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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发行金融产品

发布时间:2021-02-27 09:31:57

A. 房地产金融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过程中,通过金融手段,筹集融通资金活动的内总称.
房地产金融的基容本任务是运用多种金融方式和金融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良性循环,保障房地产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吸收房地产业存款,开办住房储蓄,办理房地产贷款尤其是房地产抵押贷款,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保险、典当和货币结算以及代理房地产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

房地产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B. 房地产的融资模式有哪些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消费需求。房地产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使房地产开发、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筹措成了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高成为资金筹措的瓶颈,因此,必须认识到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性。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一览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属于债务性融资,也是一种间接融资。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从外部通过各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融入开发资金的融资行为。是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其贷款形式多样,具体分为:
1.抵押贷款。即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
2.信用贷款。即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3.担保贷款。即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4.贴现贷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目前规定申请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房地产企业开发时所需的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银行贷款可以在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时给予足够的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开发所需的资金,使得企业资金的周转更加灵活,同时使居民的闲置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贷款,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宏观政策加以规范。如“121”文件,“国六条”,还有2004 年,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等等。宏观调控对银行贷款的影响是非常的大的。这些对银行贷款紧缩性的宏观政策,势必会引起融资渠道的创新。
(二)房地产信托
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是指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以贷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产业以获取收益,并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从财产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则指房地产物业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有的物业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由信托机构将信托收益交付给受益人的行为。
房地产信托其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房地产资金的持续应用和公司的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扩大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
2005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27.7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28.73%。特别是现在国家对信贷加强了管理,信托可以解决企业由于得不到银行贷款所出现的部分资金问题,其发展潜力相当大。不过现阶段由于异常火爆房地产信托融资市场与宏观政策背道而驰,国家对房地产信托的宏观政策也接踵而来。“212号文[2]”中,银监会所设置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包括开发商自有资金在35%以上、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等规定,已经比银行信贷要求更高。类似的还有“54号文[3]”。
(三)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债券是由房地产企业发行,表明房地产企业与投资者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承诺凭证。只有在相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背景、经济效益等内容审查合格 后才可以发行债券。
债券融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因为债务的利息是计入成本的,而发行股票的股息是税后支付的,这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债券融资也可以分担银行贷款的压力,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分散银行和政府的风险。而且,债券资金的使用相当的灵活,不象银行贷款那样,有规定的用途。
(四)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属于直接融资的一种。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现实和便捷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吸纳的是权益资本,因此,公司股本返还甚至股息支出压力小,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若能吸引拥有特定资源的战略投资者,还可通过利用战略投资者的管理优势、市场渠道优势、政府关系优势、以及技术优势产生协同效应,迅速壮大自身实力。

二、融资方式单一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融资方式单一
目前在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中70%~80%的资金都是来源于银行贷款,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非常高,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开发商取得的银行贷款占19.1%,企业自筹的资金占30.38%,定金和预收款占50.52%。而定金和预收款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消费者的住房消费贷款,在2004年银行贷款的比例就已经占到60%,随着房地产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融资意识的提高,估计现在这个比例已经到了70%~80%了,而除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方式所占比例仅占20%~30%。例如房地产信托只是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很小一部分,所占比例为1%,目前债券融资占房地产企业全部资金的比例不足同期房地产投资资金的1%,虽然偏好股权融资的企业不在少数,但2002年房地产上市企业占房地产企业总数还不到1%。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出,融资方式单一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融资方式单一引发的后果
融资方式单一引发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银行的风险与压力
融资方式太过单一,资金来源都向银行集中,很容易造成银行资金周转的困难。假如企业亏损,开发企业的开发失败,银行便收不回贷款,容易引发金融危机。而有些人通过种种的方式,如重复贷款,贷款的抵押物不存在,以虚假的资料钻法律的空子等来骗取银行的贷款,使得贷款中出现坏帐,进一步加重了银行的负担,形成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事实上现在银行不良资产率是很高的,超过了20%,而国外的银行这一比率不到10%。大量的企业去找银行贷款,使银行处于优势的地位,有碍于银行的升级。
2.造成房地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银行对于前来贷款的各家企业,势必会选择实力雄厚的企业,这样显然贷款的质量更能得到保证。而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贷款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找不到其他的资金来源,也只能期望银行贷款。因此,往往发生的是他们的资金不能到位,不能进一步发展。
3.对政府产生了很大压力
金融体制本身的不健全,投机分子的存在,融资又都集中在银行贷款,这显然会出现很多违法的行为,政府处理这些行为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坏帐的纠纷也需要政府去解决。一方面浪费政府资源,另一方面在完善金融市场上给政府施加了很大压力。
4.增加了企业的负债率
依赖银行贷款的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很小,自有资金不多,所以其负债很多,给企业的成长带来很大的风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组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数据。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2.7%。
5.不利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
自加入WTO以来,外资不断涌入,外商所在的国家,其金融体制已经相当的成熟,他们懂得采取最方便最有效的融资方式,在中国开设的国外银行也推出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假如我们融资还是只依赖银行贷款,在与他们的竞争中将不会有任何的优势,我们的企业就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

