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位高手知道如何運用海外信託合理避稅
界定一個信託的稅務責任是個異常復雜的問題,信託架構、信託相關人士的專稅務居民身份、信屬托資產的情況等任何一個方面的任何因素產生的變數,都可能會影響信託的稅務責任。一個信託的稅務責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信託關系的各方釐清這個事實是該信託稅務合規的重要前提,須要信託受託人、信託財產規劃律師以及相關稅務師等多方合作,與信託使用者充分討論以及反復確認,才可將稅務合規風險降到最低。僑外出國近期將舉行稅務規劃展。
⑵ 哪位高手知道如何運用海外信託合理避稅
從法律上說,信託資產是不可以避稅的,但在實際運作中,很多信託資產都可以把稅率降到最低或者免稅,而且它們有多種不同的避稅方法存在。
現在國內投資者利用國外信託轉移財產,就可以合理避稅,納稅人通過設立國外資產管理信託,將企業的機器廠房設備等需設在信託中,造成納稅人不再管理企業的假象,然後會通過國外多個信託實體,建議使用多重信託,應稅資產在多個信託之間產生流動,這些資產在運行期間的經營所得,以及利潤收入,都會記錄在避稅地國外信託的名下,然後就有效規避了本國稅收。
另外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中,還有一些跨國公司利用自益信託野蠻對其關聯公司的控制,這里的資源信託是指以委託人自己作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而跨國公司建立自益信託以後,可以把自己所擁有的關聯公司,委託給避稅地的信託機構進行管理,這時,受益所有人與關聯公司之間就插入了一個全權信託,而信託機構,則成了關聯公司事實上的所有人,經過這一步操作以後,該公司的真實所有權就會被隱瞞,從而也就避免了稅收的征繳。
一些有錢人把自己的資產委託給信託機構,變為信託資產以後,還可以有效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現在生活中很多富人會在一些承認信託避稅的國家設立自己的國外信託,然後把名下的資產委託給信託進行管理,然後在信託計學中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而由於信託資產具有很嚴格的保密性,在操作過程中會通過資產分割的方式,將其財產轉移到繼承人或者受贈人名下,在這樣的操作過程中富人所在國想對其資產收取遺產稅或者贈與稅都是合理的,所以後信託資產只要處理得當就能合理避稅。
⑶ 中國居民可做海外信託嗎
這個確實是可以的,中國居民也可以做海外信託,只要自己願意就可以,這個跟國籍沒有關系的,所以如果願意的話,肯定是可以的
⑷ 如何使用信託架構進行海外投融資
企業使用信託工具進行海外融資
在海外,信託充分利用其制度創新的優勢,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物市場都形成了其獨特的信託工具,便利了企業進行融資。
一是單位投資信託(Unit Investment Trusts,UITs)。單位投資信託實際上是從融資者的角度定義的,而集合信託投資計劃實際上是從投資者的角度進行定義的,如果對集合信託投資計劃進行狹義理解,不包括共同基金,兩者實際上指的是同一種信託產品。
單位投資信託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指單位投資信託的發起人通過向投資者出售可贖回的信託單位募集資金,持有人定期可獲得信託單位的分紅,到期後按其資產凈值獲得償付。單位投資信託不需要聘用專業的投資顧問管理其投資組合,採取嚴格的購買並持有策略,在發行之初就將投資組合固定化,一般投資於相對單一的資產類型,專門投資於免稅市政債券或高等級的公司債券。如果使用資金的企業不發生信用違約、並購或陷入破產等事件,單位投資信託一般採取「無人管理」的方式,沒有董事會、高管或投資顧問,管理費用也遠低於共同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二是以信託作為特定目的實體的資產證券化。英屬開曼群島於1997年制定了《特別信託法》(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 Regime Law),特別信託是開曼群島的一種制度創新,靈活性很強,應用廣泛,可用於融資。
特別信託在資產證券化領域有廣泛適用,在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中,最核心的設計是風險隔離機制,而風險隔離機制最具典型的設計就是設立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讓給受託人成立信託關系後,由SPV向發起人發行代表享有證券化資產權利的信託受益證書,然後由發起人將受益證書出售給投資。
三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一種以發行信託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家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同樣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在美國得到了飛速發展,在歐洲、亞洲等地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在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年平均收益達到12%以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資產證券化,在海外,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為房地產企業進行融資已經成為常態,同時,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也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可以獲取穩定收益回報的渠道。
