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助理怎么样
你可以直接联系该所
⑵ 湖南长沙金融中心旁边有建材市场吗
湖南长沙金融中心有个安居乐家居建材市场
⑶ 湖南金融中心相关的股票有哪
成交来额低是因为香港自的股市市场是投资主导,不会经常买卖的。
股票成交额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内(同上),在交易所交易市场成交的某种股票的金额,其单位以人民币“元”计算。
股票成交额在证券市场上起的作用同股票成交量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成交额之成交量更符合市场实态。在成交量相同的情况下,因股价的不同会出现成交额的不同的情况。比如,同时成交两笔100股的买卖,若前者股价每股50元,后者股价每股100元,则后者成交额比前者成交额多出一倍。这说明,用成交额指标较之成交量指标更能准确把握市场情况。
在流通股本相同的情况下,换手率越高,成交额越大。在换手率相同的情况下,成交额越大,流通股本越大。在成交额相同的情况下,流通股本越大,换手率越低。
湖南攸县互联网金融中心那边的投资理财公司,金字塔P2P,车贷为主的一个网贷平台,安全有保障。已经试运行一段时间了,预计8月14日,下周一会正式上线。而且已经和攸县农商银行签订了银行监管协议的。
⑸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的产品与服务
1、审查和起草法律文件,并可提供律师见证。
2、代办公证业务。 1、 书面或口头的法律咨询。
2、 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并提出法律意见。
3、 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与聘方有关的法律事务的洽商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4、 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聘方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纠纷的调解、仲裁。
5、 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
6、 就企业的重大计划事项向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法律意见。
7、 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管理合同。
8、 代理与聘方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1、 公司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组建、分立、合并、清算相关的法律服务。
2、 各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改组。
3、 公司的破产和清算。
4、 公司和企业经营管理,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5、 各种形式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 1、 金融业务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审核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合同、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设计融资担保、抵押结构、起草和审核相关担保文件。
2、 项目融资的结构设计、贷款安排、风险控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谈判、文件拟定。
3、 融资租赁。
4、 银行业的各类债务清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制定,方案执行的监督。
5、 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保障。 1、 协助起草,审核保证合同。
2、 就项目保险的方案设计、谈判、相应法律文件的制订提供法律服务。
3、 为国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其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
4、 就保险公司日常业务及对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
5、 代理保险索赔和保险纠纷处理。 1、 提供商标、专利、企业名称在中国及世界各地的注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2、 为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协助。
3、 参与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争议处理。
4、 为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的使用、开发及转让提供方案,起草合同,参与谈判。 1、 合同或侵权纠纷的处理及诉讼仲裁代理。
2、 与金融信贷有关的各种债务纠纷及债权追索。
3、 各类担保及抵押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
4、 由于投资行为产生的投资、产权、股权纠纷。
5、 信用证和商业票据纠纷。
6、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产权、合同,质量保证纠纷。
7、 劳动纠纷。
8、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9、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证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他近亲属诉讼代理人。
10、 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11、 各类行政诉讼。
12、 其他民事纠纷。 1、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 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3、 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邀请作专题法律讲座。
⑹ 长沙高新区范围怎么划分
长沙高新区规划总面积达140平方公里,托管麓谷、东方红、雷锋、白马4个街道。
位于长沙城市西中心,东临湖南金融中心,南接岳麓山大学城,是天然的科技成果转化区。
园区内长(沙)-(湘)潭西线,长(沙)-常(德)高速,城市西二环线,城市三环线(京珠高速长沙段西线)纵横贯通,地铁2号线、6号线、长株潭城际轻轨均在区内设有站点,现有43条公交线路通达麓谷。
辖区常住人口近40万,是全市唯一兼有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多重职能的园区。
(6)湖南金融中心裕邦扩展阅读:
长沙高新区区位条件优越,依托路网优势;
可以迅速进入长邵娄高速、(北)京-珠(海)高速、上(海)-瑞(丽)高速、319(厦门-成都)国道和107(北京-深圳)国道。高新区距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1公里、市委、市政府3公里、高铁西站7公里、长沙霞凝港10公里、火车站10公里、高铁南站18公里、黄花国际机场28公里。
京广高铁、沪昆高铁、渝湘高铁、以及正在规划建设渝长夏高铁在周边交汇,形成“米”字形高铁网络。高铁交通2小时辐射3.7亿人口,3小时辐射7亿人口。
长沙高新区先后获批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园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全国第九家“侨梦苑”。
依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在园内的产学研基地、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和园区内400多家研发机构以及袁隆平、黄伯云、钟志华等13位院士等人才优势,设立了高新区博士后工作总站和17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国家级工程中心、8个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
累计开发高新技术项目1200多项,其中9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园区创新能力在全国53个国家高新区综合加权排名中位居第六。
⑺ 长沙芙蓉广场的这栋楼到底是中国农业银行还是国贸大酒店,或者说是湖南国贸金融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是在国贸大酒店的后面,国贸大酒店建设在农业银行的前面,在这广场上是两栋房,它们不是一体的。
⑻ 湖南裕邦的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 化危为机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创新带动发展,以改革应对危机,在不断巩固传统律师业务的同时,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信用卡违约率高居不下、恶意透支日趋严重的情况,全力拓展银行信用卡法律服务,迅速建立了以长沙总部为龙头,挺进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经济发达地区,辐射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15个大型城市的法律服务网络,取得了09年律师费收入突破千万元的良好业绩,并以高效率、低投诉的法律服务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我们的主要作法是坚持“四个创新”。