三、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单一的原因
(一)我国金融体制不够完善、证券市场不成熟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时期,或多或少都保留了计划体制的因素。以前的金融机构就只有银行,且金融市场的运行带有很强的政策性,政府对房地产干预很大,可以说政府限制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其他的金融机构,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发展,可以说还很不成熟,还不能给予房地产企业足够的资金支持。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于国外已经发展了一,二百年的证券市场来说,时间非常的短,市场发育程度很低,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以往所有制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银行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导致国有银行改革动力不足,效率低下,金融产品稀少;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相关的法律制度缺失
政府对房地产融资的影响很大,对于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方式,如房地产信托,股权融资,REITS等等,政府都有很大的限制,采取这些方式融资,要么就需要很多复杂的程序,很长的一段审查时间才能通过,而融资就是为了尽快取得资金,显然不能拖得太久;要么就找很多原因,不让通过。还有的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效率低下。这些都使其他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举步为履,进展缓慢。另一方面政府也没给其他的融资方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例如对这些方式进行宣传,为这些方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等。
(三)房地产企业法人融资观念滞后
在过去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的环境下,房地产企业法人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他们过去通过银行贷款成功的筹集了资金,就会对这一种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可以预测这种方式贷款的风险;其他的贷款方式,相对来说就有不可预见的风险了,因此他们很自然的就对银行贷款产生很大依赖。而且观念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很多的人都把这种观念延续至今,并继续影响他们的融资思维方式。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用过去的思维方式来思考现在的问题,明显地就不适合了。
(四)国有银行筹集资金的能力居支配地位
银行吸收的是全国人民的存款,尽管房地产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庞大,但银行拥有居民的海量存款,有足够的能力提供这些资金,其资金的来源稳定,不会断断续续。银行贷款还有其他的优势,贷款利率稳定,银行数量众多,办理程序比较简便等等,吸引了很多的房地产企业。
(五)其他的融资方式对人们来说还比较陌生
房地产信托,发展了一,二十年,股权融资,同样发展不久,更不要说REITS和其他一些更新的融资方式了。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要一个过程的,所以它们被人们所认识、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四、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的途径
(一) 加快金融改革的进程
融资方式的单一,归根结底都还是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够成熟。因此,完善金融体制十分必要。因此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二) 转变政府职能
过去房地产市场的计划体制,造成了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应该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直接干预已经不适宜了。现在的政府,应该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参加者。当然其宏观调控还是必不可少的,但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而且干预不应该太多,给房地产市场足够的发展空间,可以丰富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效的利用宏观调控,例如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适度收紧银行贷款。
(三)房地产企业要改变融资观念,尽早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接轨
国际上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都是多样,灵活的。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性行业,如果不借助多种融资手段,单纯依靠银行贷款,开发将变得寸步难行。入世后,房地产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但这也是一个机遇,国外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让我们接触更多国外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探索国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同时,房地产企业增强自身的实力后,可以趁着海外资金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利用外资,但要注意防范其风险。
(四)大力发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融资涉及金融、法律、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专业领域,因此设立提供信息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很有必要。
(五)推广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方式创新
银行贷款在融资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公认,不可否定,但是其他的融资方式也有其优势,如房地产信托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股权融资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等等,所以要加深个人、房地产企业法人对其他融资方式的认识,并掌握运用。除了发展现有的融资方式,还应该探求更新更有效的融资方式,例如新出现的融资租赁,合伙建房等。