⑸ 海外的信託公司能夠管理位於中國的信託資產嗎
這個問題本抄身就有問襲題,管理資產沒什麼能不能的。海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的資產也很多,境外法人企業的資產,海外信託為什麼不能管?關鍵是你怎麼管?什麼方式管?你不能按照中國金融法人的地位,在中國的境內,按照中國的法規,管理人民幣信託資產,或者說你不能成為中國境內合法的受託人。
⑹ 在海外設立信託有什麼好處
《信託法復》規定,信託制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委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信託活動中存在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和公益信託三種。民事信託主要是以個人財產的撫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營業性信託主要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性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主要是以發展公益事業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⑺ 海外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在中國法律上承認不
信託計劃的實質是一份合同,境外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招募說明書和信託合同是不回會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的,因答此在處理信託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時,是不會用到中國法律的。
但是,境內機構或個人要購買境外信託計劃必須要把人民幣購匯換成外幣才行。這是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需要外匯局核准。在這一點上適用中國法律。
一般來說,只能藉助境內信託公司操作,可以購買境內信託公司為了投資境外信託計劃而在境內發行的集合信託產品,或者找到信託公司讓他們跟你一個人訂立單一信託合同委託他們去幫你購買境外信託計劃,當然前提是信託公司願意做。這樣的信託公司必須具備「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這是根據《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取得的資格)」。
不知道你是要做什麼,如果是想購買他們的信託計劃,可以嘗試以上方法。如果是境內有訴訟,涉及到該信託計劃,那麼在信託權利義務的有效性和內容上是由境外法律決定的。當然,訴訟各方必須向中國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該境外法律的內容,證明不了的,法院高興的自己查,不高興的依法也有權適用中國法律。
⑻ 海外信託和本土信託的區別,解析比對海外
沒什麼太大區別,這只是一個相對地點來說的分類。比如你在中國,你在國內設立就是本土信託,你在美國設立就是海外信託,你在離岸地設立就是離岸信託。不過國內外的架構確實會有點不同,但大致是一樣的。
⑼ 海外信託投資的方式有哪些
現在海外信託的收來益率也並不是自很高, 互聯網理財這么熱門,可以考慮一下P2P分散投資。
可以根據知名風投來選平台,目前最便捷的方式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作一個資產配置和分散投資,更多策略可參見《財富日記專欄》,很適合你現在的階段。
⑽ 國外信託介紹求教國外信託的情況
國外一些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運作的介紹
房地產證券化(Real Estate Secu
itization),是指將對房地產的投版資轉化為證券形態,權從而使投資人與房地產投資標的物之間的物權關系轉化為債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形式。從廣義上講,房地產證券化可以分為以下四種形式。
1.房地產企業進行股份制經營,包括直接或間接成為房地產上市公司,從而使一般房地產企業與證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兼並、控股投資房地產企業等形式進入房地產業,從而使上市公司與房地產業結合。
2.以
基金
形式表現的證券化,有四種,第一種是消費基金,匯集居民以住房消費資金積累為目的的住房資金;第二種是投資基金,匯集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房地產的基金,這種基金一般不直接從事具體房地產項目的開發;第三種是資產運營型基金,以房地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
ust ,REIT)為代表,即不進行項目投資活動,而是直接運作房地產資產,由此而產生經濟收益作為基金回報;第四種,在實際情況中,還存在已經具備權益關系但未以證券化方式表現的基金形式,它們只要將權益以有價證券形式表現出來就構成...