一、创新服务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决定发展。律师业有着做大做强的广阔市场空间和需求,但是需要有前瞻性的、科学的、可持续的服务理念作为指引。我所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理念的调整和更新。一是以需求决定服务。法律服务宏观上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以规避法律风险为服务主导产品。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机构、普通市民都遇到了生存与发展的难题,突出表现在“钱从哪里来”、“债又怎么还”,这种需求对于法律服务机构而言,既是业务,也是义务。二是变被动为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法治的完善,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已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类市场主体更多地将事后的诉讼维权转换为事前的风险防范,这种超前的服务需求,要求法律服务必须变被动为主动,为客户提供更周全、更及时的服务。三是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律师费是律师业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离开经济效益谈律师业发展显然是自欺欺人;完全不顾社会效益,只注重经济效益,必然会陷入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乃至于践踏法律的罪恶泥潭。我所基于上述三个转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瞄准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卡市场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推出全方位的信用卡法律服务,满足社会需求。一方面,帮助金融机构高效合法地实现债权,同时,促进债务催收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压缩不良催收主体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帮助恶意透支持卡人尽早明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由违法发展为犯罪,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创新发展模式
按现行规定,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在合伙制背景下做大律师业规模,形成产业,在平衡市场投入与回报上努力寻找恰当的切入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给律师业带来了春天,也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契机。律师业属于以服务为主的现代第三产业,将律师业融入市场经济,作为产业来经营发展,符合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的国家战略。我所05年建所后从事的个人不良消费贷款清收法律服务,按照“分部门、流水线作业”的基本模式运作,力求将律所作为产业经营,初步积累了“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的运营经验,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获评2006年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底,我所继续沿用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模式,转向保险业法律服务,极短时间内获得了业绩节节攀升、客户单位一致好评的良好业绩。两次实践经验证明,确立产业化经营理念,突出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依托公司化管理的灵活性,发挥团队运作合力强、效率高的优势,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高度分工的现代市场条件下,将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做法植入专业法律服务,能快速促进律师业的发展。据此,我所在经营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四个突破:一是突破业务领域,介入信用卡法律服务。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及面广、逾期金额小、逾期数量大,要求的催收投资大、高智力脑力密集,这就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必须遵循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二是突破服务主体的机制障碍,引进非律师的法科毕业生,在律师带领下从事法律服务。三是突破运作模式上的思维定式,对同一法律服务实行流水线作业、团队化运作,将量多、面广、规律相同、程序一致的信用卡催收法律服务实行模块化管理,细化服务方法,由同一团队的不同部门分工负责,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效、及时和规范。四是突破律师业一贯的薪酬模式,调动员工积极性。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员工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员工待遇与员工业绩、法律服务效果、社会评价直接挂钩,既有效保障了员工队伍的稳定,也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我所创新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实行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专业化发展、产业化经营,09年取得了年律师费收入过千万元、委案量超过3亿元的业绩,并再次获评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鉴于我所在法律服务实践中的创新和展示的研究价值,湘潭大学法学院将我所作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我所模式对律师业发展的学术价值和借鉴意义,以期促进律师业的繁荣发展。
三、创新人才培养
我国首部就业蓝皮书《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年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法科人才的培养、就业与律师业的发展三者之间出现了脱节,形成了怪圈,令人震惊。一方面,人才决定未来,律师业亟待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极为迫切。另一方面,众多法科毕业生就业无门、创业艰难。我们认为产生上述矛盾的原因一是招生太多,就业刚性需求大。二是法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高校法学教育一定程度上与法律服务实务脱节。三是法律服务市场开拓不够,无法容纳大量毕业生就业。就业关系个人尊严,法科毕业生就业难也直接影响社会和谐。接收法科毕业生就业是律所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为法律实务界输送新鲜血液的必然举措,更是建设法律人才队伍的良好途径。为解决律所发展的人才需求,为给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途径,我所在法律人才培养上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开展校企合作。为贫困的优秀法科生提供奖学金,与湘潭大学合作设立学生实习、就业、创业基地,使法科大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应用所学法律知识。二是直接引进法科毕业生充实一线工作,并从中寻找和培养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端人才。三是利用与律所关系密切的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在职员工中有针对性开展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在岗培训,为其提升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创造条件。自成立至今,我所已接纳包括法科毕业生在内的1000余名大学毕业生,陆续解决了1000多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通过律所培养,已有近30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执业资格,并顺利完成实习,成功实现从学生到法律职业人、社会人的转型。我所通过自身实践及与相关高校的良性互动,逐步探索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的创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取得了社会、自身、求职者三赢的社会效果。
四、创新回馈机制
我所一贯严格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开展公益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辟、创新途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长期以来,我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克服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在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以感恩心、责任心竭诚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一是想尽办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在律所合适岗位安排,尽量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目前共有2人在职。二是长期主动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三是积极参加社区普法与法律援助活动,在我市西牌楼等社区开设法律服务点,在社区服务中心指导下,选派优秀专业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教育服务。四是定期为普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公益组织提供捐助,及时参与各类大型公益性捐款、捐助活动。通过上述方式与途径,我所在推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创新回馈机制,针对有需求的团体与个人,及时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尽力以微薄的力量回报社会,既宣传了自身、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尽了一份力。
成绩属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裕邦将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顾大局、讲政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继续改革创新,不断取长补短,竭诚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为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