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已逐渐现代化,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拓展依然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为房地产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既是降低企业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地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发挥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作用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在充满风险的市场竞争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C. 房地产企业如何融资

1、开发贷融资抄(最常见的,最容易的袭):即获取土地、取得四证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融资,利率通常较低,略高于现行贷款利率20%;但开发贷往往监管较严,数量有限,挪用不方便;
2、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原则上与开发贷不能同时获取,但现在基本可操作;
3、企业债券融资:这种融资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尤其在香港及国外较为常见,利息极低,企业信誉度越高,成本越低,是企业的首选,但需控制负债率;
4、股权融资:企业间的股权合作,资金方的股权投资,向股东募集资金,定向募集,公开募集(增发等)。现在用的比较多的假股增债,即基金公司以股权方式介入,但不参与管理,约定未来某一节点以约定的利息回购股份
5、其他方式:理财方式,其实通过第三方募集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
……

D.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E. 房地产为什么属于金融

房地产不抄属于金融,房地产最初只是建筑业范畴,是实业范畴,与货币无直接联系,计划时代房子只是用来往的,只因市场需求旺盛,房价虚高,造成房产一度有了投资价值。换言之,房地产本身不是金融,房价涨跌引发的价格变化与资金流通才是金融。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5)房地产公司发行金融产品扩展阅读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F. 什么是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金融的特点和作用

房地产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金融,是与房地产活动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狭义的房地产金融表现为一些具体的金融形式,如对房地产银行发行债券,成立住房储蓄机构,安排房地产企业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类的证券公司,抵押贷款证券化等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金融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房地产资金的融通,其实,房地产资金的融通不等于房地产金融,融资是房地产金融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产信贷融资、房地产股本融资、房地产债券融资和运用信托方式融资等。房地产金融除了融资功能还有许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房地产典当等。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现状,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金融的特点
(一)集中性
房地产是大宗商品,不仅表现在它的面积和体积上,而且表现在它所包含的价值上。房地产相对于绝大多数商品而言其单件价值大,一幢房屋一般来讲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因此,无论是在房地产商品的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都必须有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在房地产金融活动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流通贷款或者房地产消费贷款,都必须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稳定充裕的信贷资金来源。在国外,房地产资金的融通通常由专门金融机构(如美国联邦住宅储蓄银行、巴西住宅银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库等)来从事。
(二)资金周转期长
房地产开发建设需经过取得土地并进行开发,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再进行建筑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复杂且耗时长的过程。相对于其他商品的生产周期来说,房地产开发所需时间更长,短则一年、二年,长则好几年。在流通领域,建成后的房屋因其价值大,购买者往往无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房;若采用房屋租赁方式收回投入资金,则资金回收周期更长。因此,房地产的资金运用从投入到产出,快则几年,慢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全部收回。
(三)资金运动固定性
房和地在物质形态上是连为一体和不可分割的。由于土地不能移动,因而房地产固定在某一场所,不能移动,通常也称为不动产。在交换上,它既不能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也不存在物流,它的流转只是权属关系的变更。因此,房地产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是在同一地域位置上依次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房地产资金的投人、形态的转换以及补偿,都是在同一固定的位置上按顺序进行的。
(四)资金增值性
