有独资政策性担保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正鑫担保”)参股投资设立。目前,启道金融在全国拥有加盟网点200余家,是西北地区首家O2O模式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启道金融以“开发性金融引领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为宗旨,为社会具有闲置资金及投资需求的投资人、具有融资需求的实体经济单位提供信用评级、交易撮合、信息登记、资金结算等居间中介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合理有效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法定代表人:李芳
成立时间:2013-04-1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10006000058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7层
2. 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11-28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回注册成立答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2楼206号。
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MA77QRWU0F,企业法人朱文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3.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同国家对于本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遵循的日常法律法规如下: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活动依照的核心依据。详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词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 。 内容如下:
金融资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2001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依法受理了一批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案件,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很大,要求适当给予减免。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费用负担,使这部分不良资产得以尽快依法处置,现对审理此类案件交纳的诉讼费用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包括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计算,减半交纳。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三、对于诉讼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诉讼费用,以及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应向当事人收取的差旅费等费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金额收取。四、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以及违反规定加收诉讼活动费、执行活动费等其他费用。五、本通知规定的事项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至2006年2月28日废止。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不予退回。人民法院过去处理这类案件,已决定同意当事人缓交的,超出本通知规定限额的部分不再追收。
4、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2002年1月7日)具体内容如下:
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你们于2001年10月15日发出的“信总报[2001]64号”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函中所提问及解题答复如下:依据我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全国有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升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去的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关于涉及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不良资产的诉讼案件,其 “管辖问题”应按《规定》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2005]62号】(2005年5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最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了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现将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发生的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本院发布的上述规定。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
6、《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
该文件将国务院批准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2005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作,从风险控制角度制定了监管制度。
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4)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详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网络词条
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驻京监[2008]191号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9、《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09第42号)
4. 新疆金信银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新疆金信银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疆金信银通总部,是国家商务部备案核准的特许经营企业,西北地区首家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全国连锁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股份代码:660198。成立于2012年4月,总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投融资商会副会长单位,新疆阳光借贷联盟的发起机构,新疆金信银通踏着国家政策的步伐,围绕“以资源创新方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以资产配置理念满足客户财富增值祈愿”这一基本战略定位,通过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衍伸产品、金融投资工具、投融资信息平台的整合搭建,为中国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理财与融资服务。我们始终奉行为客户提供最具价值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理念,以打造中国最具公信力金融资源整合平台为己任,遵循“客观、公平、独立的经营准则,为新疆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家庭财富的安全增值,为金融服务业体系的创新完善,积极贡献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新疆金信银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创建至今始终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吸引并凝聚了一批证券、银行、信托、基金、保险、资管、投行、法律等多领域多技能近百名人才加盟。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成立时间:2012-03-2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1000501730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507室
5. 新疆国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新疆国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回法定代表人王飞,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管理方面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证券资产管理;投资方面的股票、债券、股权、期货、期权买卖,基金份额及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项目投资、发展基金投资,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及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方面的通过互联网及常规方式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代销金融产品;经纪业务方面的与证券交易或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财务咨询、证券咨询、为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王飞
成立时间:2014-12-31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1000502214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永州三巷18号
6. 新疆中信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新疆中信复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制公司,注册资金1030万元,是一家专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咨询的创新类资产管理公司。新疆中信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股票、期货融资业务,邮币卡开户业务,证券公司开户推介业务。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成立时间:2015-05-18
注册资本:103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0000590756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623号绿洲高层综合楼1栋3层办公1
7. 新疆莱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新疆莱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13-05-1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版地权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东站路1320号1栋1层1。
新疆莱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068809148U,企业法人阿不力克木·买买提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疆莱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私募基金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石油制品;仓储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新疆莱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9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新疆莱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