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随意更改薪酬制度是否合适
一、更改薪酬制度必须与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商讨决议,不可单方面更改;
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Ⅱ 刚成立的金融公司,需要怎样的管理制度
1,刚成立的金融公抄司需要有明确而且可行的管理制度才能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
2,制度包括:(1),文件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保密制度;(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5),证照管理制度;(6),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7),薪酬制度等等。
Ⅲ 这公司,制度经常改
一个公司发展的前景,最重要的是诚信,言必行行必果,信守承诺。对员工诚信,对客户诚信,早令夕改,没有定式,恰恰说明公司在一点点消耗自己的诚信,在走下坡路,不会有太大的前景,找备胎吧。
Ⅳ 完美公司是不是又改制度了呢变好了还是变坏了呢
这个貌似是的,有朋友讲过的
Ⅳ 请问公司随意修改规章制度来扣薪
如果没有通过职代会的讨论通过类似的管理制度当属无效。你说得第2种情况显属违法。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公司的内部规定应属于无效。
违法法律规定
1、不符合劳动法
2、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公司做法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做法违法,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可申请劳动仲裁。
Ⅵ 公司制度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研究
[摘要]面对现今企业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找到解决企业管理漏洞的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制度的创新就成为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的企业已经在近十年的改革里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原则下深化完善改革。正是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对于企业的改革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本文决定以此为题目,详细的论述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为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薪酬激励 人力资源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概述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二)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产权清晰。(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不合理
1.人员流失快,人才队伍缺乏稳定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稳定是相对的,流动是绝对的。但对企业而言,流动异常则不利于工作的延续和事业的开展,因而人才队伍的稳定是相对必要的。但是在现今多数企业中,企业前景不明朗或内部管理混乱,员工职业生涯计划难以实现,工作压力大,缺乏职业安全感,个别企业薪酬结构不合理,工作标准过高等原因都不同地导致员工跳槽。因此,员工的流动就会对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立企业文化产生不利的影响。
2.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手段缺乏同样阻碍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先进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但是,这些先进的方法却并不适合激励手段单一的企业,原因在于企业原有的激励手段已经为员工所熟悉和接受,突然的增加新的激励手段会给员工造成心理负担,从而导致更多的员工离开企业。
3.人员培训重视不足。多数企业由于受自身及社会诸多因素的制约,员工素质普遍不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综合素质不能适应企业发展以及市场变化的需要。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不够,理解不透。
(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
经济学家魏杰认为,一个合理的产权结构必须具有这样的特点:产权是清晰的、多元化的和可流通的。但在我国,企业仍在发展过程中,它的产权结构往往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它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模糊不清。在企业成立初期和发展初期,产权模糊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而原始产权主体的界定对于不断成长的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成员之间的还是企业与外界之间的产权不清问题,都将导致产权纠纷,不仅会增加企业运作的交易费用,也将会影响到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
(三)资本市场不够完善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企业能否突破主义的资本瓶颈,融合以外的社会金融资本。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管理问题,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扩大融资范围。但是,如果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再好的企业制度也无法使企业吸收更多的资金。合格的经理人应该是具备了上述条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的优秀人才。但是,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找到能够对经理人的进行培训的机构,这就使得经理人市场非常混乱,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管理与开发,以及规范经理人市场的秩序,都关系到能否保证经理人和企业的利益。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对策分析
做好这两方面也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任务,其次,企业就要在胡主席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尤其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工作,因为判断一个制度好坏往往是看其能否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去为企业创造效益。
(一)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1.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目前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入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人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二)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1.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移动信息、视频会议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Ⅶ 公司改制度怎么办
你说的补助有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体现,如果有,可以找公司理论,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自己说改就可以改的,大多数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生效。建议保留有效证据,以备日后仲裁时使用。
Ⅷ 公司随意更改考核制度
有啊,等你当上一把手的时候,好好教训他们一顿
Ⅸ 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绩
一、金融企业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继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之后,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2012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在香港整体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由政策性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正式挂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稳步推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并完成200亿元人民币注资。三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扩大到12个省(区、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延伸网点,基本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主要商业银行均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四是中小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富有成效。光大银行顺利上市,中信银行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信达、华融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二、金融市场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分层有序的投资者结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二是平稳推出创业板,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个国家级高新区,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推动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新增螺纹钢、早籼稻等13个商品期货新品种。四是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初步确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初步形成现货与衍生品、场内与场外相结合,面向机构和个人的多层次黄金市场格局。六是积极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丽水等地区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运行顺利,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不断巩固。二是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三是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2012年,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1%。同时外汇市场干预大幅减少,国际收支状况逐步改善。
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进口核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二是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提高投资总额度至2700亿元人民币。提高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至800亿美元,稳步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计批准24家RQFII机构、169家QFII机构和107家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三是全面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取消头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监管协调。二是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推动建立严格的动态资本约束、动态拨备等监管制度。推出创业板、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立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利差损、车贷险等历史遗留风险逐步得到解决,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监管标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四是成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五是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的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评估结论总体积极、正面。
六、金融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宽金融市场的外资准入限制。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参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扩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比例最高可达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参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内的10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强险业务对外资开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银行业外资法人机构达42家,外国银行分行95家;合资证券公司1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资期货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55家。二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全国,境外地域范围不受限制。三是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试点,建设香港等人民币离岸中心。四是与韩国、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五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交易,启动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对韩元、越南盾、泰铢、老挝基普、哈萨克斯坦坚戈5种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柜台直接挂牌交易。
七、国际和地区金融合作日益扩大
一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金融合作。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补充协议,允许港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异地支行,推动沪深港交易所联合设立合资公司。加强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金融合作,签订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二是深化区域及金融合作。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资金规模扩大至2400亿美元,与其他金砖国家就货币互换、开发性融资等合作达成共识,利用区域性开发机构加强与拉美、非洲等地区的金融合作。推进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等平台下的双边金融合作。三是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目前我国已是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参与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各项工作。
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国务院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修订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二是支付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建设初见成效,推动和规范银行卡业务和新兴支付业务发展。正式统计并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三是征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末,已为185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8.2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基本完成机构信用代码全国推广应用工作。四是顺利结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A)互评估后续报告程序,反洗钱监管、监测范围扩大到支付机构。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设加快。在全国稳步推进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发布银行业标准体系和金融移动支付技术系列标准,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