一方面,房地产资金能带来收益即利息,这是房地产资金增值的一种表现。房地产资金的增值是社会再生产的结果,是物质生产者的劳动创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金通过形态改变使最终点的货币量大于起始点的货币量,就是资金运动所带来的增值。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资金不断地运动,就能实现一次又一次增值。另一方面,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也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基本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房地产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使得房地产会日益稀缺,房地产价格也会不断上涨。因此金融机构为了使自身的货币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也乐于进行房地产投资或从事房地产信贷活动。
(五)风险性
在房地产金融活动中,由于存在事先无法预料或虽能预料但难以避免的诸因素,有可能使预期的房地产收益与实际的房地产金融收益相背离,因而存在产生资金损失的风险。房地产资金的融通大多数是中长期融资,从资金投入到收回期限一般较长,在这个投人产出过程中,如果融出的资金难以收回,就会产生房地产金融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即:政策风险、决策风险、自然风险、和财务风险。如政策的改变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同于投9资决策时所预料的情况,或者由于投资决策原本就存在错误,因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从而导致房地产融通的资金无法完全收回;又如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发生,导致房地产项目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不复存在,从而难以收回融出的房地产资金;此外,在房地产金融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或者证券发行者到期不能偿付本息,也会发生房地产金融财务风险。
房地产金融的作用
房地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房地产金融行为对个人住房、房地产企业经营和经济市场的有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业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以及房地产开发运用的“财务杠杆原理”决定了房地产资金不可能单纯依赖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必须依靠金融工具融资。
(一)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了资金保障
首先,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大致要经过土地购买、房地产开发建设、房产销售、房地产经营四个主要的阶段。这四个阶段紧密相联,环环相扣,资金成为衔接各个环节的关键因素。另外,房地产的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密集,资金供需间存在时间差。解决这个时间差,就需要金融支持。我国房地产金融在金融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2005年底房地产贷款达到3.07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4.84%,占GDP的比率为16.7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占GDP的比率为10%。房地产金融的健康稳定对房地产系统的健康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从金融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对于金融业的运作,包括业务拓展和利润生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作为一种不动产,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点,这就使得房地产成为金融行业的理想抵押品。
再次,从金融市场固有的功能来看,聚资功能、配置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都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金融的聚资功能起着资金“蓄水池”的作用。它将一些部门、一些经济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的、相对零散的资金集中在一起,以满足大规模的投资需求。特别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大额投资,为政府部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支出提供资金来源。在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直接或问接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资金供应者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金融工具,选择适合自己收益与风险偏好的流动性需求投资,以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金融市场将资源从低效率利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使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能最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风险偏好的不同,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人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把风险转嫁给风险厌恶程度较低的人,以实现风险的再分配。
金融市场的存在及发展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货币政策的三大传统手段,即法定存款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的实施都是以金融市场为载体。金融市场既提供货币政策实施的信息,也为政府部门收集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在发达的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发挥着信贷和融通资金的职能,以补充再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资金的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G. 房地产金融产品CBMS的详细解释和全称是什么

应该是CMBS吧。

CMBS is short for commerc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which is a kind of MBS. MBS is a fixed income security or debt instrument, whose cash flow is based on the mortgage payment on a pool of loans. CMBS is specifically collateralized by loans which are secured b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mortgages. CMBSs are usually issued by secondary mortgage market makers (eg.large banks) to pool existing mortgage loans together and sell the new security to CMBS investors as bonds. What the banks essentially do is to transfer the risks of mortgage loans of property buyers to the CMBS investors. So it the property buyer cannot make interest and principal repayment, the CMBS investors would suffer the loss, not the banks that loaned the money in the way of mortgage.

简单说来,CMBS基本上就是银行把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打包,然后作为债卷一样出售给投资者。这样银行贷款给买房者的风险就转移到投资者身上,而且银行在卖出CMBS的同时收入现金,而贷款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消失。其后银行作为CMBS的管理者还可以源源不断的收入服务管理费。而投资者则多了很多的投资机会,所以MBS在US交易非常活跃。

H.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及具体处理方式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在为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降温的同时,也使资金密集型房地产业产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国家信贷新政策下,房地产业如何冲破融资困境,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文就这一话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业每年的资金来源总量不断上涨,2001~2005年短短4年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总量上涨了1.8倍(参见表1-1)。
(二)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渠道
仅以上表2001年数据为例。2001年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总计7696亿元,其中:国内贷款1692亿元,占21.99%;自筹资金2184亿元,占28.38%;其他资金来源3671亿元,占47.69%。可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总计占总资金来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态势,看起来比较合理。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自筹资金中只有55%左右为自有资金,30%~40%为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余为各种施工企业垫款或材料商垫款;其他资金来源中,80%以上为个人购房者交付的各种定金及预收款。这样总计起来,有60%~70%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信贷的支持(部分企业甚至达到70%~80%)。
(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在房地产金融中所占比例小
2002年以前国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控制得非常严格,截至2005年末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只有80家,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总量的2%,占全部房地产企业总量的0.16%。依据表1-1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来呈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平均只占0.001%左右。
(四)房地产资金信托活跃
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产信托业务。2004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直到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发212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212号文),对信托融资进行严格限制,给我国刚刚有所起色的房地产信托业又上了一道“紧箍咒”。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从上面对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中有60%~70%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只有少数企业的自有资金能达到目前35%的银行贷款要求,相当部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10%。这种高负债的财务结构,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银行体系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银行对外投资讲求的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而我国目前银行业从房地产业获得的仅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担的却是整个房地产业高负债的财务结构所导致的行业风险,风险和收益处于极度的不对等状态,再加上各种违规贷款的存在,整个房地产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三)缺乏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就房地产体系而言,目前我国仍没有形成多层次的丰富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专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缺位严重;缺乏规模化、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缺乏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等等。
(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于制订。
(五)房地产企业融资瓶颈亟待突破
为防范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于2003年6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垫资、自有资金比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使房地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瓶颈,房地产信贷新政下如何融资成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必须尽快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策略分析
(一)发展多元化直接融资
银行贷款融资是典型的间接融资,具有短期性特征,到期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也较大。因此应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除适度放宽股票融资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以外,还可以发展市场化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1.大力培育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金融工具在房地产业中的应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基本上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执行,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但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此外,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投资机构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房地产信托融资方面并无良好建树。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和培养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另一方面应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一条主要通道。
2.培育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以达到融通资金和把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市场众多投资者的目的。二级市场(个人房贷市场)的运作不仅使得一级市场(开发贷款市场)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信誉的中长期投资工具。在美国,经过联邦金融中介机构担保过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具有类似于政府债券的信誉。而且由于二级市场产品相对于政府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险、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欢迎。目前,我国的房贷证券化试点已进入方案设计阶段,各地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3.建立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发展,加速银行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4.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规范各种融资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产生新的隐患,引发新的金融风险。如对房地产证券化给予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等等。
(二)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
我国是一个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国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银行间接融资仍然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银行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服务。
1.推进间接融资形式多样化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在个人按揭贷款方面创新不断,但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上缺乏创新。建议银行业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贷服务,如建立一种将中外银行、担保机构有效结合,为企业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具体可采取的模式,如: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企业;中资银行+担保企业甲+担保企业乙,等等,为企业提供各种担保和抵押贷款。
2.创新变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方式
直接融资虽然形式多样,但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却不多,相反,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这种最为普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多数开发企业比较容易接受和实现的融资方式。建议更多的开发企业积极尝试探索将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新融资途径。
(三)探索建立组合式融资模式
组合式融资就是将各种融资方式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进行有效合理的组合,使其不但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发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采取自有资金+吸收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吸收新的投资者进入,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实行利润分成,进行原始资本积累;在成长期采取银行信贷+商业信用或吸收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在成熟期采取信托融资+国外投资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适当收缩投资规模或吸收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的加盟。

I. 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要求和政策法规或者经验等

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推出。修订的条例将有三大突破:企业债券的发放将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审核制,企业发债和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明确规定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差异对债券利率的影响。过去企业发债的程序是,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修改后的程序将是企业自己报项目,只要符合发债必备条件,原则上就可以发行债券。过去规定如果企业是发行三年期债券,其利率不得高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在新的条例中,这个限制将有所放宽。明确规定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差异,意味着企业债券将为优秀的民营企业打开直接融资的另一条渠道。 债券利率市场化也将会吸引更多对内地房地产市场看好的国内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为房地产企业打开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发行企业债券可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巨大的资金压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应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经过此前的8次降息,目前的银行利率已基本接近谷底,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发行长期债券进行债权性融资。按照此前的政策,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由于种种特征,不易取得较高的资信等级,增加了发行债券的难度。这些特征是:区域性明显;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在市场供求、经营管理上区别很大;受各地政府法规及政策管制影响大;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景气周期有着明显关系;房地产企业还普遍存在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过分依赖于贷款和预收款,其资产负债率很高。但债券利率市场化以后,房地产企业就可以根据目前行业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确定较高的债券利率,以吸引对内地房地产市场看好的国内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这样既满足了我国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也开辟了境外资金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新渠道。

J. 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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